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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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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環評條例的實施情況及持續的改善措施

背景

  1. 環評條例於一九九七年二月四日制定,條例下的上訴委員會規例及費用規例則在同年十一月完成。有關的條例及規例於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開始實施,至今已約有18個月。

  2. 環評條例為評估指定工程項目* 所造成的環境影響,以及實施預防及緩解措施以保護環境提供法定架構。環保署負責規管及執行環評條例,務求不斷作出改善。環保署一直計劃檢討環評條例的實施情況,以期找出持續改善的措施。一九九八年的施政報告亦提到當局須就環評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討。

    * 指定工程項目指在環評條例附表1說明的受規管工程項目及在附表2及3列明的工程項目。

  3. 環保署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完成檢討。這份文件述明檢討的主要結果及建議的持續改善措施。


檢討重點

  1. 檢討集中於環評條例實施首18個月的情況,尤以徵求下列範疇的意見為要:
    1. 環評條例實施前處理環評程序中各重要步驟的時間,與按環評條例處理申請所需時間的比較;
    2. 與實施環評條例前的環評系統比較,在法定的環評程序下公眾參與程度及範圍的上升情況和對處理申請所需時間的影響;
    3. 實施環評條例的效率及效能和進一步改善的方法;
    4. 環評條例的涵蓋範圍;
    5. 環評條例實施前及實施後徵詢環諮會意見的比較;
    6. 根據環評條例處理各項申請的情況,當中包括擬備工程項目簡介、發出環評研究概要、檢討及批准環評報告和發出環境許可證;
    7. 按表現施加的許可證條件與既定的許可證條件的效能比較,尤其是在詳細設計階段不斷有變的「快軌」工程項目;以及
    8. 實施環評條例有否對不同的相關人士帶來實質裨益。


檢討環評條例實施情況的方法

  1. 檢討工作的目的,是從各種來源收集資料、回應意見及統計數字,以便提供不同角度及相關團體的意見,確保這工作所依據的資料最合用兼不偏不倚。環保署透過下述論壇 / 途徑收集有關資料及意見:
    1. 按照環評條例的實際執行情況匯集統計數字,並處理環評條例登記冊辦事處的資料;
    2. 邀請各相關團體逾200人出席公開論壇 / 座談會,聽取他們的見解及直接回應意見,這些活動計有:
      • 由香港環境影響評估學會與環諮會屬下環評小組委員會合辦,於一九九九年四月十日假座香港中文大學舉行公開論壇,討論本港的環評程序;
      • 由香港環境法律學會與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與比較法研究中心合辦,於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七日舉行有關在本港及內地執行防治污染的環評法例座談會;
      • 由環保署舉辦,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舉行論壇,邀請各倡議工程項目的部門及有關當局參加,討論環評條例的首年實施情況。
      • 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舉行論壇,邀請環保署各專家小組參加,討論環評條例的首年實施情況;以及
    3. 在一九九九年四月至七月期間為18個臨時區議會舉行簡報會及討論會,以收集臨時區議會議員就實施環評條例所發表的意見。

  2. 附錄A載列環保署為檢討工作收集意見而舉辦或出席的會議及論壇。此外,有關檢討結果已於一九九九年五月向規劃環境地政局匯報,並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一日由香港環境影響評估學會及環保署合辦的環評條例座談會上匯報。


環評條例實施首18個月的執行情況統計數字

  1. 附錄B是記錄環評條例執行情況的統計資料摘要。在一九九八年四月至一九九九年八月期間,環保署接獲的各類申請共145宗,包括研究概要、准許直接申請許可證、批准環評報告及環境許可證等申請。

  2. 預算費用總額達1,510億港元的指定工程項目(包括16公里道路、47公里鐵路及逾380公頃發展工程項目)已根據環評條例獲處理,並經特別設計,以符合相關的環境標準與準則。迄今,環評條例已令大約570 000人及逾51公頃環境易受破壞地區受保障。

  3. 在這期間,瀏覽環評條例專用網站者共27 838人次,在環保署總部的環評條例登記冊辦事處查閱文件者達1 392人次,而供公眾提交意見而展示的文件則有76份。

  4. 根據有關審定環評所需時間的實際資料,並比較政府於一九九五年對過往的環評程序進行的獨立研究,現在執行環評程序所需時間已縮短至少三至四個月。


一般意見

  1. 由於環評程序涉及各相關團體的不同利益,所收集的意見自然大不相同。臨時區議會議員的意見摘要,載列於附錄C,而其他出席論壇人士的意見,則載列於附錄D。主要的意見及建議撮述如下:
    1. 不少相關團體代表均認為環評條例的精神卓越,長遠而言對保護環境及達致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甚為重要,這些反應令人鼓舞;
    2. 香港是亞洲區率先採用環評系統的城市之一。與西方國家比較,本港的環評系統非常有效率兼實際可行;
    3. 一些出席論壇的人士及區議會議員認為環評條例讓公眾有更多機會參與法定環評程序。與昔日的環評制度比較,透明度已大大提高;
    4. 一些私營機構代表認為法定環評程序訂有明確的法定時限,有助他們為工程項目擬訂更完善的工作計劃;
    5. 一些出席人士指出,自環評條例實施後,環諮會給環評的意見甚為重要,而工程項目倡議人亦更認真考慮所提出的環境問題;
    6. 一些出席人士認為,與昔日的環評制度比較,法定環評程序的透明度已經提高,決策的過程亦很明確。
    7. 一些出席人士認為,公眾在工程項目簡介的較早擬備階段給予意見,效果十分理想,工程項目倡議人可在擬備環評報告時處理這些意見,以免工作集中在較後的環評報告階段進行,引致任何延誤;
    8. 一些出席人士認為,環境許可證的條件十分有效,可促使倡議人執行議定的緩解措施,這些措施需由許可證持有人及其代理人辦妥,以防止造成環境問題。然而,另一些出席人士則認為,許可證條件有時規限過多。
    9. 另一些出席人士(尤其臨時區議會議員)則表示,公眾諮詢工作亦可加強,以便公眾可給予更多意見,並有更多機會參與環評程序。有些出席人士認為,有關備有工程項目簡介及環評報告一事在報章上刊登的廣告不甚足夠,並建議諮詢工作應擴展至包括受影響的地區人士;
    10. 許多出席人士認為環評條例專用網站十分有用,有助公眾查閱並索取各項申請、環評報告及環境許可證的資料。他們又建議環保署考慮把公眾提交的意見上存於該網站;以及
    11. 一些申請人及其顧問認為,自《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出版後,環境準則及標準一般已較前明確,但仍可改善的地方則包括:就技術備忘錄的準則及方法提供更多指引,並交流有關實際應用及詮釋技術備忘錄的經驗。


持續改善策略

  1. 在收集出席論壇人士的意見後,環保署已制定多項持續改善措施。這些措施載列於附錄D

持續改善策略包括下述要素:

  1. 提高公眾參與的程度,方法是諮詢臨時區議會,並就備有工程項目簡介及環評報告可供公眾給予意見一事,直接通知臨時區議會議員。此外,工程項目簡介須備有中英文本,方便地區人士給予意見;
  2. 設立「環評條例網上協助平台」,透過環評條例網站提供統一的意見、實例及參考資料,以協助倡議人及顧問處理在擬備工程項目簡介及環評報告時經常遇到的問題或查詢;
  3. 製作更多涵蓋各關注範圍的指南及其他資料,以協助倡議人及其顧問;
  4. 為已展開建造工程的大型工程項目設立「網上環評條例工程項目範本」,讓公眾及顧問知悉工程項目的進展,並鼓勵他們互相交流知識與經驗;
  5. 為政府及私營機構的倡議人成立「環評條例用戶聯絡小組」,並為顧問成立「環評條例從業人員聯絡小組」,這些聯絡小組合作發展「環評條例網上協助平台」,藉此加強溝通及交流經驗;
  6. 讓公眾可透過電郵或網站給予意見;以及
  7. 設立網上關注小組,讓有興趣的人士獲取關於環評條例或新指南的資料與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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