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     背景..... 1

2.     工程內容        1

主要工程............. 1

工程位置............. 2

新火化爐簡介..... 2

施工計劃............. 3

3.     潛在影響和建議摘要. 3

空氣質素影響..... 4

廢物管理............. 5

土地污染影響..... 5

景觀及視覺影響. 5

水質影響............. 5

生命危害............. 6

環境監察與審核. 6

4.     結論..... 6

 

附表

2.1      本工程施工計劃

 

附圖

2.1      布局平面圖

 


1.        背景

1.1         現有的沙田富山火葬場啟用至今已十六年。當局曾收到有關火化爐散發黑煙的投訴。根據機電工程署的評估,現有火化爐的可使用年期快將屆滿,而在技術上亦難以將它們改良至能夠符合最新的環境保護標準。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因此建議更換有關的火化爐(這項工程)。於20007月所進行的諮詢,沙田區議會和本區居民對這項工程都表示支持。

1.2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條例)的定義,有關火葬場的工程是屬於“附表二指定工程”,必須在動工前申領環境許可證。在二零零一年四月,有關部門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提交工程簡介(編號PP-123/2001),同時申請“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大綱”(環評研究大綱)(申請編號:ESB-071/2001),並於同年五月獲發《沙田富山火葬場更換火化爐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大綱》。根據環評研究大綱的規定,這項工程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環評研究),藉以評估這項工程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並在有需要的地方建議適用的緩解措施。

1.3         建築署負責設計和建造有關的火化爐,並在完成後交由食環署營運。茂盛環境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受建築署委託,負責評估新火化爐的施工和運作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評估結果和有關的緩解措施,以及環境監察與審核的規定,均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予以陳述。

2.        工程內容

主要工程

2.1         這項工程建議更換富山火葬場現有的兩座雙頭火化爐,以解決黑煙排放的問題,並使其符合最新的環境保護規定。這項工程的主要項目如下:

(a) 興建一所新的火化爐房,內設四個平台式單頭火化爐,其設計須符合環保署最新發佈的標準。

(b) 興建一所研磨室,內設一個骨灰研磨機,把火化後的骨灰磨成粉末。

(c) 裝設一套自動運輸系統,把靈柩從禮堂運往火化爐。

(d) 興建一所公廁,以取代現有的公廁。

(e) 設置新火化爐運作所必須的設施,包括緊急發電機房、總電掣房、消防泵房、洒水系統水箱和儲物室等。

(f) 改建現有的車輛通道,以配合新建設施的位置。

(g) 重置泊車位,並改善整體的園林景觀。

(h) 翻新現有的兩個禮堂,以配合新火化爐房的位置。

(i) 在新火化爐順利運作後,拆卸及移走現有的火化爐。將現有火化爐房改建成機電工程署人員使用的維修工場,及儲物室。

(j) 裝設消防設施,包括洒水系統、消防喉、接駁街喉的消防龍頭等,使現有的火葬場能夠符合現行消防安全標準。

工程位置

2.2         這項工程的地盤位於現有的富山火葬場範圍內,即沙田第十八區下城門道傍。富山火葬場佔地約24,000平方米,現時建有火葬場、靈灰安置所和員工宿所。

2.3         新的火化爐房將在現有火葬場的西南面延伸擴建。該處現時有公廁、停車場和花園。在新火化爐房位置將有一座較地面高十九米的煙囪。新的緊急發電機房和總電掣房,將分別位於現有火葬場的東北面和現有變壓室旁邊,可以為新火化爐提供更好的電力供應。圖2.1是建議的布局平面圖。

新火化爐簡介

2.4         現有的兩個雙頭火化爐會由四個新的平台式單頭火化爐取代。為了方便處理不同大小和重量的靈柩,其中三個火化爐的預定容量為170公斤,另一個則為250公斤。

2.5         新火化爐的設計,是要確保靈柩和遺體均被完全火化,並設有高溫的輔助火化區,務能符合環保署於編號BPM 12/2《焚化爐(火葬場)最佳工作方法指引》的最新規定和廢氣排放標準。主要火化區內將有足夠的空氣助燃,以確保有良好的通風和火化情況。輔助火化區內的氣體燃燒溫度,會保持在攝氏850度至少兩秒。此外,亦會設置煙道氣體過濾系統,以便減少廢氣內含的污染物。至於二噁英的排放,則是透過迅速減低煙道氣體之溫度和使用活性碳等方法來加以控制。在廢氣排放的下游,亦會裝設一個纖維質過濾系統,藉以進一步清除煙道氣體中的微粒和黑煙。

2.6         煙道氣體在經過處理後,會輸送至一個比現有地面高十九米的煙囪中。為了確保污染物能夠順利飄散,這個煙囪比新建的火葬場大樓和旁邊的現有富山火葬場高出多於三米。

施工計劃

2.7         為免火葬場的服務受到干擾,這項工程將會分成下述兩個階段實施:

·      第一階段: 興建一個新的火化爐機房、新發電機房及附屬設施,裝設四座新的單頭火化爐和翻新現有的禮堂。新建的火化爐需要領取指定工序牌照方能運作。

·      第二階段: 在新火化爐順利運作後,拆除現有的兩座雙頭火化爐,以及改建舊火化爐房。

2.8         這項工程的施工期是二零零二年八月至二零零四年六月,其中第一階段建造新爐需時十七個月,而第二階段拆卸舊爐則需三個月。表2.1展示了這項工程的施工計劃。

2.1 本工程施工計劃

本工程的施工活動

動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一階段施工

二零零二年八月

二零零四年三月

試用新火化爐

二零零四年一月

二零零四年三月

第二階段施工

二零零四年四月

二零零四年六月

新火化爐正式運作

二零零四年四月

––

2.9         在試用新火化爐時,不會有超過四個火化爐(包括新爐及舊爐)同時運作。在新爐試用滿意後,舊爐將會停止運作,並且拆除移走。預計新火化爐可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啟用。

3.        潛在影響和建議摘要

3.1         《工程簡介》已識別出這項工程的主要環境事宜為空氣質素影響、土地污染影響和廢物管理影響、景觀和視覺影響、對生命的危害和水質影響。顧問在評估這項工程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時,採用了《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內的指引和準則。根據這次研究的評估結果,這項工程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對每個主要環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響摘述如下。

空氣質素影響

3.2         這次評估研究共識別出十個對空氣質素敏感的地點,它們分別位於下城門道的鄉村、火葬場員工宿舍、湖景花園、保良局鄭翼之中心、富山公眾殮房、香粉寮村、恆峰花園,以及擬議的沙田第38A區和4C區的發展計劃。

3.3         這項工程在施工階段將會產生塵埃。然而,由於工程規模細小,所產生的塵埃量亦會偏低。加上工程會採納《空氣污染管制(建築塵埃)規例》所要求的緩解措施,在各個對空氣質素敏感的地點的塵埃,將不會超過有關的塵埃準則。

3.4         這項工程可能需要清除一些含石棉的物料,但石棉纖維只會造成極微乎其微的影響。顧問已建議了一些預防和緩解措施,務能在進行清除工程時,控制石棉纖維的釋放。

3.5         火葬場所產生的空氣污染物,包括微粒、氯化氫、一氧化碳、有機化合物、水銀和二噁英,均會通過煙囪排放。顧問運用空氣擴散模擬分析,預測這些污染物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模擬分析的結果顯示,縱使在最壞的情況下,所有對空氣質素敏感地點的空氣質素,均會符合有關的空氣質素準則。

3.6         祗有遺體的火化過程是可能會產生氣味滋擾的。有味的氣體只要在高溫的火化爐燃燒室停留內足夠的時間,便會分解成簡單的無味化合物。此外,溢出燃燒室的有味氣體,亦會被過濾系統清除。因此,預計火化爐將不會排放有味的廢氣。

3.7         根據預測,縱使在最壞情況下,新火化爐的運作都只會對所有空氣質素敏感的地點,增加微不足道的風險水平。新設施在運作時所產生的健康風險,亦將符合國際標準。

廢物管理

3.8         預計在施工階段所產生的廢物將包括挖出物料、建造及拆卸物料(拆建廢物)、石棉廢物、化學廢物和一般垃圾。

3.9         拆建廢物會在現場被分為惰性物料和非惰性物料,然後分別棄置於公眾填土區和堆填區。在施工期間,將會對工地所產生的所有廢物實施嚴格管理和控制,並以適當方法來收集、處理、存放、運輸和棄置它們。預計這項工程對環境不會造成不良的影響。由於這項工程只會產生小量廢物,因此在運送這些廢物時對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例如噪音和車輛所排放的廢氣等都會很低。

土地污染影響

3.10               火化爐的運作只用煤氣作燃料,而且整個火化程序都在密封的火化爐內進行。因此不會造成土地污染。

3.11        緊急發電機需要儲存少量柴油。油缸一旦發生意外溢漏或破裂時的預防措施將會實施。預計在實施預防措施後,這項工程不會產生土地污染影響。

景觀及視覺影響

3.12       部份園林景觀區,包括現有的花園,將會因為這項工程而重新設置。顧問已為這些花園建議了緩解影響的措施,包括進行補償種植。這項工程所造成的景觀和視覺影響都可加以緩解。

3.13       預計這項工程會對湖景花園的居民,以及水庫堤壩上的旅行人士造成輕微的視覺影響。這些影響將會透過在火葬場四週種植高大的屏蔽樹木來加以緩解。

水質影響

3.14       工程擬採用無水的煙道氣體過濾系統。所以,新火化爐及有關的控制空氣污染系統,均不會產生及排放污水,因此預計這項工程不會造成不良的水質影響。

生命危害

3.15       擬建的火化爐所使用的燃料,將會是本地煤氣公司經過管道直接供應的商用煤氣,無需於現場存放。因此,這項工程並不會因為儲存燃料而對生命構成危險。

環境監察與審核

3.16       由於這項工程的建築工作規模細小,預計不會令附近對環境影敏感的地點受到不良的環境影響,包括空氣質素、廢物和水質等影響。

3.17       在運作階段,火化爐透過煙囪所排放的廢氣,將會包括微粒、一氧化碳、氯化氫、水銀、有機化合物和二噁英。由於遵照BPM 12/2所規定的廢氣排放標準,火化爐所排放的煙囪廢氣將會很少,而各個對空氣質素敏感地點的空氣質素,亦會符合有關的限制和指標。此外,當局亦會按照BPM 12/2的規定,持續不斷地監察每個煙囪或火化爐內的溫度、氧氣、一氧化碳、微粒和煙霧濃度。氯化氫及二噁英之排放,會每六個月作定期監察。

4.        結論

4.1         顧問已評估了這項工程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新建的火化爐,將會符合最新的環保規定,而所造成的環境影響將會符合相關的環保準則和指標。新建火化爐所排放的污染物數量將比舊火化爐少,因此可令環境受惠。此外,顧問亦建議了一個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以確保這項工程能夠符合所有相關的廢氣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