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前臨時區域市政局(前臨區局)了解到,除了西貢區外,新界東並無泳灘設施,而前者亦遠離大埔區,因此建議在大埔龍尾發展泳灘。所以於19985月,前臨區局屬下文化、康樂及體育事務委員會贊同撥款,並授權建築署研究在龍尾發展人工泳灘的可行性。研究於1999年尾展開,並於2001年中完成,結論認為在龍尾發展人工泳灘在技術上是可行的。

 

有鑒於此,大埔區議會強烈要求於龍尾發展人造泳灘,而區議員更促請早日落實工程。在2004420日,召開的立法會個案會議上,議員要求政府優先發展該項工程。並於2004714日,諮詢大埔區屬下文化、康樂及體育事務委員,並取得委員的支持和促請早日落實工程。此工程於2005年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被選為25項指定優先發展工程中的其中一項,及得到民政事務局的支持。在龍尾的擬建泳灘發展,是可滿足對游泳設施不斷增加的需求。此外,泳灘在非泳灘季時亦可用作堆沙、日光浴及其他沙灘上的康樂活動

 

龍尾鄰近大尾督,而大尾督一向是休閒勝地,戶外水上活動眾多,並吸引大量遊客前往,假日更特別熱鬧。擬建的泳灘能夠彌補大尾督設施的不足,預期將吸引更多遊客到該地區。

 

土木工程拓展署之海港工程部乃本項目的主管。 土木工程拓展署負責工程的全部規劃設計及土木工程的建造。而建築署則負責泳灘大樓、停車場、景設計及建造。於2006年,土木工程拓展署委派中國合樂有限公司(合樂)〈合約編號CE59/2005(EP)〉,就發展大埔龍尾泳灘的工程項目,進行環境、渠務及交通影響的評估和勘測(以下簡稱“工作”)。同時,合樂也委託其顧問公司,香港環境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為該工程項目進行環境方面的研究。

 


1.2             工程目的及環境評估範圍

 

鑑於該項工程所需的挖泥作業及其填海範圍,距離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海岸保護區保育區不足500米,而且工程所需的填海面積多於1公頃,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IC.2C.12項,本工程屬於「指定工程項目」。即需為該工程的建造和運進行環境評估。並需為該工程項目將來的施工和運,取得環境許可證。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就建築及運龍尾人造泳灘,及其他同時進行的相關工程,所造成的環境影響性質和範圍,作出評估。

 

按環評概要的工程項目簡介(ESB138/2005)環境影響評估包括建築階段的空氣質素、噪音、水質、廢物管理、生態、漁業、景觀及視覺影響。

 

1.3             研究方向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評估方法,是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提供的指引進行。其評估的大致取向包括:

 

· 描述環境基線的情況;

· 識別潛在影響;

· 評估潛在影響;

· 建議緩解措施及環境監察計劃。

 

這項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是採用國際性認可方法,根據工程的建築及運作最差情況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