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介

1.1                        

1.1.1.1           本行政摘要總結了東新市鎮擴展的環境評估結果,當中包括東東和東西擬建發展區。是次環境評估是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和環評研究概要 (ESB-285/2015)的指引進行。

1.2                         項目資料

1.2.1.1           香港政府確認東新市鎮擴展項目為短期至中期土地供應的方案之一,提供土地作廣泛的用途,以配合香港的住屋、經濟及社會需要,與此同時亦兼顧保存東的自然環境。(本項目的位置請參閱1.1)。

1.2.1.2           的位置擁有地理優勢,鄰近多個旅遊設施及策略性基建項目,如香港國際機場及來的港珠澳大橋。東的可持續發展,取決於新市鎮擴展區域的潛力及發展成果,附近即將完工的大型基建亦為區內帶來機遇而東谷的自然及鄉郊環境容有空間作較低密度發展,配合保育自然環境的目標。另一方面,考慮到東路以西地段鄰近東西鐵路站,而且背靠了綿山勢,本項目認為東路以西地段可用作較高密度發展提供公共房屋。

1.2.1.3           新市鎮擴展項目佔地超過200公頃,當中包括於東東填120.5公頃作擬建發展區,填8.6公頃作擬P1公路(東至大段)的土地和發展東西的休耕農地。一連串公眾參與活動,包括論壇、工作坊、巡迴展覽、焦點小組討論和簡介會,我們收集到公眾和持份者對發展需要、經濟發展、生態、環境及文化遺產、交通網絡、土地用途及城市設計等議題的意見。公眾主要的環境考慮包括東填海對中華白海豚的影響支持於西進行填海保育東河及其他生態敏感地區法定古蹟及已評級歷史建築活化現時被渠道化的東關注東的空氣質素。所有收集得來的意見經整理和分析後,亦成為往後制定發展大綱圖的基礎。

1.2.1.4           為回應公眾在三個階段的公眾參與活動表達的期望本項計劃於東推行可持續的城市設計,提供平衡的休憩空間和社區設施,從而提升東的生活質素。為創造廣泛的就業機會,區內將設置各種商業設施,包括辦公室、零售設施、酒店及遊艇停泊處,加上附近的各項發展,東的就業機會將會更多元化。此外,項目亦會預留土地,發展康樂、教育及社區設施,如海濱長廊、運動場、診所及專上院校。

1.2.1.5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 3第一項 - 研究範圍包括20公頃以上或涉及總人口超過100, 000人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本項目是一項指定工程項目。此外,推動東新市填擴展項目需涉及一系列主要的工作,當中大部分為《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內的指定工程項目,包括位於東東及P1公路(東至大段)的填海工程、東河、位於東東及東西的區域道路等(詳情請參閱下表),本項目亦已進行了相應的環境評估。

1.1:   項目主要工作

工作

詳情

填海

129.1公頃的填海區域120.5公頃於東東及8.6公頃於P1公路至大

現有土地

124.5公頃的現有土地4公頃於東東;0.5公頃於P1公路(東至大段)及120公頃於東西

於東西擬建發展區域內為現時已渠道化的東河段進行活化工程,並在部分河段興建河畔公園

可持續城市排水系統

於東涌西內提供一個可持續的城市排水系統,其中包括具雙用途的雨水滯留及處理池

主要幹道和區域道路

於東東及東西擬建發展區域內興建主要幹道和區域道路網絡

污水泵水站

於東東及東西擬建發展區域內興建污水泵水站,部分具備每天超過2,000立方米泵水能力

污水處理系統

於東西擬建發展區域內為現時仍未鋪設污水設施的村落及將來的住宅發展提供污水處理系統

戶外運動設施

於東涌東擬建發展區域內進行填海,提供土地作一個可容納超過10,000人的戶外運動設施

遊艇停泊處

於東涌東擬建發展區域內進行填海,提供土地作一個可提供95個停泊位置的遊艇停泊處

1.2.1.6           除上述主要工作外,本項目已考慮一系列的配套設施包括配水庫、雨水渠接駁系統、食水供應系統、沖厠水供應系統等和配合社區發展的社區設施例如海濱長廊、單車徑和單車公園。


 

2                                環境倡議

2.1                         保護現有環境

2.1.1                  西

2.1.1.1           西以豐富的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為特色,區內亦有多個傳統村落和法定古蹟。發展本項目時,我們致力強調新舊融合的獨特性,務求推廣東的特色旅遊景點。除了社區和經濟發展外,本項目亦著重考慮因發展而對周邊自然資源的潛在影響。

2.1.1.2           河包括自然和人工河段。東河自然河段存有多樣性的淡水魚群,是一個重要生境,曾經發現具保育價值的品種如北江光唇魚及紫身枝牙鰕虎魚的足跡。東河下游連接著東灣,灣內部分海岸線現存大片泥灘,而泥灘能提供足夠養料予繁盛的紅樹林,及其他特別物種包括馬蹄蟹、海草、海龍及海馬等。因十數年前所進行的防洪措施,東河的一段自然河段經渠道化成為了現時的人工河段。

2.1.1.3           谷內總共有數條原居民村落(牛、藍園、石榴、莫家和石門甲)和已被評級的歷史建築物(如侯王廟和石門甲圍門)。東谷的其他範圍主要是休耕農地,當中部分農地現時亦有村民耕種。東谷內亦發現頻危的盧氏小樹蛙及罕見的寬弄蝶。

2.1.1.4           馬灣 公眾意見反映出市民希望保存馬灣村的獨特漁村風貌,讓居民和遊客欣賞其特色。在馬灣東面的山丘上現存兩個法定古蹟(東炮台和東小炮台)。本項目將會於區內增設泊車設施和進行改善工程,以配合活化馬灣

2.1.1.5           逸東邨 – 逸東邨十分接近馬灣涌,發展時需考慮土地鄰接問題、東涌西和東涌東區內及對外的交通,以及提供更多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為現時居民提供更好的配套設施。

2.1.2                 

2.1.2.1           東面的大 灣是一個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地方,區內有特殊科學價值地點,亦有重要生境如紅樹林和泥灘。香魚迴游魚類亦會使用大入水口進出大灣。近期的生態調查亦於擬建大小磨刀洲海岸公園發現海豚的踪跡。

2.1.2.2           沒有自然海岸線 將被東東發展所影響的東新市鎮現時的大部分海岸線前身由填海時建造的人工海堤形成。

2.1.2.3           東毗鄰東新市鎮現時和已規劃的發展項目,包括住宅和酒店發展。發展大綱圖已作出相應考慮,包括確保與鄰近土地用途兼容、交通運輸和基礎配套的足夠性等問題。

2.2                         環境倡議

2.2.1                  西

2.2.1.1           保存天然海岸線 - 避免在東涌灣填海。根據生態調查,於黃龍坑澗西邊自然海岸線的紅樹林和泥灘比較完整,因此建議設立海岸保護區(CPA)。此舉能夠避免直接影響東涌灣內泥灘、紅樹林等生境地,亦可減少漁場損失,從而減少海洋水體生態的損失,漁苗產卵場亦可得到保護。

2.2.1.2           活化東河人工河段 - 河和東灣具有生態連貫性,本項目建議活化現時已渠道化的東河段(625),並於合適位置設立河畔公園。河畔公園將一直由東河上游延伸至石門甲路,園內建議增設景觀平台、木棧道及休閒康樂區,讓公眾欣賞區內的自然環境,亦會增添生態教育元素。於東河的獨特性,建議將東河其餘自然河段劃為自然保育區(CA)或綠化地帶(GB),務求更完善地保護東河。

2.2.1.3           創新可持續城市排水系統 河沿岸的生態與處理地面徑流排放入東河的對策息息相關。有別於傳統排水系統的情況,地表徑流需要先通過溝渠過濾灰塵和碎片,然後再排入受水體;於東西擬建的可持續城市排水系統SUDS)將提供一系列的區域雨水滯留及處理池。實施這可持續城市排水系統後,過濾污染物的效能將大幅提升,更有效保護東河的環境。

2.2.1.4           以足夠的污水排放設施確保水體潔淨 本項目將為擴展區內現有村落提供污水接駁點。由已規劃人口產生的污水將由污水排放系統,如污水渠和污水泵水站,輸送至小灣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所有污水泵水站均設有a) 100%流量之備用泵及一個50%流量之後備泵、b) 雙管污水管道、c) 雙電源供應、d) 一個能儲存6小時平均旱季流量的緊急儲存設施 e) 與其他相關政府部門設立緊急聯絡機制,以避免緊急排放直接排入東河。

2.2.1.5           保育文物建築 - 範圍現存多個文物建築,其中包括法定古蹟(如東炮台和東小炮台)和已被評級的歷史建築物(如侯王廟和石門甲圍門)。建議的發展已確保完整保存上述文物建築。


 

2.2.2                 

2.2.2.1           謹慎考慮填海範圍 本項目致力平衡保護環境和增加土地供應的需要,規劃東東的填海範圍,確保填海範圍不會觸及大灣和擬建的大小磨刀洲海岸公園這些高生態價值的區域。填海位置將設於北大山水域中華白海豚罕有出沒的地方。填海時會採用免挖方式,從而減少施工時的水質污染。項目亦會為東居民和遊客提供延綿的海濱長廊以便欣賞東灣的景致。海濱長廊將連接區內的公園和地鐵站,同時增設單車線和街鋪來提升區內活力。

2.2.2.2           改善污水排放設施 規劃人口所產生的污水將經由污水排放系統,包括污水渠和污水泵水站,輸送至小灣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本項目亦建議於污水泵水站採取多項緩解措施,包括100%流量之備用泵及一個50%流量之後備泵、b) 雙管污水管道、c) 雙電源供應、d) 一個能儲存6小時平均旱季流量的緊急儲存設施 e) 與其他相關政府部門設立緊急聯絡機制,以避免緊急排放到附近水體。

2.2.2.3           整潔寧靜的住宅社區 東選址位於高流量的北大大公路旁,為提供一個舒適的生活環境,擬建住宅發展需盡量遠離北大嶼山公路。就此,本項目的發展大綱圖作出了合理的土地用途分配,把商用建築物設置於北大嶼山公路旁,此舉一方面能夠阻隔北大嶼山公路對住宅區造成的道路噪音,另一方面可以善用鄰近地鐵站的優勢,提升住宅價值。透過提供環保鐵路系統,路面交通和相關的車輛噪音與排放皆可減少。

2.2.3                  其他倡議

2.2.3.1           除了上述特別針對東西和東東的倡議,其他倡議如為鐵路站預留土地、延伸海濱長廊、興建單車徑及為環保巴士充電設施預留空間,亦已於東西和東東推行。

2.2.3.2           提供鐵路 本項目為服務現時和已規劃人口,將於東西和東涌東預留土地興建新鐵路站。此舉可方便居民乘搭環保交通系統,從而減少路面交通和相應的車輛噪音與排放。

2.2.3.3           步行城市”概念– 行人通道和單車徑是規劃新市鎮通達性的重要設計元素。本項目將按照道路配置的三區段概念,即主要幹道、區域道路(郊區)及區域道路(鄉村),融合步行徑,單車徑和道路的設計。東新市鎮擴展區內的主要地點,如擬建鐵路站,海濱長廊及社區中心,將由完善的休憩空間、步行徑及單車連接,為區內提供方便舒適的通行方式。項目亦會於步行徑和單車兩旁種植樹木,用以分隔行車道,作為道路噪音屏障,又可以亦為行人和單車使用者遮蔭,從而為居民提供舒適的通行環境。

2.2.3.4           透過鼓勵步行和騎單車,可大大減少東新市鎮內的車輛排放,同時減低柴油燃料的需求。本項目亦會於新市鎮內提供完善的行人網絡,包括步行徑、行人設施、步行廣場、連接公共運輸交處和鐵路站的道路,在規劃交通和土地用途時,特別考慮行人的需要,致力減少短程駕駛及人車爭路的情況,同時提升流動性,保障道路安全和改善行人環境。

2.2.3.5           連綿的海濱長廊擬建連接東東和東西的新海濱長廊,將成為東沿岸的獨有特色。海濱長廊可用作步行徑,提升整個東新市鎮的連接性,其設計將連接發展區內的景觀,為行人和單車使用者提供一個延綿及無障礙的公眾休憩空間,滿足功能上的需要,兼提供康樂資源,成為供居民和訪客享受自然的休閒熱點。本項目亦會在海濱長廊提供多項設施,以營造一個具吸引力、充滿活力、景觀優美及能夠提供多元化康樂活動的海濱環境。總括而言,總長超過5公里的海濱長廊可供行人步行,設有座椅,涼亭和樹木,旁道設置單車徑,單車徑外將有一大片草坪,配以大量灌木和樹木,形成優美的景觀舒緩帶。


 

3                                環境影響評估摘要

3.1                         環境影響評估方法

3.1.1.1           環評提供了一個識別、評估及滙報工程項目對環境帶來的影響及效益的方法。這是與設計流程同步進行的過程,以識別各項設計方案的潛在環境影響,以及制訂納入東擬建發展區規劃、施工及營運的不同方案及緩解措施。研究報告已考慮持份者於公眾參與期間所提出的意見及建議,並在合適情況下將其納入環評過程中,同時已提出可避免部分潛在環境影響的緩解措施,減少或緩解影響至可接受水平。

3.2                         空氣質素

3.2.1                  簡介

3.2.1.1           與工程項目施工及營運階段相關的潛在空氣質素影響已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3.4.1節及附錄B, 以及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發出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41段及附件12中所訂明的準則及指引進行評估。

3.2.1.2           在施工及營運階段的影響評估中均採用了由環保署批准的相關空氣模型進行定量評估,以計算累積空氣質素影響、由工程項目產生的影響,以及與現時空氣質素基線條件的變化。

3.2.2                  施工階段

3.2.2.1           有關評估已識別在工程項目施工階段可能會產生塵埃的主要活動,其中包括填海、工地清理、工地平整、挖掘、回填和風蝕作用。此外,已被識別的同期施工及營運的工程項目所產生的建築塵埃排放,亦已按情況納入累積空氣質素影響評估中。而評估亦包括對工程項目附近已被識別而具代表性的空氣敏感受體的影響,以及以考慮相關的空氣污染物包括總懸浮粒子、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 及微細懸浮粒子(PM2-5)。

3.2.2.2           評估結果顯示,實行空氣污染控制(建造塵埃)條例中的緩解措施及塵埃控制措施後(例如,於工地及道路實施每小時灑水一次及採取良好工地守則),空氣敏感受體承受的空氣污染物濃度包括總懸浮粒子,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均會符合《香港的空氣質素指標》及《環評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的要求。綜合上述評估結果,工程項目的施工階段將不會造成負面的空氣質量影響。

3.2.2.3           於實施緩解措施後,主要具代表性污染物的預測濃度總結如下:


 

3.1:   建築塵埃總結(實施緩解措施後)

地區

總懸浮粒子濃度(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懸浮粒子濃度(微克/立方米)

微細懸浮粒子濃度(微克/立方米)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環評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規定

濃高最高1小時

10個濃度最高的24小時

每年

10個濃度最高的24小時

每年

(500)

(100)

(50)

(75)

(35)

現時東

146 - 404

79 - 97

40 - 50

57 - 61

27 - 30

符合

147 - 466

78 - 99

40 - 50

58 - 61

28 - 30

符合

西

143 - 309

78 - 81

39 - 42

57 - 59

27 - 28

符合

:

各污染物的相應標準顯示在括號內

 

3.2.2.4           最受影響的敏感受體是鄰近有重型工序進行的位置。例如當東東進行建築工程時,其鄰近位於東56區內的已規劃公營房屋會受到較大影響。但綜合所述,當實行所有建議的緩解措施後,工程項目於施工階段將不會造成負面的空氣質量影響。

3.2.3                  營運階段

3.2.3.1           在項目營運階段,於附近的主要現有/規劃中的空氣污染排放源包括由周邊道路引起的車輛排放,如北大嶼山公路、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屯門至鱲角連接路、香港國際機場,及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等。評估亦已考慮其他對背景空氣質素水平產生一定影響的其他污染源,包括全港的車輛排放,發電廠,船舶排放以及來自珠江三角洲的區域排放。主要具代表性的空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

3.2.3.2           在制定建議發展大綱圖的過程中,由於新開發的東東發展區鄰近交通繁忙的北大嶼山公路,其對該區人口的空氣質素影響會是其中一個主要關切的問題。因此於規劃空氣敏感受體時已預留與北大嶼山公路充裕的分隔距離,例如北大嶼山公路與住宅樓宇之間有約180米的分隔距離。然而,評估仍根據環評研究概要,特別是附錄B的要求進行定量評估。評估結果顯示,於營運階段按年評估的累積空氣質素將會符合空氣質素指標。基於上述評估結果,工程項目的營運將不會造成負面的剩餘空氣質素影響。因此並不需要緩解措施。主要具代表性空氣污染物的預測濃度總結如下。

3.2:   主要具代表性污染物的預測濃度

地區

二氧代氮濃度. (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懸浮粒子濃度(微克/立方米)

微細懸浮粒子濃度(微克/立方米)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規定

19個濃度最高的1小時

每年

10個濃度最高的24小時

每年

10個濃度最高的24小時

每年

(200)

(40)

(100)

(50)

(75)

(35)

現時東

112 - 163

23 - 36

73 - 78

38 - 39

55 - 58

27 - 28

符合

141 - 168

28 - 31

76 - 78

39 - 39

57 - 59

27 - 28

符合

西

111 - 131

22 - 28

73 - 77

38 - 39

55 - 58

27 - 27

符合

:

各污染物的相應標準顯示在括號內

 

3.2.3.3           現位於北大嶼山公路旁的住宅及教育機構為空氣敏感受體,如東城,達東路公園,靈糧堂文中學,靈糧堂秀德小學,諾富特東城酒店,及文東路公園,預測污染物濃度(例如二氧化氮)普遍會較高。而位於東涌東內已規劃的住宅及教育機構空氣敏感受體,由於在佈局設計上已考慮把樓宇移後,以保持與北大嶼山公路之間的足夠距離。因此,預測其承受的污染物濃度普遍會低於現存的空氣敏感受體。而位於東西現存及已規劃的空氣敏感受體,如石門甲,逸東邨-居逸樓和已為規劃的住宅發展,由於它們離主要公路很遠,因此所預測的污染物濃度亦會較低。

3.2.3.4           空氣質素評估亦已量化由項目所造成的影響。在東東已規劃的空氣敏感受體,由項目交通所引致的每年二氧化氮濃度少於3微克/立方米。對於東東附近現存的空氣敏感受體,由項目交通所引致的每年二氧化氮濃度為少於2微克/立方米。

3.2.3.5           同樣地,對東西已規劃的空氣敏感受體,由項目交通所引致的每年二氧化氮濃度為少於2微克/立方米。對於東西附近現存的空氣敏感受體,由項目交通所引致的每年二氧化氮濃度為少於1微克/立方米。

3.3                         噪音影響

3.3.1                  簡介

3.3.1.1           與工程項目施工及營運階段相關的潛在噪音影響已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3.4.2節及附錄C,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513中訂明的準則及指引要求進行評估。

3.3.1.2           由施工所引起、經空氣傳導的噪音及經地層傳導的噪音、道路交通噪音、固定噪音、飛機噪音、鐵路引起並經空氣傳導的噪音及經地層傳導的噪音、直昇機噪音及海上交通噪音都已經運用相關的噪音模型進行定量計算。

3.3.1.3           其實在設計新市鎮時已主動將一些商業樓宇設置於住宅樓宇與北大嶼山公路及鐵路線之間以分隔噪音。此舉可於規劃早期已盡量減低由北大嶼山公路及鐵路所產生的噪音影響。

3.3.2                  空氣傳導的建築噪音

3.3.2.1           不同的建築活動包括位於東東及P1公路(東至大段)擴展部分的填海工程、位於東東及東西的工地清理和工地平整活動、建造食水配水庫、已渠道化的東河所進行的活化工程,以及區內道路及建築物等都有可能引起建築造成並經空氣傳導的噪音。.

3.3.2.2           根據建築噪音評估,未實施緩解措施前,部分現存及規劃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面對的噪音水平將超過相關的噪音標準。因此,環評建議一系列的噪音緩解措施,包括良好工地管理、移動式的隔音屏障、密封式隔音罩、低噪音型機械設備及優化施工次序,以減輕建築噪音影響。當實行以上所述的緩解措施實施後,評估結果顯示所有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包括住宅樓宇和學校(包括日常及考試期間)將符合所相關的噪音標準。於東東,已規劃住宅用途及教育機構所受到的建築噪音影響分別為50 74分貝(A) 65分貝(A)。於東西,已規劃住宅用途及教育機構所受到的建築噪音影響分別為5960分貝(A)。至於現存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當中住宅用途及教育機構所受到的建築噪音影響分別為56 75分貝(A) 65分貝(A)。同樣地,於已確認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當中的住宅用途及教育機構所受到的建築噪音影響分別為66 75分貝(A) 65分貝(A)。因此,預計工程項目不會有負面的經空氣傳導的建築噪音影響。

3.3.3                  地層傳導建築的噪音

3.3.3.1           預計將現有東延伸至擬建西站時會採用隧道鑽挖機,此方式將會產生經地層傳導的噪音。評估結果顯示,就新鐵路延伸部分與規劃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之間現有的距離,由典型隧道鑽挖機所產生的振動會對已規劃住宅產生約38 40 分貝(A) 的地層傳導噪音,此噪音不會超過相應的標準。因此,預計工程項目不會有負面的地層傳導噪音影響。

3.3.3.2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表2IA2,擬建的東東及東西鐵路站及相關的鐵路設施為指定工程。將來鐵路營運者將會為其進行另一研究以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中的法定要求及程序。

3.3.4                  道路交通噪音

3.3.4.1           現有及規劃道路均會產生道路交通噪音,並對現有及規劃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產生影響。現有的道路包括北大嶼山公路、迎路、裕東路、東路。而規劃的道路則包括東東及東西的內部道路和P1公路(東至大段)。

3.3.4.2           根據評估結果顯示,在沒有緩解措施的情況下,部分位於東東及東西的規劃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包括住宅用途及教育機構)面對的道路噪音將會超過其相應的噪音標準。因此,環評已考慮採用多項噪音緩解措施,其中包括1為部分路段採用5米高至5米高加上345度懸臂,約270米長的隔音屏障;2)進行部分路段採用約530米長的低噪音鋪路物料;3)合適地處理端牆,於部分樓宇的內部設計時,妥善安排可承受較高噪音的部分,及設置隔音鰭。當執行了所有上述所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預期所有計劃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噪音水平都能符合相應的噪音標準。預測道路交通噪音影響總結如下:

3.3:         預測道路交通噪音影響

用途

累積交通噪音 L10 1小時 分貝(A)

噪音標準L10 1小時 分貝(A)

住宅

27 - 70

70

教育機構

37 - 65

65

西

住宅

45 - 70

70

:

隔音屏障總長度約270米。低噪音鋪路物料總長約530米。

 

3.3.4.3           由於工程項目道路所產生的噪音水平符合相關的噪音標準,加上其對噪音水平的增加並不明顯,因此在執行了建議的緩解措施後,並不需要再採取額外措施。

3.3.5                  固定噪音

3.3.5.1           為支援擬建新市鎮的營運,區內亦建議設置一些配套設施,這些配套設施當中有些為固定噪音源,其中包括已規劃的海水抽水站、污水泵水站/抽水站、消防局、松滿路污水泵水站、電力支站、公共交通交處,這些設施均會對噪音源敏感受體產生潛在噪音影響。除了以上所述的已規劃噪音源外,船塢維修區、戶外運動設施、規劃中於東東/西鐵路站的通風井、及規劃中的香港國際機場第三條跑道亦均為噪音源。

3.3.5.2           為了確保這些固定噪音源的噪音影響能符合相應的噪音標準,環評已計算其最高可允許的聲功率級。它們的聲功率級分別如下,海水抽水站/污水泵水站/抽水站為67-88分貝(A)、消防局為97分貝(A)、松滿路污水泵水站為81分貝(A)、電力支站為96分貝(A)、公共交通交處為82-91分貝(A)、船塢維修區為103分貝(A)。至於戶外運動設施,測量所得的聲壓級則參考了已核准的2008年奧運馬術主場館環評報告(AEIAR-097/2006),而於噪音感應強的地方所預測到的噪音水平亦符合相關的噪音標準。這些設施進行詳細設計時,須確保其設計已適當地採用充夠的聲音衰減設施,以達到預計的最高可允許的聲功率級。因此,在採取以上所述緩解措施後,預計不會產生負面的固定噪音影響。

3.3.6                  飛機噪音

3.3.6.1           擴建香港國際機場成為跑道系統”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AEIAR185/2014)已預測了不同年份的飛機噪音預測等量線。根據其結果顯示2021年的飛機音預等量線25將會涵蓋東東的部分填海區邊界。然而,當第三跑道啟用後(現時根據其環評報告所述為2023年),所預測飛機音預等量線25將會離開東東的填海區邊界。

3.3.6.2           在處於2021年的飛機音預等量線25內的東東區域,其人口將會於2023年後才開始入伙。因此預計規劃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將不會受到飛機噪音的負面影響,所以亦不需要緩解措施。若第三跑道的營運年份可能需要延後並超過該環評報告所提及的時間,或本項目早於第三跑道的營運年份前發展,本項目倡議人需要對東涌東入伙時間表進行評估,以確保所有位於東涌東內噪音感應強的地方不會受到飛機音的負面影響此外,若沒有第三跑道項目,位於東涌東部分填海區的海岸將會處於營運中香港國際機場飛機音預等量線25範圍內。若此情況發生,東東以商業、住宅發展模式的規劃需要重新檢視。

3.3.6.3           在現存2條跑道及第跑道於不同營運模式下所預測的飛機預測等量線25都遠離東西的邊界。因此預計該地區不會受到飛機噪音的負面影響。

3.3.7                  鐵路噪音

3.3.7.1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2IA2及本報告第3.3.3.2節所述,擬建東東及東西鐵路站及相關的鐵路設施為指定工程。將來鐵路營運者需為其進行另一研究以符合環境評估條例中的法定要求及程序。

3.3.7.2           儘管如此,目前評估已經考慮了位於東東規劃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於不同實施階段的累積鐵路噪音影響。根據現時的規劃,位於第一期住宅、東線及機場快線之間商業樓宇將會於第一期及第二期住宅入伙前落成。評估結果顯示項目需要多項噪音緩解措施包括密封窗戶和隔音。當實行了以上所述的緩解措施後,所有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預測噪音影響40 60分貝(A)均會符合相關法例規定的噪音要求。因此預測並不會產生負面的鐵路音影響。

3.3.7.3           同樣位於第三期及第四期住宅樓、東線及機場快線之間商業樓宇亦將會於第三期及第四期住宅入伙前落成根據評估結果,東線有部分路線將需要加裝半罩式隔音罩作為緩解措施,鐵路營運者需進行另一研究以進一步檢視此措施。當實行了以上所述的暫定緩解措施後,所有規劃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預測噪音影響29 58分貝(A)均會符合相關法例規定的噪音要求。因此預測並不會產生負面的鐵路音影響。

3.3.7.4           對於營運時經地層傳導噪音,根據現場量度的振動源強度所預測,經地層傳導噪音34 44分貝(A) ,這將會符合相關的噪音標準。因此預期並不會產生負面的影響。

3.3.8                  直昇機噪音

3.3.8.1           由政府飛行服務隊及商業機構營運的直昇機將會使用東東及東西附近的空域。環評已根據直昇機的飛行路線及其噪音源強度進行了評估。結果顯示在已規劃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面對的直昇機噪音將會符合法例規定的日間噪音要求。

3.3.9                  海上交通噪音

3.3.9.1           現有的屯門至東公眾碼頭,沙螺灣及大澳的渡輪服務及位於東東的建議遊艇停泊區將會是潛在的海上交通噪音源,並對所建議的發展區造成影響。然而,評估結果顯示於日間及黃昏時段由這些噪音所引致的海上交通噪音預測於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預測值39 48分貝(A),而於晚間時此預測值則39 44分貝(A),並低於現時相應的背景噪音水平。因此預測將不會產生負面的海上交通噪音。

3.4                         水質

3.4.1                  簡介

3.4.1.1           根據環評研究概要,水質影響評估研究區域涵蓋西北部水質管制區、西北部附加水質管制區及西部緩衝區水質管制區,並已識別可能受工程影響的水質敏感受體,如冷卻用海水進水口、水務署沖厠水進水口、泳灘、珊瑚群,易受影響的漁業地方及生態易受影響的地方。

3.4.1.2           評估水質影響的準則是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和西北部水質管制區、西北部附加水質管制區及西部緩衝區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標準,以及其他適用於評估的本地及國際標準。

3.4.1.3           環評為工程項目的施工及營運階段進行了定量評估。評估所採用的模型涵蓋工程項目的研究區域,珠江三角洲及擔海峽。此外,有關評估亦已識別在施工及營運階段同期進行的其他項目,並按情況將其納入累積影響評估。

3.4.2                  施工階段

3.4.2.1           為了盡量避免影響水質,將不進行東西的填海工程,但東東填海工程將繼續實行。於施工階段主要會影響水質的水質污染源包括位於東東及P1公路(東至大段)的工地平整,用以改善地質的深層水泥拌合工程,建造新海堤及安裝石柱。值得注意的是位於前線約200米長海堤式海堤的土地平整及填海工程,都已經採用了免挖式方法進行以減少由工程所引起的水質影響。除填海工程外,位於東東及東西的工程亦會涉及工地徑流及排水,和由工人所產生的污水。

3.4.2.2           環評已就海上工程相關的潛在水質影響進行定量評估,當中包括懸浮固體高於排放量的時期。其他可能影響水質的工程主要在陸上進行,並已進行定性評估。

3.4.2.3           評估結果顯示在進行海上填料活動前,需保持至少約200米長的前線的部分海堤,以及在適用情況下設置雙層淤泥屏障及隔泥網作為緩解措施,工程於施工時將會令水質敏感受體的懸浮固體水平超出標準。在只考慮東項目的情況下,各水質敏感受體的最大懸浮固體濃度總結於3.4。然而,當一併考慮其他同期施工及營運的工程項目所排放的懸浮固體時,預測在大小磨刀洲附近的少數水質敏感受體的累積水平仍會超出標準。例如,於大小磨刀洲海岸公園和大磨刀(海豚生態區)的預計最大懸浮固體濃度分別為5.77毫克/升和2.78毫克/升;於大小磨刀洲的珊瑚群於旱季和雨季的預計最大懸浮固體濃度分別為7.41毫克/升和4.34毫克/升。儘管如此,超出標準的原因主要是對同期施工及營運的工程項目作保守的假設,而並非由東的工程項目所引起的。這些保守的假設,主要是根據相關同期進行工程項目的最大允許懸浮固體釋放速率。然而,根據海上污泥卸置設施項目倡議人提供的資料,東沙洲海上污泥伸置設施的懸浮固體釋放速率比最大允許懸浮固體的釋放速率要低得多。於同期工程情況下,在第三跑道環評報告各水質敏感受體的最大懸浮固體濃度總結於表3.5。因此,預計在工程項目施工階段不會出現負面的剩餘水質影響。

3.4:   水質敏感受體於平均深度下的預測最大懸浮固體濃度(只考慮東項目施工階段情況)

水質敏感受體

模型結果所顯示的最大懸浮固體濃度

(毫克/升)

懸浮固體濃度標準(毫克/升)

符合懸浮固體濃度標準

旱季

雨季

旱季

雨季

河口

0.37

0.01

9.0

5.7

灣入口(外面)

0.23

1.11

3.9

2.6

大小磨刀洲海岸公園及大磨刀(海豚棲息地)

0.01

0.23

3.9

2.6

大小磨刀洲珊瑚群

0.00

0.09

3.9

2.6

3.4.2.4           環評亦為有可能延遲的第三跑道實施時間表進行了敏感度情況測試。結果顯示,於第三跑道工程項目與東新市鎮工程項目之間的距離,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建造第三跑道的工程項目,亦不會對東灣的水質敏感受體造成明顯的累積水質影響。同樣地,建造東新市鎮的工程項目亦不會對第三跑道附近的水質敏感受體產生明顯的累積水質影響。另外,在比較同期工程和以上敏感度情況下,由於在同期工程情況下採用了保守的懸浮固體釋放速率假設,因此在大小磨刀洲的珊瑚群之預測值會超出標準(旱季為5.5毫克/升,雨季為3.9毫克/升)。另由於在敏感度情況下,第三跑道實施時間表可能延後,而未有影響水質水力模式的填海造地,故在大小磨刀洲海岸公園之預測值會附合標準。

3.4.2.5           其他建築活動包括於東河的橋樑工程,污水泵工程,淡水和海水配水庫工程,水管理及低窪地工程,建議的遊艇停泊處,隧道工程的地下水,在實行良好工地管理和所建議的緩解措施後,均可減低潛在的水質影響。預計以上建築活動與一般工地排水及建築工人所產生的污水不會對水質造成顯著影響。

3.4.2.6           上述評估結果預計在工程項目施工階段不會出現負面的剩餘水質影響。.

3.4.3                  營運階段

3.4.3.1           在營運階段對水質造成影響的主要潛在源頭,包括開拓東東和P1公路(東至大段)所需的土地而引起的水動力變化,所增加的污水量及地表徑流的污染物濃度負荷。

3.4.3.2           環評對東東和P1公路(東至大段)填海工程和沒有東東和P1公路(東至大段)填海工程進行了定量評估。當中已考慮到研究範圍內的其他已規劃及既定的同期施工及營運的工程項目,並採用2030年為預測最高污染量的評估年度。有關結果顯示,雖然預測部分水質敏感受體的總無機氮會有輕微超標,但都是由環境背景濃度所致,而並非由工程項目所致。水質敏感受體於平均速度下的每年平均水質總結見表3.7。因此,工程項目不會在研究範圍帶來負面的水動力及水質變化。

3.5:   水質敏感受體於平均深度下的預測每年平均水質營運階段已設有東東和P1公路至大))

水質指標

(年平均)

溶氧度

(毫克/升)

總無機氮

(毫克/升)

非離子氨

(毫克/升)

符合水質指標

水質敏感受體

≥ 4

0.5

0.021

河口

8.3

0.28

0.004

灣入口(外面)

7.2

0.35

0.006

3.4.3.3           評估結果顯示工程項目進行的填海工程並不會對水質敏感受體,包括東河河口及大灣內的水質造成明顯的變化。

3.4.3.4           為保護東河、大灣及其他鄰近水體的水質,所有為東東和東西提供服務的污水泵水站,將會作出適當調整,以避免需要進行緊急排放。而東西的地表徑流,建議採用改善措施包括提供雨水滯留及處理池,和於現時的村落設置旱季截流裝置,以保護東河的水質。

3.5                         污水收集及處理

3.5.1.1           新市鎮擴展區(東東及東西擬建發展區)將產生大量污水,而所產生的污水將通過新建的污水管及污水泵水站排放至小灣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3.5.1.2           東的人口將分兩個主要階段入伙,中期階段入伙時間20232026年,而最終階段入伙時間20272030年。於中期階段所產生的污水將會利用新建的雙管壓力污水管及污水泵水站排放至現有東涌污水泵水站。發展區於最終階段產生的污水將不會排放至東涌東內污水泵水站,而轉移直接排至小灣污水處理廠。所有壓力污水管將會由混凝土包覆以避免發生水管爆裂。

3.5.1.3           西將包括三個新建污水泵水站及提升現有松滿路污水泵水站。發展區一部分的污水將會排放至松滿路污水泵水站(擴建部分)並通過雙管壓力污水管輸送至位於東河東面的新污水泵水站。另一部分的污水將經由兩個位於東河西面的新污水泵水站及其雙管壓力污水管輸送至東河東面的新污水泵水站。東河東面的新污水泵水站則會把污水排放至現有東涌污水泵水站。所有壓力污水管將會由混凝土包嵌以避免發生水管爆裂。

3.5.1.4           於東河及東灣的生態敏感性,位於東西面的新建污水泵水站及於東東的新建污水泵水站將採用強化的緩解措施,以避免於緊急時污水急溢的風險。每污水泵水站均設有a) 100%流量之備用泵及一個50%流量之後備泵、b) 雙管污水管道、c) 雙電源供應、d)一個能儲存6小時平均旱季流量的緊急儲存設施 e) 與其他相關政府部門 設立緊急聯絡機制。項目倡議人亦就上述緩解措施與渠務署及環境保護署作出商議,考慮到污水泵、污水管道及供電失靈所帶來的風險和上述緩解措施的充裕性,同意以上為最合適東西發展的緩解措施。項目建議並無需要於東東及東西污水泵水站加設緊急流口,故此將預計因緊急排放對水質或生態造成負面影響。

3.5.1.5           本項目已考慮污水管中的腐壞,臭味及噪音問題,並已建議充份的相應緩解措施以緩解以上影響。另外,由於渠務署將會為東涌污水泵水站及小灣污水處理廠進行改善工程以應付本項目及其他北大嶼山內擬建項目所產生的污水,本項目因污水所帶來的影響將會得到適當緩解。

3.5.1.6           為了承受集水區內預計收集到的污水量,環保署已安排渠務署於2023年前把東涌污水泵水站的污水處理量提升至每日3,680升;並於2024年前把其餘小灣污水處理廠內的處理設施提升至每日180,000升。

3.6                         廢物管理

3.6.1                  簡介

3.6.1.1           評估已識別在工程項目於施工及營運階段所產生的廢物種類,並已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3.4.5節及附件F,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7及附件15的準則及指引要求,評估這些廢物可能對環境帶來的潛在影響。

3.6.2                  施工階段

3.6.2.1           環評已評估於施工階段由工程項目所產生的廢物而引致的潛在廢物管理問題。並建議了一系列策略性的緩解措施,從而盡量減少所需要棄置的剩餘物料數量,措施包括優先提供於工地現場將拆建廢物進行分類及回收利用。所建議的緩解措施會由施工階段的承建商負責執行,從而盡量減少廢物產生量及需棄置的數量。施工階段各種廢物預測產生量總結於表3.8

3.6: 施工階段各種廢物預測產生量

工程

廢物產生量(立方米)

表層土[1]

惰性柔軟的拆建物料[2]

[3]

人工硬質物料 [4]

非惰性拆建物料 [5]

植被[6]

化學廢物

一般垃圾

漂浮垃圾

填海工程

0

0

0

0

0

0

每月數百公升

 

3,659 公噸

 

每年11.5 立方米

清理工地

42,800

0

0

300

0

38,000

地盤平整

0

744,800

157,000

0

0

0

建造新樓宇和結構

0

0

0

241,000

60500

0

:

[1]     假設"表層土""惰性"拆建物料

[2]      "惰性柔軟的拆建物料"包括,但不限於"挖掘土壤"

[3]     ""包括所有級別的石

[4]     "人工硬質物料"包括,但不限於混凝土塊、瀝青和粒狀物料等

[5]     "非惰性拆建物料"包括,但不限於竹支、木、紙和塑膠等

[6]     "植被""非惰性拆建物料"

3.6.3                  營運階段

3.6.3.1           環評已就營運階段所產生的廢物種類作出評估,並已作出相關適當的建議確保這些廢物能被妥善的處理、運送及處置。表3.9為營運階段都市固體廢物預測量的總結。

3.7: 營運階段都市固體廢物預測量(接近10立方米)

擬建發展地區

規劃人口

估算都市固體廢物量

估算可回收都市固體廢物量

估算需處置都市固體廢物量

118, 900

每日250

每日100

每日150

西

25,500

每日50

每日20

每日30

總數

144,400

每日300

每日120

每日180

3.7                         土地污染

3.7.1                  簡介

3.7.1.1           就工程項目相關的土地污染事宜,已根據環評研究概要第3.4.6《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193.13.2的指引進行評估。並已按照環評研究概要附錄G所載的要求,編製工程項目的污染評估計劃,該計劃書已於20156月獲環保署批准。

3.7.1.2           為了確定工程項目範圍內或附近範圍過去及現時的土地用途,包括可能受污染土地用途,故此環評進行了文獻研究及實地調查,亦已向相關政府部門索取其他相關資料。

3.7.2                  潛在影響

3.7.2.1           土地污染評估評核位於擬建發展區域及相關基建有關的施工範圍內的潛在污染土地用途。評估包括文獻研究、實地調查及建實地勘測

3.7.2.2           由於潛在污染的場地位於私人地段,所以現階段未能進行實地勘測。外,由於相關場地仍然在營運並會影響實地勘測結果。所以並不適合於現環評階段亦進行實地勘測。

3.7.2.3           以上情況建議日後當確定需開發這些場地及可進入這些範圍後再作進一步實地調查,並識別當時是否仍有土地污染活動而需增加額外的實地勘測熱點

3.7.2.4           此外,其他已被調查的場地並位於可發展區域內的其他地區和相關基建有關的施工範圍仍需要再進行評核,以確定任因為改變土地用途而致的潛在地污染問題。

3.7.2.5           日後於潛在污染場地進行的進一步實地調查核結果時,需要將結果報於補污染評估計劃書內。當補充污染評估計劃書被批准後及完成實地勘測後,污染評估報告將會加入其勘測結果。若結果確認有污染存在,將會編製整治計劃書並建議相關修復方法。當完成土地修復後,將編製一份整治報告以證明已完成清理工作。所有污染評估報告,整治計劃書及整治報告將會於工程施工及發展前提交予環保署批准。

3.8                         生態

3.8.1.1           本項目將涉及東谷內的發展和填海工程,並造成陸地和海洋生態影響。生態基線是透過文獻回顧和野外調查所建立,而生態調查涵蓋20122015年,以符合環評研究概要的要求。

3.8.1.2           500米陸地生態評估範圍內,重點陸地生態資源包括一些認定為具保育價值的地點(郊野公園,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和重要生境,如大河和黃龍坑。這些生態資源大多位於擬建發展區之外,但東河部分河段和一些風水林則位於東西擬建發展區內。

3.8.1.3           西擬建發展區位於東新市鎮的西面,並延伸至東谷,此區域包含一些具有生態價值的生境,如東河和風水林。擬建的配水庫位於東西擬建發展區之外,但其位置靠近郊野公園及黃龍坑具重要生態價值河溪

3.8.1.4           環評硏究中已考慮採取一些方法以避免和盡量減少工程項目所引致的影響。例如不會建議在東涌河作發展或將該河渠道化,並提供2030米緩衝區以作保護。另外,於建議發展大綱圖上,東谷內多地區,特別是具有較高生態價值的地方,如風水林、芳園地區,將規劃為非發展地帶以保留,如自然保育區(CA),海岸保護區(CPA),綠化地帶(GB),及農業(AGR)。

3.8.1.5           大部分將會損失的生境都是生態價值較低的區域,如城市化/受干擾的生境和果園。而林地損失所造成的潛在影響程度被評為中等。由於需要於鄉村進行防洪和道路擴闊工程,受空間限制,將無可避免地影響少量(0.2公頃)位於邊緣地帶的風水林(表3.10)。不過此損失可於較後階段微調規劃佈局時再審視以進一步減少。另外,雖然果園的生態價值被評為低,但由於受影響的面積較大(約18.11公頃),所以其潛在影響被評為輕微至中度。而其他類型的生境損失,其潛在影響則被評為輕微或不顯著。此外,建議的配水庫位置亦不會侵佔黃龍坑具重要生態價值河溪或北大嶼山(擴建部分)郊野公園。由工程項目引致的生境估計損失總結於下表中。

3.8: 生境估計損失總結

棲息地

面積(公頃)

於建議發展大綱圖之東西擬建發展區

於建議發展大綱圖之東涌東擬建發展區

P1公路(東涌至大蠔段)

其他(配水庫和污水渠)

荒廢農地()

4.77

\

\

\

荒廢農地()

1.68

\

\

\

使用中農地()

1.92

\

\

\

風水林

0.20

 

\

\

果園

18.11

\

\

\

植林

0.85

\

\

1.09

次生林地(成熟)

0.76

\

\

0.09

次生林地(年青)

4.54

\

\

0.33

灌木/草地

3.19

\

\

2.42

城市化/干擾

10.79

5.0

10公頃,主要為北大嶼山公路範圍內的工程範圍

2.67

水道

0.16 (210m)

\

\

\

人工海堤

\

2.3 公里

1.5 公里

\

沿岸水域 (水體)

\

120.5

8.6

\

沿岸水域
(下帶軟質海底)

 

132

13

 

沿岸水域
(臨時海上施工區域)

 

55

 

 

3.8.1.6           本項目將實施一系列緩解措施,以減低地盤平整和生境損失導致的潛在影響,包括爭取在地盤平整前種植總面積11公頃的補償林地。種植種類名錄將包括一些可透過生態功能來補償風水林和果園損失的樹木品種。在公共工程和TCV-1私人住宅或商業發展範圍,具保育價值的植物物種將會盡量保留或移植。對具有保育價值的兩棲動物,包括盧氏小樹蛙和虎紋蛙本項目將在工地平整前,在東西擬建發展區内曾有記錄的地區,包括接近東涌河東支流的公共工程和TCV-1TCV-5內的私人住宅或商業發展範圍進行捕捉和遷移計劃。

3.8.1.7           河現存的已渠道化段落將會進行活化工程,該河段將會與芳園地區河邊生境共同劃為河岸公園,並將由政府設計和管理。而將來的鄉村防洪堤上亦會種植樹木以作優化措施。另外,亦會提供可持續城市排水系統作為優化措施。

3.8.1.8           對於海洋生態的影響,由於本項目不建議在東灣內進行填海或涉及潮澗帶生境的發展,因此對東灣或䃟頭海灘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並沒有直接的影響。東涌東擬建發展區位於東新市鎮以北的近岸水域。連同建造P1公路(東至大段),所建議的填海工程將會造成海洋生境的損失,不過該範圍對中華白海豚而言屬低重要性。但項目工程於施工和營運階段仍然會對該水域造成一定的海洋生態損失。由於採用斜面海堤,沿岸水域生境(水體和潮下帶軟質海床)的實際損失會比在建議發展大綱圖上的面積更大。而由於要進行東涌東擬建發展區和P1公路所需的129.1公頃填海(於高水位線的水平計算),將會造成大約145公頃的海床損失。而所受的影響被評為輕微至中度。於施工階段,由於要設立海上施工區,於約6年施工期內將會有另外約55公頃的臨時海洋生境損失。而現時位於東新市鎮內約2.3公里長的人工海堤,和由東新市鎮至小蠔灣港鐵車廠1.5公里長的人工海堤將會於建造東涌東擬建發展區和P1公路(東至大段)時損失。海堤損失的潛在影響被評為不顯著。應注意的是,當工程完成後,在東涌東擬建發展區和P1公路(東至大段)將會分別有3.3公里長及1.8公里長的新海堤。

3.8.1.9           施工階段中與工程有關的海上交通流量對中華白海豚的潛在干擾被評為低至中度。而於營運階段的海上交通流量對中華白海豚的潛在干擾被評為不顯著。

3.8.1.10      施工和營運階段與水質有關的間接影響已根據水質模型計算的結果作出評估,水質模型計算亦已考慮了其他同期進行工程。與水質有關的影響,其程度由不顯著至低。偶然的超標大多數是由於其他同期進行的項目工程或高背景水平所造成。在水質評估中,已經對施工階段所造成的水質影響建議了緩解措施。而於營運階段,預期不會有顯著的水質影響。

3.8.1.11      環評已考慮了避免和減少對海洋生境造成影響的方法。由於在東西擬建發展區內取消東灣的填海,已大量減少海洋生境的總損失。在建議發展大綱圖中,沿著東灣的大部分海岸線已規劃為非發展地帶,例如作為緩衝帶的海岸保護區(CPA)和干擾度較低的區域休憩用地(RO/DO)。所有污水泵水站將不會設立緊急排放措施,並會採取設計/措施以提升污水泵水站的安全性。在將來填海土地上的海堤會建造生態海岸線,提供較傳統人工海堤更好的生態功能,以作為對所損失的一般海洋生境的緩解措施。 另外,亦建議了減少施工階段海上交通的方法作為緩解措施,包括使用較大型的駁船,採用陸路運輸,以及回收重用拆建物料。本項目在工程動工前,需提交工程船隻路線計劃書,考慮各種限制,船速規限和良好工地規則,並遵守所有現行法例的要求。

3.8.1.12      累積影響方面,由於本項目的性質與距離關係,大部分同期進行的項目並不與陸地生態相關。在本港西部水域所有同期進行的項目所造成的累積海洋生境損失中,本項目所部分很少。由本項目所造成的145公頃海洋生境損失,只預計1700公頃累積的海洋生境損失的約8.5%。由工程船隻造成的潛在累積干擾影響方面,與同期進行的其他項目所引致的海上交通只有很少部分重疊。環評亦已建議緩解措施以減少部分海上交通流量。預期實施緩解措施後,其階段在累積影響屬可接受程度。此外,預期其他同期進行的項目不會在東涌東擬建發展區附近設置船隻停泊處,因此營運階段來自船隻停泊處的海上交通不會造成累積影響。

3.8.1.13      評估已表明,擬建大小磨刀海岸公園在本工程項目施工階段所受到的潛在臨時影響並不嚴重,本項目亦已建議額外措施以保護其作為中華白海豚生境的功能,而在營運階段時,擬建大小磨刀海岸公園亦將不會有顯著的潛在影響。因此,本項目將不會影響擬建大小磨刀海岸公園的功能和質素

3.8.1.14      陸地生態的剩餘損失主要涉及低生態價值的生境,預期項目工程並不會造成負面的剩餘影響。海洋生態的剩餘影響會涉及共145公頃海洋生境永久損失,但其中華白海豚的使用程度及生態重要性均為低。在實施緩解措施後,預期本項目不會對中華白海豚造成顯著影響,而其餘影響亦屬可接受程度。而營運階段的水流模型計算已考慮了其他同期進行的項目。結果顯示預期於營運階段的水質不會受到明顯的影響。預期本項目不會造成負面的剩餘海洋影響。

3.9                         漁業

3.9.1.1           由於本項目會涉及填海工程,故此將會造成漁業影響。漁業基線情況乃建基於文獻回顧,並於2013年作實地驗證調查以作補充。

3.9.1.2           本項目的研究範圍已包括北大海域及附近的重要漁業地區,包括捕魚場、沙洲及龍鼓洲和大小磨刀間的主要產卵場、北大海岸線的海灣、沙洲及龍鼓洲海岸公園內的人工魚礁、擬建大小磨刀洲海岸公園內的新設人工魚礁、及馬灣魚類養殖區。

3.9.1.3           工程項目已考慮各種措施以避免和盡量減少影響。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時,由於原本位於東西擬建發展區內的東涌灣填海工程已被取消,因此已經大幅減低填海規模及對漁場的損失。

3.9.1.4           建議中的填海區位於漁業產量較低的地區,在此區域內營運的漁船數量不多並以細小的船隻為主,而這區域亦遠離其他的重要漁業地區。最接近的海洋養殖場為馬灣魚類養殖區,距離此項目約10公里。

3.9.1.5           本項目的施工和營運階段將對漁場造成一定的損失。由於施工階段需建立一個約200公頃的海洋工程區,此區域將在20172023年有約6年時間不能進行捕魚作業。而於營運階段,在填海的及未來船隻停泊處範圍内,將無可避免地造成共149.2公頃面積的永久漁場損失。可是,當和香港水域內的漁場對比下其比率為低,而所損失的面積屬低產量的漁場區域,故此在施工和營運階段均屬輕微。作為對海洋生態的緩解措施,將來的填海海堤上將採用生態海岸線的設計。預期北大嶼山的漁業物種亦會因此提升生態功能的措施而得到受惠。

3.9.1.6           原本在該地區作業的漁船將需要改變它們的作業地點。由於使用該地區的漁船數量不多且有替代的作業地點/區域,因此,預期於施工和營運階段所受的影響屬於輕微。

3.9.1.7           由於此區域營運的漁船主要為操作靈活的小型漁船。施工階段中,工程船隻交通量對此類漁船作業的潛在干擾屬於輕微。而於營運階段,由船隻停泊處海上交通所引致的潛在干擾也不顯著。作為緩解生態影響的措施,環評建議可減少施工階段海上交通的方法,當中包括使用較大的駁船、採用陸路運輸、重用拆建物料。這些措施可進一步減低對漁業營運的潛在干擾。

3.9.1.8           環評亦已運用水質模型結果評估施工和營運階段與水質有關的間接影響,當中亦已考慮其他同期進行工程。與水質有關的影響程度由不顯著至低,而少部分超出標準的情況主要由其他同期進行的項目工程或高背景水平所造成。在水質評估中亦已對施工階段所造成的水質影響建議了緩解措施。而營運階段的水質則預期不會受到顯著影響。

3.9.1.9           為了保護漁業資源,東涌東擬建發展區和東西擬建發展區的污水泵水站將不會設有緊急排放,並會採取設計/措施以提升污水泵水站的安全性。

3.9.1.10      在同期進行的項目所造成的累積漁場損失中,本項目所部分不多。由本項目造成的149.2公頃漁場損失,只預計1,800公頃累積漁場損失約8.2%,而由本項目和擴建香港國際機場成為跑道系統所衍生的海洋工程,在施工階段時將有總共1,592公頃漁場的臨時損失。

3.9.1.11      在由工程船隻引致的潛在累積干擾影響方面,其海上交通只會有少部分會與同期進行的項目有重疊,再加上環評所建議的緩解措施以減少部分海上交通量,預期於施工階段對漁業所造成的潛在累積干擾影響屬可接受程度。此外,環評亦預期其他同期進行的項目不會在東涌東擬建發展區附近設置船隻停泊處。因此,預期在營運階段,將不會有由船隻停泊處所帶來的海上交通,對漁業活動所造成的累積干擾影響。

3.9.1.12      剩餘影響為永久損失約149.2公頃低產量的漁場。由於只有低到中等數量的漁船和有限的漁業產量受到影響,因此剩餘影響屬可接受程度。而營運階段的水流模型計算已考慮其他同期進行的項目,結果顯示預期於營運階段的水質不會受到負面影響。因此,預期本項目不會對漁業和水質造成負面的剩餘影響。此外,當實施了良好工地守則和採用所建議的緩解措施以減少潛在水質影響後,預計項目的施工過程、一般施工現場排水與及本項目和其他同期項目所產生的污水均不會導致顯著的水質影響。

3.10                   景觀及視覺

3.10.1             簡介

3.10.1.1      工程項目根據環評研究概要第3.4.12 節及附錄H 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10 18進行了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由於發展區大多位於現有的規劃及發展管制框架外,所以擬建發展項目藍圖均符合目前的土地用途及相關的規劃,與發展管制框架並無衝突。

3.10.1.2      工程項目對現有景觀及視覺受體的主要影響源頭包括:東東填海土地、東西土地發展為住宅、建造污水泵雨水滯留及處理池、水庫、東河岸的環境優化等。為避免及減低工程所帶來的影響,設計上採用了以下有關土地利用的選項,以保留現有的景觀資源:例如於東東採用免挖式填海方法、東河沿岸的土地被規劃為海岸保護區(CPA)和自然保育區(CA)、風水林的土地被規劃為綠化地帶 (GB) 或自然保育區(CA)。

3.10.1.3      在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的研究範圍內,共識別了可能受到工程項目影響的15 景觀資源、13個地區景觀架構及45 項具代表性的視覺敏感受體。此外,亦進行了概括的樹木調查,以確定對項目範圍內的樹木的潛在影響。

概括樹木及植被普查結果

3.10.1.4      環評亦於擬議發展項目範圍內,包括次生林地、風水林、植林區、灌木林和草地及農地(使用中和由荒廢農地而成的草地和淡水沼澤)分別作出了實地的植及樹木普查。植普查中共記錄了496種物種,屬本地原生類別。此外,亦記錄了10種具保育價植的植物物種,分別為:土沉香(Aquilaria sinensis)、香港大沙葉Pavetta hongkongensis)、金狗毛蕨(Cibotium barometz)、石梓(Gmelina chinensis)、楓港柿(Diospyros vaccinioides)、斑葉女貞Ligustrum punctifolium)、刺果紫玉盤(Uvaria calamistrata)、杜鵑花(Rhododendron simsii)、小花黃Corydalis racemosa)、甘藻(Zostera japonica) 及卵葉鹽藻Halophila ovalis)。大部分可能會受到工程項目影響的保育植物種均位於東西範圍,鄰近東灣一帶,多屬農地景觀資源 (LR) 。除植普查外,報告內亦收錄樹木普查結果,跟據樹木普查分析,約78%的保育樹種可於工程項目範圍內作保留。

3.10.1.5      從概括的樹木普查數據顯示約30%位於建議發展大綱圖內的樹木可以保留。而於東西,大部分所保留的樹木位於景觀資源(LR)內的次生林地、植林區、灌木林及草地。這些景觀資源(LR)都位於發展邊界以外,並保留為綠化帶。而其餘70%的受影響樹木主要位於景觀資源(LR)的農地。於東西會有大面積的農地將會因該地區被劃為住宅區及景觀儲水池而受到影響。此外,風水林將會被劃為“綠化地帶(GB)"或“自然保育區(CA)"或“其他用途(OU)"。位於東西的0.2公頃風水林(近石門甲、牛、上嶺皮)會因為受防泛濫控制及道路安全的措施而受到影響。而位於紅樹林及蘆葦叢的樹木和植被並不受東西發展影響的地區將被劃為海岸保護區(CPA)

3.10.1.6      詳細的砍伐樹木申請將在日後的詳細設計階段進行,以確定所建議的樹木處理方式(包括砍伐、移植或保留),及分配補償種植區域,如休憩用地、公園及街道,得以符合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通告10/2013此外,對於私人發展計劃的租約包含樹木保護條款,則需按照地政總署的作業供考編號7/2007的規定。於樹木普查中並未有發現已用古樹。但於東谷則發現7棵可註冊古樹。這些可註冊古樹將無可避免受到工程影響,但會盡可能保存。

3.10.2             施工階段

3.10.2.1      根據影響評估結果,研究建議在施工時實行涵蓋所有相關景觀及視覺範疇的緩解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優化施工現場及臨時性景觀處理、豎立遮擋性圍板、減少改變地形、保護潛在古樹和稀有及受保護植被、移植受影響樹木、採用不浚挖式填海方法、保護自然河流河道、人工海堤採用自然堆石或植被種植、美化斜坡、美化人工道及控制光線。

3.10.2.2      在實行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預計於擬建項目發展範圍內,所有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會因有關項目工程的施工而受到中度或輕微的剩餘影響,又或不會受到影響,除下列各項外:

景觀資源

·            由於東涌東需填海開拓新土地,預計將損失124 公頃海岸水域,而鄰近海岸水域亦會受到大幅的影響。

·            西很多的農田和果園將被發展為住宅,預計會受到大幅的影響。

·            於東西的馬灣山附近的自然林地將被發展為住宅,預計會受到大幅的影響。

景觀特色區

·            由於海岸工程,近海水域地區景觀特色區面積大幅減少,預計會受到大幅的影響,大約會損失124公頃景觀特色區。

·            位於谷一帶的農村邊緣景觀特色區範圍內的農田,將被發展為住宅,預計會受到大幅的影響

·            位於馬灣山附近的沿海高地和山坡上的風景發展住宅,預計會受到影響

3.10.2.3      實行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預計在施工階段,多數的視覺敏感受體會因東新市鎮擴展項目而受到輕微/中度或輕微的剩餘影響,或沒有實質的剩餘影響,除下列各項外:

·            預計東東現有填海土地的北部濱海區域的遊客,以及未來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人工島上蓋發展區的遊客/海關工作人員,將感受到大幅程度的視覺變化,所以視覺的影響較為顯著。在施工階段實施緩解措施後,由於開闊的海洋景觀視野無可避免的大幅損失,所以這些敏感受體預計仍感受到中度/大幅的剩餘影響。

·            預計於逸東邨、玄壇廟附近村落、石榴埔村、黃家圍村的居民,將感受到大幅程度的視覺變化,加上住宅類視覺受體敏感度高,因此有顯著的視覺影響。在實施緩解措施後,預計在施工階段,這些敏感受體的剩餘影響將降低到中度水平。

·            預計於觀景山面向東、馬灣山和昂坪360救援徑的遠足人士,以及昂坪360纜車乘客,將感受到大幅程度的視覺變化,由於近距離面向發展區,而且無任何視覺遮擋,雖然他們對視覺的敏感度為中等,但視覺的影響仍然較為顯著。在實施緩解措施後,預計在施工階段,這些敏感受體的剩餘影響將降低到中度水平。

·            預計於觀景山面向西以及東河的遊客/遠足人士,會受到中度的視覺改變,加上他們對視覺的敏感度中等,因此有中度的視覺影響。在實施緩解措施後,預計在施工階段,由於近距離面向發展區,而且無任何視覺遮擋,這些敏感受體的剩餘影響將維持中度水平。

3.10.3             營運階段

3.10.3.1      根據影響評估結果,研究建議在營運時實行涵蓋所有相關景觀及視覺範疇的緩解措施。這些措施包括:補償種植林地的修復道路綠化建築物的外部設計處理構築物的綠化、 隔音屏障的設計防洪堤堰及洩洪池塘的景觀處理斜坡綠化人工河道的景觀處理及燈光控制

3.10.3.2      研究亦對擬建項目實行緩解措施後,作出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剩餘影響的評估。預計所有景觀資源及景觀特色區會因項目建設而受到中度, 輕微或沒有實質的剩餘影響,或預計不會受到影響。由於東東填海開拓新土地將損失124公頃海岸水域,預計鄰近海岸水域會在營運階段仍受到中度的剩餘影響。然而,北大嶼山大範圍的海岸水域將不會受項目的影響,並會在營運階段繼續成為可享用的景觀資源。除此之外 , 谷一帶的雜項農村邊緣景觀特色區(LCA),將會於從自然鄉村變成人工環境,但在實施相關緩解措施後,其所剩餘影響將可逐漸減低至中度。

3.10.3.3      地區整體的視覺特徵會在完成所有擬建發展的工程後顯著被改變,所有建議的緩解措施將無法緩解特徵上的基本改變。雖然,以緩解措施的有效性而言,可以認為為了視覺舒適的目的,改善新市鎮基建設施的外觀和景觀綠化,遮擋措施及燈光控制一起,將可有助於緩解由新市鎮發展引起的負面視覺影響,並加強與現有東市中心發展的一致性。預計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在營運階段開始時,除東現有填海土地的海濱區域的遊客,以及未來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人工島上蓋發展區的遊客/海關工作人員,仍會受到中度的剩餘影響外,所有其他的視覺敏感受體因東新市鎮擴展項目將感受到輕微/中度或輕微的剩餘影響。在營運階段至第10年時,由於整體視覺特徵的改變,加上軟景觀種植的成果已充分發揮緩解作用,視覺的剩餘影響將進一步降低到輕微/中度至無實質影響的程度。

3.10.3.4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1018所載的評估影響準則及指引,在施工及營運階段實行緩解措施後,整體而言,項目的剩餘景觀及視覺影響可以接受。

3.11                   文化遺產

3.11.1             簡介

3.11.1.1      根據環評研究概要第3.4.10節中的規定,進行了文化遺產影響評估,當中包括海洋考古調查,以及陸地考古及文物建築影響評估,以評估研究範圍內對已知或潛在文化遺產資源的影響。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1019中的規定進行,而海洋考古調查的要求亦載於環評研究概要附件K

3.11.2             陸地考古

3.11.2.1      環評已為東及東西發展進行了考古影響評估。由於東涌東為填海土地,因此並沒有潛在陸地考古價值。而於東西,評估先進行文獻回顧包括東灣的地理特徵、歷史航空照片、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等資料以建立基線條件。於東西邊界內有4處為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包括虎地灣遷移至東涌)、馬灣涌、沙咀頭和東涌棋盤石刻。

3.11.2.2      陸地考古調查建議書已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提交予古物古蹟辦事處,建議於東西發展區內或附近位置共設置22個探方及61螺旋探孔。調查建議書已獲得古物古蹟辦事處批准及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至五月二十四日進行了實地調查。調查結果已與文獻資料一起分析並建立基線條件。

3.11.2.3      根據最新設計,虎地灣窟(遷移至東)及東棋盤石刻將不受影響。而東西其餘發展地方,已根據基線條件評估其考古價值,並評估所受的影響及建議相應的緩解措施。本研究亦建議於個別擬開發地點進行搶救發掘/調查暨搶救發掘/進一步調查/考古監察作為緩解措施。項目倡議人或相關發展商所任命的考古學家需根據《古物古蹟條例(53章)》申請牌照以進行搶救發掘/調查暨搶救發掘/進一步調查/考古監察行動。在申請上述牌照前,需準備一份詳述考古工作範圍和方法的考古行動計劃書,並提交予古物古蹟辦事處核准。項目倡議人或相關發展商需於工程開展前,與古物古蹟辦事處協議相關考古緩解措施並需將其實施。

3.11.2.4      根據《古物古蹟條例》,如在施工階段發現任何古物或假定古物時,承建商需立即通知古物古蹟辦事處。

3.11.3             海洋考古

3.11.3.1      評於東涌東和東西進行了海洋考古調查。由於東西位於現有土地上,因此不會有海洋考古的潛在價值。而於東東,研究首先回顧了關於東的歷史資料以建立基線條件,亦參考一些位於東附近區域所進行的其他海洋考古調查。而這些之前海洋考古調查所做的地質測量已覆蓋整個東東及船隻可到達的地方。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在所調查的地方均沒有考古遺存。在一些石灘及較淺海岸、而且船隻未能到達的地方,則建議進行潛水調查。海洋潛水員調查建議書已於20129月提交予古物古蹟辦事處,而進行挖掘及搜尋古物牌照亦於201210月發出。相關的調查已於201211月進行,調查中並未發現任何海洋考古資源。因此,預測工程項目不會對海洋考古造成負面影響,所以無須採取緩解措施。

3.11.4             文物建築

3.11.4.1      進行考古影響評估時,文獻資料亦顯示相關的法定古和已被評級的歷史建築物資料。為確定其他文物建築資源,故進行了實地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於東西邊界有一法定古(東小炮台)。此外,該範圍亦有兩處已被評級的歷史建築物,包括侯王廟及石門甲圍門,並有數其他文物建築資源,包括村屋、祠堂、石橋、廟宇等。

3.11.4.2      根據最新建議發展大綱圖,所有於東涌西內被確定的文物建築資源都位於休憩用地(DO)、鄉村開發用地(V)、機構或社區(I/C)、海岸保護區(CPA)、保護區(CA)、農地(AGR)和綠化帶(GB)的土地用途上,這些土地用途都不建議作大規模發展。因此,預期工程項目不會對這些文物建築造成負面影響,所以無須採取進一步的緩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