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
行政摘要
新界元朗米埔錦壆路以東丈量約份第104約多個地段
和鄰近政府土地的低層數和低密度住宅發展項目
編寫單位
英環香港有限公司
協作單位
雅博奧頓國際設計有限公司
AECOM
中創顧問有限公司
陳錦敏亞洲有限公司
生態系統顧問有限公司
蔣匡文建築事務所
弘域城市規劃顧問有限公司
康冠偉顧問有限公司
日期
2016年8月
參考編號
R2057_V6.F
環境影響評估
行政摘要
新界元朗米埔錦壆路以東丈量約份第104約多個地段
和鄰近政府土地的低層數和低密度住宅發展項目
編制: |
|
審核: |
Henry
Ng |
|
David Yeung |
英環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 香港灣仔分域街18號捷利中心2403室
電話: 3465 2888
傳真: 3465 2899
電郵: hkinfo@ramball.com
Q:\Projects\HENKPRRDEI01\Report\EIA\FORMAL
Submission_public inspection Aug16\CD_Report to EPD\Exe Summary_CHN\html
format\Executive Summary R2057 V6.F Chi_160815_clean.htm
目錄
附圖目錄
附錄
Figure
1 Location
of the Project Site
圖 2 分區計劃大綱圖
圖 3 項目概念設計
|
總懸浮粒子(1小時最高值)
|
可吸入懸浮粒子(24 小時平均值)
|
可吸入懸浮粒子(1年平均值))
|
微細懸浮粒子(24小時平均值))
|
微細懸浮粒子(1年平均值))
|
預測濃度範圍, 微克/立方米
|
164 – 316 **
|
78-80 *
|
43.3 – 43.7 **
|
59-59 *
|
30.7 – 30.8 **
|
超標次數
|
不適用
|
1次
***
|
不適用
|
1次 ***
|
不適用
|
是否達到空氣質素指標?
|
是
|
是 #
|
是
|
是 #
|
是
|
|
|
|
|
|
|
濃度限值, 微克/立方米
|
500
|
100
|
50
|
75
|
35
|
容許超標次數
|
不適用
|
9次
|
不適用
|
9次
|
不適用
|
沒有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分貝 dB(A)
|
實施緩解措施後, 分貝 dB(A) *
|
噪聲標準, 分貝 dB(A)
|
建議的緩解措施
|
>75
|
58 - 74
|
住宅為75dB(A) 及教育機構為70dB(A)(而考試期間則為65dB(A))
|
使用靜音型設備、小心安排施工計劃以免地盤各部份同步施工、良好的施工方法、以及提供移動式和固定式的臨時隔音屏障
|
>70 教育機構
|
61 - 62
|
|
噪聲值, 分貝 dB(A)
|
噪聲標準, 分貝 dB(A)
|
道路交通噪音
|
46-70 *
|
70
|
工業噪聲
|
52 / 45 (日間 /夜間) **
|
55 (日間); and 45 (夜間)
|
|
建議的緩解措施
|
施工階段 |
·
沿地盤邊鋪設預製混凝土排水渠並設有沙/泥隔除裝置;
·
根據環保署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1/94號的規定,採用良好的施工方法和鋪設妥善設計的臨時排水系統;
·
收集到的地表徑流將在排放至牛潭尾排水道前進行妥善處理;
·
設計及實施項目施工期工地排水管理計劃;
·
定期進行水質監察和巡視並將作為環境監察及審核(EM&A)工作的一部份;
·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向環保署申請相關的排放牌照並確保排放達到排放標準;
·
惡劣天氣及緊急情況時的緊急應變計劃
|
營運階段 |
·
生活污水最終將排放至規劃中的公共污水收集系統;
·
在公共污水收集系統啟用前, 項目產生的污水將會經過項目內的臨時污水處理廠處理;
·
污水將經過處理達到排放標準以及項目環境許可證的要求後才排放到牛潭尾排水道。 排放需要確保后海灣的污染量不會出現淨增加的情況;
·
建議了相應的最佳管理辦法從設計、污染隔除裝置、行政措施等多方面入手以便消減「初次沖刷」污染;
·
落成後的項目設有適當的排水系統以妥善收集地表徑流並設有沙/泥隔除裝置。 道路排水溝設計包括沙/泥隔除裝置和隔油池, 停車位排水口亦會設有隔油池裝置;
·
惡劣天氣及緊急情況時的緊急應變計劃
|
污染物 |
臨時污水廠目標水體排放質量* |
《水污染管制條例》C組內陸水體排放標準(排水量≤每日100立方米)* |
每200立方米水源的年污染量 (發展項目落成前) |
年污染量 (發展項目落成後) |
后海灣減少的年污染量 |
生化需氧量(BOD5) (公斤) |
3 |
<20 |
292 |
274 |
18 |
氮總量(TN-N) (公斤) |
4 |
未標明 |
398 |
365 |
33 |
磷總量(TP) (公斤) |
0.5 |
<10 |
58 |
47 |
11 |
總懸浮固體(TSS) (公斤) |
10 |
<20 |
4,453 |
916 |
3,537 |
氨氮(NH3-N) (公斤) |
2 |
<2 |
197 |
183 |
15 |
大腸桿菌(E.coli) (個) |
1000 |
<1000 |
2.2 x1013 |
9.1
x1011 |
2.1
x1013 |
|
建議的緩解措施
|
建築工人排放的污水
(施工階段)
|
·
化糞式廁所提供施工期間的臨時污水處理;
·
化糞式廁所將由專門承造商定期提供清理污水服務。
|
住宅污水
(營運階段)
|
·
項目高峰時段將產生每秒約4.4公升的污水;
·
項目污水最終將排放至擬建的新田及牛潭尾污水幹渠系統;
·
新田及牛潭尾污水幹渠系統運作前, 項目將設置一所臨時污水處理廠;
·
臨時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將容許將來接駁至新田及牛潭尾污水幹渠系統;
·
臨時污水處理廠的保養及緊急情況建議的措施以便達至有效運作;
·
臨時污水處理廠將每日抽取毗鄰牛潭尾河道約200立方米的水源一同淨化,使排放物不會增加后海灣的總污染物量;
·
設置均衡池(約3日的污水儲存量)以便應對臨時污水處理廠未能運作時使用。如有需要時, 將污水運往政府污水處理廠處置;
·
污水經過臨時污水處理廠的處理,並須確保排放達到「水污染管制條例」下牌照的排放標準以及項目環境許可證的要求。
|
|
建議的措施
|
施工期間所產生的廢物
|
·
制定並在項目施工期實施廢物管理方案;
·
對廢物的棄置實行運載記錄制度以方便管理;
·
對施工人員進行廢物管理培訓;
·
盡量避免及減少拆建物料的產生; ·
盡量重用廢料以減少廢物的產生; ·
透過回收、再用減少廢物的產生; ·
根據相關法規、指引及良好的施工方法妥善處理和棄置廢物; ·
在考慮其他棄置方法後, 才考慮將廢物棄置在堆填區; ·
定期進行巡視及審核確保有效的實施; ·
回用項目施工期間挖掘所產生的物料 |
營運階段影響評估摘要
編號 |
敏感度 |
改變幅度 |
影響程度 (沒有採取緩解措施) |
綬解措施* |
影響程度 (已採取緩解措施) |
|||
施工期間 |
營運階段 |
施工期間 |
營運階段 |
施工期間 |
營運階段 |
|||
第十年 (剩餘影響) |
||||||||
1.0 主要景觀資源 (LRs) – 微不足道至輕微影響的顯著性 |
||||||||
LR 3.5 豐竹路路邊種植帶 |
中等 |
中 |
中 |
溫和 |
溫和 |
CP1, CP3,
CP4, OP1, OP2, OP6 |
輕微 |
微不足道 |
LR 3.8 錦壆路路邊種植帶 |
小 |
小 |
CP1, CP3,
CP4, OP1, OP2, OP6 |
|||||
LR 6.1 下新圍路北魚塘 (已廢棄) |
低 |
大 |
大 |
CP3, OP2, OP7 |
溫和 |
輕微 |
||
LR 10.3 下竹園路露天場地 |
中 |
中 |
CP3, OP1, OP2 |
輕微 |
微不足道 |
|||
2.0 主要具景觀特色的地方 (LCAs)
– 微不足道影響的顯著性 |
||||||||
LCA 5 錦壆路低層住宅景觀 |
低 |
中 |
中 |
溫和 |
溫和 |
CP1, CP3, CP4, OP1, OP2, OP5, OP6, OP7 |
輕微 |
微不足道 |
3.1 視覺敏感受體 (VSRs)
– 輕微影響的顯著性 |
||||||||
VSR 3 豐竹路的車輛使用者和行人 |
中等 |
大 |
大 |
顯著 |
顯著 |
CP1,
CP2, CP5, OP3, OP4, OP5, OP6 |
溫和 |
輕微不利影響 在全面實施樹木保護、移植及種植新林木緩衝區後,擬建發展很大程度會被屏蔽,視覺景觀影響從而減低。 |
VSR 5 下竹園路的車輛使用者和行人 |
CP1,
CP2, CP5, OP3, OP4, OP5, OP6 |
輕微不利影響 在全面實施樹木保護及種植新林木緩衝區後,擬建發展很大程度會被屏蔽,視覺景觀影響從而減低。 |
||||||
VSR 7 下新圍路低層住宅居民 |
CP1,
CP2, OP3, OP4, OP5, OP6 |
輕微不利影響 使用融合週邊景觀的建築設計及整合創新的隔音屏障設計。 完成下新圍路景觀地區的樹木移植計劃後,視覺影響將會得到緩解。 |
||||||
VSR 11 牛潭尾排水道旁的車輛使用者和行人 |
CP2,
OP3, OP4, OP5 |
|||||||
3.2 視覺敏感受體 (VSRs) –微不足道影響的顯著性 |
||||||||
PVSR 1 已計劃的豐竹路北低層住宅發展的居民 |
高 |
中 |
中 |
溫和 |
溫和 |
CP1,
CP2, CP5, OP3, OP6 |
輕微 |
微不足道 |
VSR 4 竹園村和幸福花園村民 |
CP2,
OP3,OP4, |
|||||||
VSR 8 錦綉花園大道的低層住宅居民 |
中等 |
小 |
小 |
溫和 |
溫和 |
CP2,
OP3, OP4, OP5 |
輕微 |
微不足道 |
VSR 10 錦綉花園居民 |
中 |
中 |
CP1,
OP6 |
|||||
VSR 2 竹園雨水泵房及蓄洪池工作人員 |
低 |
中 |
中 |
溫和 |
溫和 |
CP1,
CP2, CP5, OP3,OP6 |
輕微 |
微不足道 |
VSR 6.1 下新圍村倉庫和露天貨櫃場工作人員 |
CP1,
CP2, CP5, OP3,OP4, OP5, OP6 |
|||||||
VSR 6.2 下新圍村村民 |
CP2,
OP3, OP4, OP5, OP6 |
|||||||
VSR 9 錦綉大道南的車輛使用者和行人 |
CP2,
OP3, OP4, OP5 |
|||||||
3.3 視覺敏感受體 (VSRs) – 輕微裨益影響的顯著性 |
||||||||
PVSR 12A 已計劃的錦綉花園東面休憩及住宅用地的居民 |
中等 |
中 |
中 |
溫和 |
溫和 |
CP1,
CP2, CP5, OP3, OP5, OP6 |
輕微 |
輕微裨益 使用融合週邊景觀的建築設計、高度及質量。 在全面實施錦壆路景觀地區的樹木保護、移植及種植後,視覺影響將會得到緩解。 |
PVSR 12B 已計劃的錦綉花園東面休憩及住宅用地的使用者 |
註: 此表格只歸納受擬建發展影響的主要景觀資源, 具景觀特色的地方及視覺敏感受體。詳細評核請參閱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第11章。
*
建議的景觀及/或視覺緩解措施
|
緩解措施代碼 |
緩解措施 |
景觀(L) / 視覺(V) |
施工期間 |
CP1 |
保護現有樹木 |
L/V |
CP2 |
工地範圍及臨時工地範圍 |
V |
|
CP3 |
補植受影響的植物及適當選擇植物品種 |
L |
|
CP4 |
移植原有樹木 |
L |
|
CP5 |
與同期項目相協調
– 協調同期項目的計劃以減低累積影響及儘量減少干擾週期 |
V |
|
營運階段 |
OP1 |
路邊種植帶和美化種植 |
L |
OP2 |
補償種植計劃 |
L |
|
OP3 |
融合週邊景觀的建築設計 |
V |
|
OP4 |
隔音屏障 |
V |
|
OP5 |
工程結構設計 |
L/V |
|
OP6 |
創建林木緩衝區 |
L/V |
|
OP7 |
景觀-池塘配置 |
L |
環境影響類別
|
環境監察要求
|
一般
|
施工階段:
·
地盤監督工作 – 由環境小組在施工期每星期進行一次;
·
環境相關投訴調查
– 收到投訴後。由環境小組及獨立環境查核人進行;
·
報告 – 基線監察;每月監察報告;季度總結;及總監察報告皆由環境小組進行。
|
噪聲
|
施工階段:
在噪音感應強的地方進行噪聲監察
·
基線監察:
由環境小組在建造工程展開前進行,為期14 天。
·
施工期監察:
由環境小組在施工期內定期進行,每星期一次。
營運階段:
無
|
空氣質素
|
施工階段:
在空氣敏感受體地方進行空氣質素監察
·
基線監察:
由環境小組在建造工程展開前進行,為期14 天。
·
施工期監察:
由環境小組在施工期內定期進行,每六日一次。
營運階段:
無
|
水質
|
施工階段:
由環境小組監察附近明渠和牛潭尾排水道的水質
·
基線監察:
由環境小組在建造工程展開前進行,為期4星期,每星期三次。
·
施工期監察:
由環境小組在施工期內定期進行,每星期三次。
營運階段:
無
|
排污系統及污水處理
|
施工階段:
無
營運階段:
在臨時污水處理廠運作期間,環境小組根據排放牌照以及項目環境許可證的要求進行定期監察。
水質監察同樣會在牛潭尾排水道定期進行。
|
廢物
|
施工階段:
由環境小組和項目工程師對廢物產生、棄置和減廢工作進行監察。審核承建商的廢物處置工作。
營運階段:
無
|
景觀及視覺
|
施工階段:
·
基線監察:
由經認証樹藝師或具有一年或以上樹木勘察經驗人仕在施工前一個月進行樹林調查。
·
施工期監察:
監察和審核樹木維護工作實施情況; 每季進行一次由施工開始直至植物栽種培植期完結。
營運階段:
無。
|
生態
|
施工階段 (由合資格的生態學家負責):
·
定期進行地盤監督工作以確保良好的工場守則的執行。
·
由十月至三月施工期間,就鳥類在牛潭尾排水道的使用率作監察。基線監察需地盤施工前進行,以記錄牛潭尾排水道的鳥類使用率及確認任何地盤情況的改變。
營運階段:
·
無。
|
漁業
|
施工階段:
·
無。
營運階段: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