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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妥善管理醫療廢物能有效減少廢物所涉及的風險。因此,廢物產生者、廢物收集商和處置設施,均可採用最佳的作業方法,確保醫療廢物得到妥善管理。

利器
利器
化驗所廢物
化驗所廢物
動物組織
動物組織

廢物產生者的最佳作業方法

做好以下重要事項,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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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收集商的最佳作業方法

重要安全事項包括:

目前,除了第3組廢物外,各類醫療廢物都會送往堆填區處置。收集商必須先領取醫療廢物處置許可證,才可將醫療廢物運往堆填區棄置。

立法會在二零零六年三月通過《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後,環保署即展開實施醫療廢物管制計劃的準備工作。根據管制計劃,任何提供醫療廢物收集服務的人士,均須持有收集牌照。因此,現有的廢物收集服務公司必須逐步重整工作方案和設備,加以配合,以期能順利過渡。如欲瀏覽管制計劃的主要內容,請按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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