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去 English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環境保護署 Brand Hong Kong
香港政府一站通
 
問1:

醫療廢物在香港是如何處置的?

在香港,醫院和診所產生的醫療廢物主要是用堆填的方式棄置。在堆填區內,醫療廢物必須棄置於特別挖掘的坑道內,並盡快埋藏。除此以外,有少部分醫療廢物(主要是人體組織及殘肢)是利用醫院的焚化設施處置。

於堆填區內棄置醫療廢物,須受許可證規管。任何人士如要運載醫療廢物往堆填區棄置,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領醫療廢物處置許可證。此外,許可證持有人必須確保棄置廢物的操作程序,完全符合許可證的各項條款以及環保署所發出的「在堆填區棄置醫療廢物工作指引」的規定。

問2:

是否所有在醫療處所產生的廢物都是有害的?

在醫療處所產生的廢物,並非全部有害。醫院和診所內產生的廢物,主要分三大類:

(i) (i) 普通垃圾(例如辦公室及廚房的垃圾);
(ii) 醫療廢物(例如帶有病菌的廢物、受沾污的利器);及
(iii) 化學廢物(例如用過/已過期的藥物或化學品)。

醫療廢物應與普通垃圾分隔及分開處理。化學廢物則應按《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的規定處置。

問3:

醫療廢物對環境及人體健康會有什麼害處?

醫療廢物會有傳染病菌及危害健康的危險,而利器則可以傷人及傳染疾病。如果把醫療廢物與一般的都市廢物混在一起或胡亂棄置,醫療廢物內的病菌可能危及處理廢物的工人,並可在社區散播。

問4:

我在家中注射,應如何處置利器?

你應把利器放入堅硬及不會被刺穿的容器內,封密並加上「利器」標識, 然後才與其他家居廢物一併處置。

問5:

醫療廢物管制計劃將於何時實施?

《2006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通過後,政府正擬訂相關的附屬條例,為醫療廢物的規管訂定具體條文。有關計劃的實施日期,政府會盡早公布。

問6:

市民如發現任何人不當地棄置醫療廢物,可向誰舉報?

非法棄置廢物屬違法行為,市民如發現有此情況,可向環保署舉報,電話: 2838 3111。

市民如懷疑有醫療廢物作都巿固體廢物處理的不當的情況,可致電通知環保署總區辦事處(電話:2835 1055。)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