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的收集

所有医疗废物收集商必须经环保署审批及获发医疗废物收集牌照,才可在香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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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如何申请医疗废物收集牌照

申请医疗废物的收集牌照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士未持有环保署发出的牌照而收集或移去医疗废物,即属违法。发牌制度的目的是监管 在香港的医疗废物收集运作,以适当地保障社区健康及保护环境。

谁应申领?

若你的公司计划运作或开展医疗废物收集、移去或运送至处置设施,你必须向环保署预先申领医疗废物收集牌照。

如何申请?

请联络我们了解更多有关申请详情。

医疗废物的安全运送

收集车辆及船只

运送大型流动收集箱时,应把收集箱盖好和扣紧。所有大型流动收集箱,无论是否载有废物,均应牢固在收集车辆内,以防在运送途中滑动或翻倒。

以陆路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车辆,并遵守废物收集牌照的规定。用作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应具备以下特点:

车辆的前后部分应展示适当的警告牌,清楚显示车辆载有医疗废物。

应在车辆上容易接触到的地方,放置最少一个容量不少于 2 公斤的干粉式手提灭火筒, 或经消防署许可的合适灭火筒。

用于收集、搬移或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应 -

载有医疗废物的车辆不应处于无人看管状态,除非车辆已妥善上锁,并安全停泊于偏远位置,例如远离公共道路和住宅的空地。

运载大型流动收集箱的船只应备有适当的设施,以确保可以安全和稳妥存放及装卸收集箱。船只应具备与车辆相若的安全预防设施,并因应实际需要作出适当的改动。

运载医疗废物的工作,应在曾接受培训的操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以确保废物得以安全妥善处理。

由废物收集商把医疗废物送交至持牌处置设施

持牌收集商须在收集废物产生者的医疗废物后 24 小时内,将该废物送交持牌处置设施。医疗废物由装上收集车辆至送抵持牌处置设施,应停留在同一车辆内。应避免把医疗废物由一部废物收集车辆转移至另一部废物收集车辆,除非在运送源自离岛的医疗废物时,需把废物从船只移送往车辆(或由车辆移送往船只),或在遇到意外或紧急情况下,又或在获得适当授权下。

持牌收集商应事先与持牌处置设施的经营人联络,就废物的送交时间、数量、处理步骤及其他程序,作出适当的安排,以便接收该医疗废物。

大型流动收集箱

收集医疗废物的大型流动收集箱是统一规格及由化学废物处理中心提供。每个大型流动收集箱均印有“CLINICAL WASTE”和“医疗废物”的黑色中英文字样。而盛载需冷藏医疗废物的收集箱,则印有“CLINICAL WASTE FOR REFRIGERATION”和 “冷藏医疗废物”的中英文字样;所有收集箱均附有黑色的国际生物危害标志。盛载第 3 组的医疗废物的大型流动收集箱是黄色的。每个收集箱都附黑色的独立编号,以供识别和记录。

大型流动收集箱都符合下列的规格:

应保持大型流动收集箱于良好状态和清洁卫生。大型流动收集箱在装卸医疗废物以外的时间,应盖好和扣

大型流动收集箱的装卸

把大型流动收集箱装上或卸下收集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负责的员工应:

持牌收集商应确保所有大型流动收集箱均已盖好和扣紧,才装上收集车辆。车辆载货间的门在进行装卸以外的时间,应稳固紧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