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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 - 常見問題

問1. 什麼是醫療廢物?
問2. 本港產生多少醫療廢物?
問3. 現時本港採用哪些方法處置醫療廢物?
問4. 接觸醫療廢物會有什麼危險?
問5. 本港現時是否有法例管制醫療廢物的處置?
問6. 在堆填區處置醫療廢物是否需要僱用一名合資格的收集商?
問7. 有何環保方案可供管理醫療廢物?
問8. 政府有何計劃處理本港產生的醫療廢物?

問1. 什麼是醫療廢物?
答1.

從醫院、診所、病理學及醫學研究實驗室等醫療機構產生的廢物,主要分為三大類:

  • 一般廢物(例如來自行政辦公室的垃圾、廚房垃圾);
  • 化學廢物(例如某些經使用 / 過期藥物或化學品);
  • 醫療廢物(例如帶有病原體或傳染病菌的廢物、使用過或受污染利器)。

根據《2006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醫療廢物的定義是指含有屬下列六個組別的任何物質、物體或東西,並且是在與以下事宜有關連的情況下產生的廢物 -

  • 牙科、醫科、護理或獸醫業務;
  • 對病人、傷者、身體衰弱者或需要醫療的人提供醫療護理和服務的任何其他業務或機構;
  • 牙科學、醫學、護理學、獸醫學、病理學或藥物學研究;或
  • 在牙科、醫科、獸醫或病理範疇的化驗所業務。
  • 第1組 — 經使用或受污染利器
    經使用或已受任何其他組別的醫療廢物污染的針筒、針嘴、藥筒、裝藥水小玻璃瓶及其他鋒利器具。
  • 第2組 — 化驗所廢物
    化驗所的未經消毒的傳染體儲用培養物或傳染體培養物,以及源自牙科、醫科、獸醫或病理範疇的化驗所並且有潛在傳染性及可能嚴重危害健康的廢物。
  • 第3組 — 人體和動物組織
    所有人體和動物組織、器官和身體部分,以及動物屍體,但不包括來自獸醫業務或中醫業務的動物的屍體、組織、器官及身體部分,以及來自牙科業務的牙齒。
  • 第4組 — 傳染性物料
    源自被以下病原體感染的病人的傳染性物料:克里米亞/剛果出血熱、伊波拉、瓜納里托、亨德拉、?疹B、呼寧、庫阿撒魯爾森林、拉薩熱、馬塞堡、瑪堡、立百、鄂木斯克、俄羅斯春夏季腦炎、薩比亞及天花病毒,和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冠狀病毒。任何受上述傳染性物料污染的物料亦需列為第4組廢物。
  • 第5組 — 敷料
    滴?血液、凝有血塊或含有自由流動血液的外科敷料、棉花球或所有其他廢物。
  • 第6組 — 其他廢物
    環境保護署署長藉憲報刊登的公告指明的其他廢物,若根據署長的意見,認為該等廢物相當可能受源自屬公告指明的病例定義涵蓋的病人的傳染性物料污染,並且可能嚴重危害健康。


問2. 本港產生多少醫療廢物?
答2. 根據一九九九年進行的一項調查,本港公立醫院產生的醫療廢物,以每日每張病床計為0.12公斤,遠低於英國、美國及荷蘭,這些國家所產生的醫療廢物量分別為每日每張病床5.5、2.2及0.6公斤。據估計,本港每日產生醫療廢物約7至8公噸。﹝資料來源:國際固體廢物協會主辦的「亞洲城市廢物管理國際會議暨展覽」會議記錄第一冊第84至89頁。﹞

問3. 現時本港採用哪些方法處置醫療廢物?
3.

本港產生的大部分醫療廢物均在堆填區預先特別挖掘的坑溝內處置。在堆填區處置醫療廢物只屬臨時性的安排,並非最佳環保方案,因廢物中仍留有一些傳染體及殘餘的細胞毒性藥物。

此外,小量含人體組織及切除器官的醫療廢物,會在屯門醫院及仁濟醫院的四個病理廢物焚化爐焚化。當醫療廢物管制法例實施後,這些焚化設施便會停止處理醫療廢物。

問4. 接觸醫療廢物會有什麼危險?
4.

醫療廢物具有潛在的危險,一方面是由於某些醫療廢物屬於傳染性質,另外像利器一類(例如針嘴)的醫療廢物亦會造成損傷。根據美國的統計數字,醫療機構產生的廢物總量中約有15%或以下帶有傳染性。

現時把醫療廢物和都市固體廢物一同在堆填區處置並非最佳環保方案,因廢物中仍留有一些傳染體及殘餘的細胞毒性藥物,可能會對環境或接觸廢物的人造成危險。

問5. 本港現時是否有法例管制醫療廢物的處置?
5.

《廢物處置條例》已於2006年3月通過修訂,提供法例框架及透過發牌制度管制醫療廢物的收集及處置。具體管制會透過有關的附屬規例,規定醫療廢物產生者須委託持牌收集商運送醫療廢物往持牌的處置設施妥善處理。政府亦會發出相關的工作守則,就如何妥善管理醫療廢物提供指引。

問6. 在堆填區處置醫療廢物是否需要僱用一名合資格的收集商?
6.

目前,廢物產生者可自由僱用任何廢物收集商。廢物產生者或收集商須獲得環保署發出的醫療廢物處置許可證,才可在堆填區處置醫療廢物。環保署存備醫療廢物私人收集商的名單,以供公眾查閱。名單是根據所得的最新資料擬備,但並非環保署的推薦名單。

問7. 有何環保方案可供管理醫療廢物?
7.

醫療廢物應與其他類別的廢物妥善分隔,以待獨立收集和處理。處理和處置醫療廢物的技術主要分為兩類:

  • 熱能處理技術
    高溫焚化技術是歐洲、澳洲及亞洲地區廣泛採用的最可靠技術。其他熱能處理技術包括廢物在極少氧氣或無氧的情況下燃燒的高溫分解及氣化程序。高溫分解屬較新的技術,現時只是有限度用於處理醫療廢物。
  • 另類及其他嶄新的處理技術
    另類處理技術一般包括微波處理、高壓處理及若干專利化學消毒技術。近年,該等技術在美國及部分歐洲國家日趨普及。嶄新處理技術包括等離子系統及輻射法。然而,經另類技術或輻射法處理的醫療廢物仍需作最後處置或焚化,以處置廢物中殘留的細胞毒性藥物。
問8. 政府有何計劃處理本港產生的醫療廢物?
答8.

政府已聘請一名醫療廢物管理的國際專家,評估現時世界各地採用的醫療廢物處理技術,並在詳細參考其他已發展國家的做法後,就本港是否適合採用有關技術提供意見。專家已檢討數種處理技術,包括化學消毒程序、熱處理法及其他嶄新的處理技術。

檢討結果顯示,另類技術並不能妥善處理本港所有類型的醫療廢物,並須在處理廢物前,把殘餘的化學品及藥物與廢物完全分隔。大部分另類處理技術均要求先將廢物切碎,這可能會對工人的職業健康構成危險。此外,醫療廢物中不能以低溫消滅的殘餘化學品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會排入空氣中,污染環境。

專家進行檢討時,是根據多項考慮因素,包括對健康、安全及環境的影響、消滅傳染性微生物的有效程度、操作的可靠和維修的方便程度、廢物減少的重量及數量、殘餘物的處理方法和其他處理要求、佔用的空間、公眾可接受的風險,以及所涉的成本及財政影響等,把另類技術與可靠的高溫焚化技術作出比較。檢討結果認為目前本港採用另類處理技術不能帶來最大的成效。

鑑於化學廢物處理中心的高溫焚化爐設有先進的防污染設備,專家檢討建議當局改建該焚化爐以處理醫療廢物。政府已就檢討結果徵詢環境諮詢委員會、立法會及相關人士的意見。為配合法例管制,化學廢物處理中心將會按新處置安排進行改裝,以處理醫療廢物。與此同時,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另類醫療廢物處理技術的發展,因為長遠而言,部分技術具備在本港應用的潛力。

 

 
 
   
最後更新日期: 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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