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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廢物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問1
誰須為一宗價值100萬元或以上建造工程合約申請開立的繳費帳戶?可否為同一宗價值100萬元或以上建造工程合約申請開立多個繳費帳戶?
答1
根據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承辦價值100萬元或以上建造工程合約的主要承判商,必須於獲授予該合約後的21天內,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申請開立一個專為該合約而開立的繳費帳戶。建造工程的主要承判商只可為同一宗價值100萬元或以上建造工程合約開立一個繳費帳戶。(如建造工程合約以外幣結算,該合約的價值則須按匯率折算為港幣計算。)
問2
誰是主要承判商?
答2
主要承判商(main contractor)指直接與土地擁有人或佔用人,或與該擁有人或佔用人的代理人或核准建築師、測量師或工程師訂立合約,以便為該擁有人或佔用人進行任何建造工程的人。
問3
我的公司作為主要承判商剛剛獲授予一宗價值100萬元或以上的工程合約,我的公司應該現在使用表格1申請開立繳費帳戶,還是該等待簽訂合約後才提交申請?如該項工程預期沒有建築廢物產生,我的公司還需要為該工程合約申請開立繳費帳戶嗎?
答3
根據《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建造工程的主要承判商,無論該工程是否會產生建築廢物,須於獲授予價值100萬元或以上的建造工程合約(即書面合約或有足夠書面證據支持的合約,例如意向書、中標通知書、接受函等)後的21天內,向環保署申請開立一個專為該合約而開立的繳費帳戶。主要承判商不應等待簽訂合約後才提交申請,以免觸犯法例。
問4
於政府的指定廢物處置設施棄置建築廢物(如石塊、磚等)需要繳付費用嗎?
答4
根據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建築廢物產生者在使用政府的指定廢物處置設施前,須先向環保署開立繳費帳戶及申請「載運入帳票」,並須透過帳戶繳交費用。就價值在100萬元或以上的建造工程合約,主要承判商須於獲授予合約後的21天內,遞交表格1向環保署申請開立一個專為該合約而開立的繳費帳戶。至於價值少於100萬元的建造工程合約,例如小型建造或裝修工程,任何人士,例如進行工程的處所擁有人或其承判商,可遞交表格2向環保署申請開立繳費帳戶,該等帳戶可用於多個各價值少於100萬元的建造工程合約。
問5
表格1繳費帳戶內的「載運入帳票」,可否供另一宗工程合約使用?
答5
根據《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承辦價值100萬元或以上建造工程合約的主要承判商,須向環保署申請開立一個專為該合約而開立的繳費帳戶(表格1繳費帳戶),該繳費帳戶的「載運入帳票」只可用於該工程合約所產生並需棄置的建築廢物。該合約的主要承判商須確保任何其他非該工程合約所產生並需棄置的建築廢物,不得使用該繳費帳戶下的「載運入帳票」處置及繳付費用,以免觸犯法例。
問6
如何向環保署申請開立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下的繳費帳戶?
答6
申請人可透過「築好運」電子平台申請開立繳費帳戶,該電子平台更設有申請及管理「電子載運入帳票」、電子帳戶管理及即時查閱建築廢物交收紀錄功能。此外,申請人亦可於「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專頁下載繳費帳戶申請表格,然後將填妥的表格及相關文件交回辦事處或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有關申請開立繳費帳戶的詳情,請瀏覽「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專頁
問7
如何查閱繳費帳戶下的建築廢物交收紀錄?
答7
「築好運」電子帳戶的用戶,可於「築好運」電子平台即時查閱建築廢物交收紀錄。至於尚未使用「築好運」電子帳戶的用戶,可透過環保署「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專頁定期上載的交收紀錄,以及本署以電郵或郵寄方式發出的每月建築廢物交收資料,查閱相關紀錄。
問8
受繳費帳戶持有人委託的建築廢物運輸司機,可以接收及使用「電子載運入帳票」嗎?
答8
繳費帳戶持有人所委託的建築廢物運輸司機,需在其手機上安裝環保署開發的流動應用程式「築好運」,方可在手機上接收由繳費帳戶持有人分發的「電子載運入帳票」。司機到達廢物處理設施的磅橋後,可以打開手機的藍牙功能或使用安裝在磅橋上的二維碼掃描器來使用「電子載運入帳票」。就繳費帳戶持有人在「築好運」電子平台分發「電子載運入帳票」的詳情,請參閱「帳戶及電子載運入帳票管理指南」
問9
現非「築好運」電子帳戶的繳費帳戶持有人,如何開立「築好運」電子帳戶?
答9
現有的建築廢物繳費帳戶持有人可使用表格4申請「電子載運入帳票」,以開立「築好運」電子帳戶。
問10
電力及電梯維修工程須要申請繳費賬戶嗎?
答10
所有價值在100萬元或以上建造工程合約的主要承判商,包括電力及電梯維修工程,均須向環保署申請開立繳費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