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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物

 

建筑废物前言

什么是建筑废物?

建筑废物意指任何物质,物体或东西因建筑工程而产生,不管是否经过处理或贮存,而最终被弃置。

工地平整、掘土、楼宇建筑、装修、翻新、拆卸及道路等工程所产生的剩余物料,统称建筑废物。本港九成以上的建筑废物是惰性物料,即一般所说的公众填料。

公众填料包括建筑碎料、瓦砾、泥土及混凝土,适合用来填海和平整土地。只要经过适当物料分类,混凝土和沥青等物料可以循环再用,作为建材。

公众填料  
公众填料 非惰性建筑废物 非惰性建筑废物
  非惰性建筑废物
 
而余下的非惰性物料,如竹、木料、植物、包装废物及其他有机物料,有别于公众填料,不能用来填海,经回收再用 / 再造后,余下的废物会运往堆填区弃置。
 
处理建筑废物的困难


建筑废物管理策略,主要是把公众填料运往公众填土区作填海之用,另外把混杂的建筑废物运往筛选分类设施或堆填区。为提倡可持续发展,我们不能单靠填海去接收大部分惰性建筑废物。目前政府正研究各种方法,一方面减少建筑废物,一方面提倡回收再用,但是,仍有相当数量的建筑废物,须以填海或堆填方式处置。

香港当前的问题,填土区和堆填区的不足,而堆填区和公众填土容量亦快将用完。于2013年,建筑废物占三个现存堆填区总废物接收量的二成多。如果缺乏公众填土区,又不推行减废措施,便会有更多公众填料运往堆填区弃置,进一步缩短堆填区的寿命。

 
饼形统计图
  • (a) 二零一三年建筑活动产生的建筑废物
  • (b) 二零一三年运往堆填区的废物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