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要更臻完美,必須不斷創造機會和開拓途徑。在香港推行環境評估,也得依循這套金科玉律。香港的環評制度獲國際稱許,為相關人士提供許多參與的機會和途徑,這種雙向溝通深具建設作用,項目倡議機構可向公眾交待如何解決和紓減工程的環境影響,環保團體、受影響的市民和其他人士則可表達他們的疑慮。香港環評制度的透明度,是全球的典範,但為了達臻更高的效益,我們仍會不斷尋求改善空間,特別在促進公眾參與方面更會加倍努力,務求匯思集見,敞開公眾參與環評的大門。
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市民可透過兩個諮詢門檻就工程項目發表意見:倡議機構公開登載工程項目簡介期間,以及其後登載環境影響評估(環評)報告期間。然而,公開發表上述工程項目的文件之前,往往已經過多次的檢討規劃或設計,如在這個階段再應公眾建議作出改動存在一定的困難,亦可能代價不菲。有見及此,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現正與其他政府部門和私人發展商合作,確保公眾時刻可透過多種渠道發表意見,並可持續參與任何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大型項目。
香港的環評制度自推行至今,一直循著公開透明的方向發展,1998年《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實施後,環評機制便更趨成熟和完善。時至今日,不但所有大型發展項目均需依法進行環評程序,政府還開拓多種新科技渠道讓公眾就項目發表意見。
環保署首先在有關《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網址(http://www.epd.gov.hk/eia/cindex.html)登載大型發展項目的工程項目簡介,諮詢公眾意見後便會向項目倡議機構發出研究概要,以便展開環評程序。環評研究報告備妥後,亦會在網上登載供公眾發表意見,此外我們亦鼓勵市民與我們一同監察和跟進已獲批准動工的項目。各大型工程項目的環境監察與審核報告均可在網上查閱。2003年1月,我們首次在項目工地裝設網上攝錄機,24小時在網上播放現場實況,讓公眾持續監察工程。香港的環評法例完善,與此同時亦廣開門路讓公眾查詢工程資料和提出建議,這套健全的制度在國際上堪稱典範。
當然,這套制度還有改善的餘地。回想2000年,環保署以落馬洲支線工程對塱原濕地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為理由,不批核該項目的環評報告。就這項目署方共接獲225份公眾提交的意見,創下當時最高紀錄,足見有需要提前展開諮詢程序,讓公眾在規劃初期參與。最後,九廣鐵路公司因為環評不獲通過而需重新設計工程計劃,2002年終獲准動工。此外,九鐵亦就多項環保問題徵詢環保團體的意見,以便及早針對可能出現的疑慮和歧見尋求解決方案。
持續諮詢公眾的最大作用在於及早解決問題。舉例說,工程項目簡介或環評報告尚在制訂時,更改路線也比較容易,規劃落實後要作出改動便相當困難。只要自規劃初期徵詢各方的意見,項目倡議機構便可避免工程延誤或被迫採取消減環境影響的措施,招致高昂的費用,而相關人士亦可在決策敲定之前提供專業建議和意見,促使項目達到理想的環保效益。公眾持續參與可創造「雙贏」局面,並獲得愈來愈多項目倡議機構支持。為完善公眾諮詢機制,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在2003年9月發出的技術通告特別附加了《政府工程及倡議項目環境影響評估的指引與程序》,另環保署亦在專為政府官員及私營機構舉辦的培訓課程加插相關的內容,提倡項目自最初階段諮詢公眾的意見。
政府是本港最大的發展機構,所以環保署對政府人員的培訓尤其重視,致力增進公務員的環保知識。早於1993年,我們便開始為環保經理提供基本培訓,其後多年來先後開發了多類針對個別環保事務的專門培訓,包括環境管理與審核和如何編製環保工作報告等。2002年,我們特別為政府各工務部門設計培訓計劃,加深他們對環評機制的認識,接著並於2003年推出一本環評培訓和展能手冊,透過項目實例介紹環境影響評估的基本理念,同時講解公眾參與的重要性。項目倡議機構只需參閱手冊,便可透徹了解環評機制,管理環評程序時自然更得心應手。
環評培訓手冊將大量公開派發,對象是所有負責環評的政府人員和需要進行環評項目的負責人,此外環保署亦希望私營界可從中借鏡,為屬下環評人員設計同類的指南,因此已分別向香港建造商會、兩家電力公司和其他私營機構派發手冊。政府願意以身作則,切實地提高環評程序的透明度,希望在這個良好榜樣的啟導下,私營機構亦會樂於效法。
除了個別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政策、規劃和計劃的環評同樣需要確保公開透明。在這方面,環保署可算是國際先驅。我們在香港悉力推廣「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亦即大型政策及建議計劃的環評。策略性環評自推展至今,為香港帶來不少的裨益,當中包括協助政府評估各項公共政策,以便配合可持續發展這個主導綱領。
環保署於2002年開始在網上登載策略性環評報告,首批上網供公眾查閱的包括《全港發展策略檢討》、《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第三次綜合運輸研究》和《二十一世紀可持續發展研究》等報告書。這些核心政策和研究報告公開發表後,香港市民和世界其他地區的人士均可了解這些策略性措施的具體影響。此外,策略性環評報告並可供其他地區政府借鑒,從中汲取經驗。
繼香港後,中國內地亦於2003年9月正式實施新的環評法例,明文規定某些規劃或建設項目需進行策略性環評,而歐盟亦發出指引,規定從2004年7月開始,某些政府的規劃及計劃必須進行策略性環評,此外還有多個其他國家正在研究實施同類法例,將策略性環評列為法定程序。香港作為環評先鋒,在推廣和開發策略性環評方面饒富實際經驗,我們樂於與其他國家與地區分享心得和提供協助,當中尤以中國內地為要。2003年,環保署便製作了一份策略性環評手冊,並在同年6月舉行的「國際環境影響評估協會年會」發表其中期文本。這份手冊的對象是政府官員、決策者和環保界的專業人士,為他們提供技術說明和指引,當中包括說明公眾參與環評程序的必要性。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2001年發表施政報告時曾作出承諾,開拓更多方便的渠道,讓公眾獲取大型工程項目的環保工作資料。據香港過往的環評經驗所得,公眾愈早參與成效便愈理想,及早諮詢公眾委實能兼顧各方利益。當發展計劃與環保互有衝突時,早一點讓公眾提出建議,政府便有更大的空間調整決策,如考慮應否開築道路或鐵路,又或重新規劃大橋幹道的路線。只要問題能盡早圓滿地解決,便可減少出現項目倡議機構與相關人士對立爭議的情況。此外,所有相關人士共同參與策略性環評,既可互訴彼此的疑慮,亦可交流知識與心得,衷誠地爭取對彼此有利的理想成果,同時確保各方的需要得到充份的考慮,使發展計劃能在兼顧各方利益的情況下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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