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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新建道路的交通噪音不會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環境保護署會於新道路的規劃階段與其他部門攜手制訂各種措施,包括在道路與建築物之間設置緩衝距離,或在可行情況下設立路邊隔音屏障等隔音設施,以紓緩噪音問題。然而,倘若礙於場地的規限而無法實施上述解決方案,以致未能符合《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標準,加設隔音設備以作補償成為最後逼不得已的方法。安裝隔音裝置一般需對電力供應及窗戶設計作出改善措施,同時並需裝配全新空調系統。然而,並非每戶受影響的市民均會一律獲安排裝設隔音設備,有關部門會因應每宗個案情況作出考慮,然後提交行政會議審議。若個案符合下表的準則,方會獲批核裝置隔音設備。
下圖列舉截至2004年已安裝隔音設備的累積住宅數目及有關的總成本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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