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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心臟命脈維多利亞港的未來,即將達至一個里程碑。經過多年來不斷討論如何創建更淨化及更安全的水環境,如今討論已落實到具體的財務安排上。政府正計劃全面落實污染者自付原則,以支付污水收集和處理的經營費用。這意味着香港的每一個家庭要多付一些費用。2006年,政府已做了準備工夫,讓市民可作出明智決定,是否願意為海港的未來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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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十年內逐步增加排污費一事,法例現已擬備,並且冀望在立法會通過,於2008年生效。如果增加排污費的建議獲得接納,政府可進入「淨化海港計劃」的下一階段(第二期甲), 以維持及擴大第一期已達至的水質改善。興建第二期甲將會進一步提升水質,讓更多和不同種類的海洋生物生活其中、使荃灣的泳灘適宜游泳,甚至基於環境的考慮可重新舉辦渡海泳。不過,若增加排污費的建議被否決,後果會是嚴峻的。長遠來說,水質將變差,而所產生的污染問題,日後要解決則會更加昂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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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多利亞港渡海泳重新舉行時,泳手必會欣然參加,迎接挑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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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港的水質問題存在已久,以前香港的人口壓力和污水問題遠較現在為輕。未經處理的污水長年累月流入海港,只靠海岸潮汐漲退來稀釋。過往這方法大致上可行,直至1980年代初期,隨着香港人口和經濟活動增長,污水量超越了海港可以承受的限度。1989年,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表了一份策略性污水計劃去處理這問題。2001年,這計劃改稱為「淨化海港計劃」。
「淨化海港計劃」第一期收集九龍和港島東北部的污水,然後輸往昂船洲的污水處理廠進行化學強化一級處理。這個污水處理廠在2001年年底投入運作,即取得正面成果;水中的氨、大腸桿菌、總無機氮和磷的含量大幅減少,海洋生物不能缺少的溶解氧量在整體上亦增加了10%。2006年海港水質指標的達標率為90%,遠高於2001年的50%。可是,有一些問題尚待解決甚或已經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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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淨化海港計劃」第一期設施啟用前後(2001年及2006年)水質指標的達標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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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期處理了維多利亞港周邊75%的污水,餘下25%的污水尚未處理便已流入海港,這污水是由居住在港島北面和西面大約100萬人口所產生的。還有,昂船洲的已處理廢水是未經消毒的,令西面水域的細菌濃度升高。因此,荃灣有四個泳灘基於健康理由須被關閉。在此以前,已有三個泳灘因該區的污染問題而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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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荃灣的麗都灣因污染而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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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將解決這個問題,它會收集和處理港島的污水,並把所有已處理的廢水消毒,最終達至更高的污水處理水平。第二期的建議源於2000年國際專家小組探討未來海港污水處理最佳方法的報告。這建議在2004年獲廣泛的公眾支持,並於2005年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但必須公眾同意支付其營運費。由於第二期的興建和營運費用遠較第一期高昂,故此有必要訂定更公平和更可持續的財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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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預計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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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費用 (十億港元) |
每年經營費用 (百萬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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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期甲 |
8.0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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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期乙 |
10.8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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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期總額 |
18.8 |
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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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分為兩個階段,以便推行和更易為社會負擔。第二期甲將會收集港島其餘的污水,並把昂船洲已處理的廢水消毒。工程建設費用高達80億元,每年經營費用亦達4.2億元;如果增加排污費的建議獲立法機關通過,第二期甲的設施將於2014年啟用。第二期乙的建造費用為108億元,每年經營費用則為7億元,其中將會引進更高級別的處理技術(生物處理),以應付未來的污水負荷。但幾項不明朗因素可能影響它的推行時間表,包括未來人口增長和污水量,以及須解決處理廠選址的複雜土地問題。故此,我們將於2010-11年度根據污染量和水質轉變的最新趨勢,檢討第二期乙的具體時間表。政府願意支付「淨化海港計劃」和其他污水計劃的建設費用,作為對淨化海港的承擔(詳見「投資處理污水」資料方格)。然而,政府每年已花費差不多5億元,補貼現有的污水處理服務。由於第二期擬議的擴建及提升污水處理水平會大幅增加經營費用,除非大家願意共同合理地分擔這些費用,政府的補貼額將會升至難以維持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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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污染者自付原則作為出發點,要求每一位市民為清潔自己造成的污染所需費用出一分力。實施污染者自付原則的第一步,是在1995年引進排污費。但收取的費用僅足以支付經營成本的一部分,多年來,雖然污水處理服務不斷改善而開支也相應提高,但排污費一直未有增加。2006-07年,住宅排污費只足夠支付處理其污水費用的54%;到2016-17年,除非增加排污費,否則到時收入只夠支付開支的33%。我們不單未能向着以污染者自付原則的可持續發展模式邁進,更是背道而馳。
現時濃度較高的工商業污水收回成本的情況較為樂觀,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可收回83%的相關處理費用。我們現按照污染者自付原則和營運者所採取的污染管制措施,檢討有關附加費。然而,工商界只佔整體約五分之一的污水量,大部分的污水來自住宅,這是政府期望先理順排污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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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的長遠目標是從排污系統的用戶全數收回營運成本,但我們理解要即時達成這目標會操之過急。故此政府建議,以溫和及漸進方式增加排污費,目標是在2016-17年,排污費可收回「淨化海港計劃」第一期和第二期甲以及其他排污設施約80%的營運費用。在十年內,一般住宅用戶每年每月要多繳約一至二元,即是由2006-07年的每月約11元,增至2016-17年的每月27元,預期這個數目即使低收入家庭也能負擔。此外,相比其他已發展經濟體系的排污費,香港的排污收費仍處於十分相宜的水平。「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受助者可以得到排污費津貼,獲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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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計2016-17年家居每月的排污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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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政府公布未來排污費的立法建議,並希望議員在2007年夏季前能通過法例以修訂這些收費。排污費和「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已進行了多番討論,不少提出的事宜已獲解決,或快將解決。我們現在要面對最重要的,就是在污水處理服務的財務安排上達成共識。
早日達成排污費協議,第二期甲工程便可以展開。只要環境影響評估結果獲得批核,便可盡快興建消毒設施(詳見「消毒已處理的污水」資料方格),這樣,荃灣一部分泳灘可望於2009年在該設施啟用後不久重新開放。同樣重要,增加排污費可傳達一個信息,每個人都需要在處理污染的問題上承認和承擔自己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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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污水處理計劃推行後,我們的水質將得到改善,四處都可以進行這些水上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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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通過法例,溫和及漸進地增加排污費,為「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及其他污水處理設施的營運提供可持續的財政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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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30個繳付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行業完成污水水質調查,可望在2008年考慮調整附加費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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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消毒設施的環境影響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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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撥款批核,以進行消毒設施工程、以及為提升昂船洲污水處理廠及初級處理設施的規劃和設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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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監測「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乙的規劃參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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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在沙田的污水系統改善工程,以及汀九、深井、青龍頭、西貢和北區鄉村的污水收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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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顧問工作,檢討西九龍、葵涌和荃灣污水收集整體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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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打鼓嶺的鄉村污水收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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