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 環境保護署 香港環境保護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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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環境保護-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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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

 

確保可靠和價格合理的能源供應,提倡有效率和安全的能源使用,並將生產和使用能源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減至最少。


綠化能源界別


2007年發展里程
  • 與兩間電力公司就新《管制計劃協議》達成共識,第一次在協議中加入減排賞罰條文。
  • 《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草案》於2007年4月提交立法會。
  • 就建議強制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開展公眾諮詢。
  • 政府採納了《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關於氣候變化、能源安全和清潔發展的宣言》所定下的目標,承諾在2030年前把香港的能源強度降低至少25%。

環境局於2007年7月成立,負責能源政策,這事標誌着政府在改善環境上的重大發展。發電是香港最大的污染物排放源,新的管理安排有助我們切合需要,確保能源供應安全、可靠、有效及價格合理,並且合乎保護環境的原則。年內,我們就規管電力市場方面增加了環保的要求,並且在提高能源效益及節能方面,採取了重要措施。


可再生能源

減少消耗

香港一直克盡本分,致力履行區內和國際義務,減少空氣污染,減排溫室氣體。我們其中一個重要目標就是改善能源效益;縱然香港的耗電量較其他發展相近的經濟體系為低(約每人5 700度電),我們其實還有空間提升和推廣能源效益。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先生出席推廣能源效益活動。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先生出席推廣能源效益活動。
於2007年9月,政府採納了《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關於氣候變化、能源安全和清潔發展的宣言》定下的目標,承諾於2030年前將香港的能源強度自2005年的水平降低至少25%。要達至這個目標殊不容易,不過我們相信,下述有關規管電力公司以及提升能源效益的措施,有助我們向這個目標邁進。


規管電力行業

新成立的環境局在能源方面的其中一項首要任務,就是跟本地兩間電力公司就2008年後的經濟規管達成協議。訂明電力公司准許回報率及其他條款的《管制計劃協議》期滿在即;環境局適逢其時,可藉此機會推廣更加環保的電力行業。

新《管制計劃協議》的磋商集中在三大範疇,有兩個範疇屬經濟考慮:准許回報率由13.5%至15%減至9.99%,基本電費可因此下調;此外,《管制計劃協議》的年期由15年縮短至十年,容許條件成熟時為市場引入競爭。第三個範疇尤其對環境有利,就是把准許回報率與排放表現掛鈎,排放低於上限將獲獎勵,高於上限則予以懲罰。而電力公司的可再生能源設施,則可享有11%的較高回報率。

香港的兩家電力公司: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左圖)和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右圖)。

香港的兩家電力公司: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左圖)和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右圖)。

《管制計劃協議》的磋商建基於2005和2006年的兩輪公眾諮詢;公眾諮詢顯示市民普遍支持這些措施。新《管制計劃協議》將於2008年1月初簽訂。這些新安排將有助香港減少發電廠的排放物,達到改善空氣質素的目標(詳見「空氣」章節)。


改善能源效益

空調機,冷凍器具及緊湊型熒光燈

我們一方面透過設定排放上限以從污染源解決污染問題,另一方面,我們也鼓勵消費者更有效地使用能源。我們於2007年4月提交法案以強制推行能源效益標籤計劃,鼓勵市民使用能源效益良好的產品;第一期的產品包括空調機、冷凍器具及緊湊型熒光燈(即慳電膽),有關產品須附上載有其能源表現資料的標籤。這三種產品耗用逾70%的家居用電量,如果市民使用能源效益較良好的產品,香港每年將可節省1.5億度電(折算電費約1.35億元)。強制標籤計劃的法案預計於2008年在立法會通過,我們並準備逐步把此計劃擴展至其他產品。

宣傳海報

另一項能源效益措施是關於《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樓宇耗電量佔香港用電量89%,如果我們能夠改善樓宇耗用能源的情況,便可減少空氣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自願性《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自1998年起實施,我們相信進一步加強管制,可為改善環境帶來更大的幫助。有關在指定的新建及現有樓宇強制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的公眾諮詢於2007年12月底開始;政府會考慮收集到的意見,制定立法建議,以提升樓宇的能源效益。


能源耗用對我們的環境質素有直接和長遠的影響。一如其他地區,香港明白到在制定能源政策和有關決定時,如能多加考慮環境的因素,便可把對環境的不良影響減至最少。我們要求發電廠提升其表現及鼓勵市民更有效地使用能源,就是希望能為達至更晴朗的藍天和更怡人的地球盡一分力。


前瞻
前瞻
 
  • 展開第一期強制能源效益標籤計劃,並且擬備第二期計劃涵蓋的範圍。
  • 採納公眾諮詢收集到的意見,以制定強制推行《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的立法建議。
  • 落實2008年後的電力市場規管安排。

專題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