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工作報告2003
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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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 我們對環境的貢獻 | 我們的運作 | 2003年的目標 |

| 序言 | 環保政策 | 組織,計劃網領與職責 | 環保署的辦事處及設施 | 環保署工作對環境的影響 |


組織、計劃綱領與職責

在政府的架構下,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負責制訂總體的環保政策,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則專責執行環保計劃及法例,以及推行新的政策和行動計劃。環保署於1986年4月1日成立,匯聚6個政府部門的人員和資源,目的是廣泛統籌本港大部份預防環境污染和污染管制的活動。

2002年,環保署各項活動的總開支為22.7億元,其中54.5%用於支付處理及棄置都市和化學廢物的承辦費用,33.8%為與本署計劃綱領有關的員工薪津開支,另有6.5%是基本開支,5.2%是日常運作的費用。

本署於2002年約有1 600名職員,其中27%屬專業職系,46%屬技術職系,其餘27%為行政及其他輔助職系。

除了環保署以外,其他政府部門亦會執行與其職責範疇有關的環保工作。例如,機電工程署便專責管理能源效益事務,漁農自然護理署則負責自然保育。

環境保護署組織架構圖表

我們的抱負是為香港締造一個健康怡人的生活環境,鼓勵市民重視環保,明白須為自己和下一代著想,使這個生活環境得以持續

我們的使命是為實現上述抱負,運用專業知識、判斷力和經驗
制訂和實行計劃,使環境得以改善及受到保護
致力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
推行環保法例
參與城市規劃
務求達至並維持高水平的環境質素

我們各計劃的宗旨和目標如下:

空氣計劃綱領

  • 在規劃階段介入,確保空氣質素達到及維持令人滿意的水平
  • 參與關乎具潛在危險設施的風險管理,以及能源和全球暖化問題的計劃
  • 執行《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及《保護臭氧層條例》
  • 針對排放黑煙車輛執行《道路交通條例》

社區關係計劃綱領

  • 透過環保運動、宣傳、教育及活動項目促進市民的環保意識

環境評估及規劃計劃綱領

  • 評估建設工程、規劃、政策及策略對環境的影響,同時針對已確認的潛在問題實施預防及紓緩措施,以便防範有關的環境問題
  • 推動公營及私營企業盡量爭取最佳的環保表現
  • 執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噪音計劃綱領

  • 在規劃階段介入,藉此預防、減低及解決噪音問題、推行噪音消減措施和執行《噪音管制條例》

廢物計劃綱領

  • 制訂一套法規和制度監管架構,以保障市民的健康與福祉,免受因不當處理及棄置廢物所造成的不利環境所影響
  • 執行《廢物處置條例》及《海上傾倒物料條例》

廢物處理設施計劃綱領

  • 構思策略及計劃,盡量減少廢物
  • 提供符合成本效益及環保標準的設施處理剩餘廢物
  • 統籌及監管推行減廢及廢物設施的各種計劃與項目

水質計劃綱領

  • 構思各種策略及計劃,確保內陸及海水水質達到本署指定的自然保育目標
  • 制訂有關污水渠、污水處理及處置設施的計劃,以及監察有關設施的推行是否符合發展需要及環保標準
  • 執行《水污染管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