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 Photo 環保工作報告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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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運作
  6.2  減少本署運作對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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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處理設施

我們營運所引起的環境影響主要來自29項廢物處理設施的日常運作。因此,我們規定承辦商必須執行合約的條款和法定要求,確保其環保表現符合嚴格的標準。承辦商必須符合所有有關環保條例、規例和排放規定的要求,甚至超越有關的標準規定。承辦商並須監察廢物設施產生的空氣、噪音和排放的廢水,並由本署員工在現場監管。自1989年起,我們已在廢物處理設施合約內納入違則扣款條款,確保承辦商有良好的環保表現。

2003年,本署廢物設施營運處的環境管理體系成功獲得續發ISO 14001認證,這項認證旨在開發和推廣可持續發展的廢物管理策略,以及為本港規劃和提供廢物管理設施。我們現正鼓勵香港的廢物設施承辦商實施類似的環境管理體系,以進一步改善環保表現。所有12個現有經修復堆填區、新界西北廢物轉運站及沙嶺堆肥廠已獲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2003年,沙田廢物轉運站、7個離島轉運設施及新界東北堆填區亦已取得認證。


承辦商依法守例

2003年,我們的廢物管理承辦商並無因違反環保法規而被檢控。一如2002年,承辦商履行合約所訂環保表現要求的比率達到99.995%。然而,我們會徹底調查每宗未達到標準的個案,同時採取補救行動。


投訴

2003年,本署接獲廢物設施有關氣味、噪音及蒼蠅滋擾的投訴有27宗。我們對所有的投訴均立即處理〔投訴回應系統詳見第5.3節「有效的執法行動及緊急應變措施」〕。

我們盡量避免、減少和控制本署日常運作導致的環境污染,並規定所有承辦商採取及實施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和污染管制措施。

我們矢志以身作則,確保所有營運項目均嚴守法律規定,遵從有關環保法例、標準及條例的精神,以及本署的內部指引及程序。只要情況許可,我們更會致力超越有關的標準要求。

我們設立對環境事故的緊急應變系統,作好迅速回應的準備,盡量減低對環境的損害。

 

污染控制

堆填區
所有新堆填區已裝設堆填氣體抽取系統,至於舊堆填區則陸續加裝有關設施。我們會嚴密監察堆填區周邊的情況,確保不會泄漏堆填氣體。2003年,我們每日平均收集50萬立方米堆填氣體,其中47%可為現場設施提供差不多全部所需能源。目前,各堆填區所設發電機的總發電量為6.4兆瓦。我們於2003年擬備計劃,將新界東北堆填區的堆填氣體售予公用服務營運商。

自1995年起,新界東南堆填區已設置建築廢物回收設施,將該類廢物分類及回收,然後循環再用,以減少佔據堆填區空間的廢物量。現時,有關設施每月可回收近22 500公噸建築廢物,相等於堆填區總建築廢物量的15%。另外,我們於2003年提出收費計劃的建議,以增加回收量及彌補處理建築廢物的成本〔詳見第5.2e節「符合環保原則的廢物管理及設施」〕。

廢物轉運站
廢物轉運站可減少廢物運往堆填區途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廢物由小型廢物收集車運往廢物轉運站,然後轉裝入大型廢物貨櫃內,再循陸路或海路運到堆填區。每個廢物貨櫃可盛載3至5架小型廢物收集車的廢物量。2003年,我們每天前往堆填區的小型廢物收集車車程減少約1 200架次。

香港目前有8個廢物轉運站,當中大都位於市區,因此已裝設通氣系統和異味洗滌器,以清除所排放氣體的塵埃和惡臭。至於在摩星嶺人工山洞內興建的港島西廢物轉運站,除可減少轉運站對周圍景觀的影響,更可達到善用土地的目標,毋須佔用市區的貴重土地。

化學廢物處理中心
青衣的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自1993年起投入服務。焚化系統煙囪排出的氣體經噴淋式吸收塔洗滌後,再經過活性碳噴射系統和布袋除塵器去除污染物後,才排放到空氣中。我們會不停監察氣體的排放,確保已徹底燃燒和清除空氣污染物。如發生問題,系統會自動停止將廢物送入焚化爐。

化學廢物處理中心附近的空氣每年會進行兩次監察,另每月均會量度二噁英的含量,而量度結果顯示該處的二噁英含量一般相等或低於世界其他大城市。處理化學廢物所產生的殘餘物質〔包括焚化灰燼〕會進行化學處理,經分析確保穩定後,才運往新界東南堆填區作最終的棄置。

我們致力推動環保措施,因此允許承辦商發售從廢物中回收的物料賺取利潤。由油污/廢水回收得到的油,經處理後可供越洋輪船作為燃油。另外,承辦商亦可從電子業的腐蝕劑廢水中回收氧化銅,再售予海外的冶煉廠提取銅。2003年,中心共回收6 200公噸油和510公噸氧化銅。

化驗室
本署所有化驗室(空氣、水科學和微生物)均盡量以減少對環境影響的模式運作,並確保化驗室遵守法例規定及法定牌照的條款。我們亦會定期作維修和監察,確保化驗室全面符合規定。2003年,我們定期監察化驗室廢水排放及每年監察通風櫃排放氣體的結果顯示,所有參數完全符合標準。

室內空氣質素
政府於2003年9月推出「辦公室及公眾場所室內空氣質素檢定計劃」。設有機械通風及空調系統的辦公室或公眾場所,只要符合計劃指定的室內空氣質素要求都可參與這計劃。環保署的「室內空氣質素資訊資源中心」乃是首間獲發卓越級的室內空氣質素檢定證書的處所。直至2003年底,另外四個環保署的處所,包括修頓中心、稅務大樓、荃灣政府合署及灣仔環境資源中心均已獲發良好級的室內空氣質素檢定證書。而我們的目標是為本署所有處所取得證書。

(左圖)環保署室內空氣質素資訊中心是第一間獲得「卓越級」室內空氣質素證書的處所。
(右圖)「卓越級」室內空氣質素證書樣本。
(左圖)   環保署室內空氣質素資訊中心是第一間獲得卓越級的室內空氣質素檢定證書的處所。
(右圖)   卓越級的室內空氣質素檢定證書樣本。

外勤工作
本署只使用不含毒性的染料來偵查污染源,以減低調查工作對環境的影響。另外,外勤工作使用的樣本會運返化驗室作適當處理。我們並向所有外勤工作人員提供處理危險物料的訓練及安全工作指引。

 
 

緊急事故應變行動

我們已制訂多套內部緊急應變計劃,其中特別針對廢物處理設施和化驗室。有關計劃涵蓋多種預計可能發生的事故,例如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因電力故障,以及交通意外、擠塞及泄漏化學廢物等事故導致道路阻塞,而無法提供服務的情況。

2003年,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曾舉行4次緊急應變演習。環保署規定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承辦商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海上意外演習。

2003年,本署各化驗室並無發生緊急意外事件。

 

 
 

預防本署化驗室造成污染的措施:

法定措施
化驗室已取得所有法例規定的牌照和許可證〔如《水污染管制條例》、《廢物處置條例》等〕,同時嚴格遵從當中的規定。我們亦鼓勵承辦商在許可情況下超越法律規定。

空氣污染
通風櫃及安全櫃排出的氣體必須經過洗滌或過濾,去除污染物後才可排放至空氣中。化驗室已裝設廢氣抽風罩,並且全日運作,以稀釋及抽取設施產生的氣體〔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然後引流至空曠地方〔如天台〕排放。

水污染
本署化驗室的洗滌槽已裝置緩衝缸,以防將不適當的物質意外排進污水渠。另外,處理石棉用的洗滌槽已裝設過濾器,以清除廢水中的石棉。

監察工作
我們會定期監察通風櫃排放的氣體和洗滌槽排放的污水,2003年量度結果完全符合規定的標準。

危險廢物
化學廢物會經由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承辦商作適當的處理和處置,生物廢物則會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引消毒和處置。從空氣實驗室收集的石棉樣本,會交由持牌的收集商送往新界東南堆填區棄置。

緊急應變措施
本署所有化驗室均設有處理泄漏的應急工具,我們亦會為員工提供培訓,並將處理意外化學泄漏/滲漏情況的一般程序編錄於化驗室的環保及安全手冊內。

審核措施
本署化驗室員工會定期為化驗室進行環境審核,而「環境、安全及健康組」亦會進行有關的稽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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