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上一頁
| 下一頁 | 環境保護署網頁
|
| 序言 | 1 環保政策 |
2 組織、計劃綱領與職責 | 3 環保署的辦事處及設施
| 4 環保署工作對環境的影響 | 5
我們對環境的貢獻 | 6 我們的運作 | 7
實踐2003年目標的進展 | 8 2004年的目標 | 9
核實聲明 | 10 回應表格 |
2 組織、計劃綱領與職責
| 在政府的架構下,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負責制訂總體的環保政策,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則專責執行環保計劃及法例,以及推行新的政策和行動計劃。環保署於1986年4月1日成立,匯聚6個政府部門的人員和資源,目的是廣泛統籌本港大部份預防環境污染和污染管制的活動。 環保署的職責相當廣泛,包括實施環保政策及計劃、致力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執行環保法例及監控環境質素,並為多類廢物提供收集、轉運、處理和處置設施,就城市規劃及新政策的環境影響提供專業意見,以及負責處理關於環境污染投訴與事故。有關職責主要根據7個計劃綱領執行〔詳見下文〕。 2003年,環保署各項活動的總開支為22.91億元,其中50%用於支付處理及棄置都市和化學廢物的承辦費用,33.3%為與本署計劃綱領有關的員工薪津開支,另有10.2%是基本開支,6.5%是日常運作的費用。 環境保護署組織架構圖表 本署於2003年的編制約有1 653名職員,其中28%屬專業職系,45%屬技術職系,其餘27%為行政及其他輔助職系。 除了環保署以外,其他政府部門亦會執行與其職責範疇有關的環保工作。例如,機電工程署便專責管理能源效益事務,漁農自然護理署則負責自然保育。 我們各計劃的宗旨和目標如下:
社區關係計劃綱領
環境評估及規劃計劃綱領
噪音計劃綱領
廢物計劃綱領
廢物處理設施計劃綱領
|
我們的抱負是為香港締造一個健康怡人的生活環境,鼓勵市民重視環保,明白須為自己和下一代著想,使這個生活環境得以持續。 我們的使命是為實現上述抱負,運用專業知識、判斷力和經驗
務求達至並維持高水平的環境質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