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工作報告2004
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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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 1 環保政策 | 2 組織、計劃綱領與職責 | 3 環保署的辦事處及設施 | 4 環保署工作對環境的影響 | 5 我們對環境的貢獻 | 6 我們的運作 | 7 實踐2003年目標的進展 | 8 2004年的目標 | 9 核實聲明 | 10 回應表格 |


2 組織、計劃綱領與職責

在政府的架構下,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負責制訂總體的環保政策,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則專責執行環保計劃及法例,以及推行新的政策和行動計劃。環保署於1986年4月1日成立,匯聚6個政府部門的人員和資源,目的是廣泛統籌本港大部份預防環境污染和污染管制的活動。

環保署的職責相當廣泛,包括實施環保政策及計劃、致力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執行環保法例及監控環境質素,並為多類廢物提供收集、轉運、處理和處置設施,就城市規劃及新政策的環境影響提供專業意見,以及負責處理關於環境污染投訴與事故。有關職責主要根據7個計劃綱領執行〔詳見下文〕。

2003年,環保署各項活動的總開支為22.91億元,其中50%用於支付處理及棄置都市和化學廢物的承辦費用,33.3%為與本署計劃綱領有關的員工薪津開支,另有10.2%是基本開支,6.5%是日常運作的費用。

環境保護署組織架構圖表

本署於2003年的編制約有1 653名職員,其中28%屬專業職系,45%屬技術職系,其餘27%為行政及其他輔助職系。

除了環保署以外,其他政府部門亦會執行與其職責範疇有關的環保工作。例如,機電工程署便專責管理能源效益事務,漁農自然護理署則負責自然保育。

我們各計劃的宗旨和目標如下:

空氣計劃綱領

  • 在規劃階段介入,確保空氣質素達到及維持令人滿意的水平。
  • 參與關乎具潛在危險設施的風險管理,以及能源和全球暖化問題的計劃。
  • 執行《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及《保護臭氧層條例》。
  • 針對排放黑煙車輛執行《道路交通條例》

社區關係計劃綱領

  • 透過環保運動、宣傳、教育及活動項目促進市民的環保意識
  • 凝聚各界力量以提高社區的環保意識。

環境評估及規劃計劃綱領

  • 評估建設工程、規劃、政策及策略對環境的影響,同時針對已確認的潛在問題實施預防及紓緩措施,以便防範有關的環境問題。
  • 推動公營及私營企業盡量爭取最佳的環保表現。
  • 執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噪音計劃綱領

  • 在規劃階段介入,藉此預防、減低及解決噪音問題、推行噪音消減措施和執行《噪音管制條例》。

廢物計劃綱領

  • 制訂一套法規和制度監管架構,以保障市民的健康與福祉,免受因不當處理及棄置廢物所造成的不利環境所影響。
  • 執行《廢物處置條例》及《海上傾倒物料條例》

廢物處理設施計劃綱領

  • 構思策略及計劃,盡量減少廢物。
  • 提供符合成本效益及環保標準的設施處理剩餘廢物。
  • 統籌及監管推行減廢及廢物設施的各種計劃與項目


水質計劃綱領

  • 構思各種策略及計劃,確保內陸及海水水質達到本署指定的自然保育目標。
  • 制訂有關污水渠、污水處理及處置設施的計劃,以及監察有關設施的推行是否符合發展需要及環保標準。
  • 執行《水污染管制條例》。

我們的抱負是為香港締造一個健康怡人的生活環境,鼓勵市民重視環保,明白須為自己和下一代著想,使這個生活環境得以持續。

我們的使命是為實現上述抱負,運用專業知識、判斷力和經驗

•  制訂和實行計劃,使環境得以改善及受到保護;
•  致力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
•  推行環保法例;
•  參與城市規劃;

務求達至並維持高水平的環境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