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工作報告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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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 行政摘要 | 1    報告範圍 | 2    抱負與策略 | 3    組織架構與管治 | 4    環境影響 ─ 政策與計劃綱領 | 5    環境影響 ─ 內部營運 | 6    相關人士 | 7    社會影響 | 8    經濟影響 | 9    目標 ─ 檢討進度及2008年目標 | 附件 I. 環保及能源政策 | 附件 II. 環境局/環保署辦事處及設施 | 附件 III. 政府各局/部門及機構的環保工作報告 | 補充資料 ─ 檢討2007年目標進度 | 核實聲明 | 回應表格 |

 
8    經濟影響
 
1.       環境局和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的營運開支和政策,對社會經濟也會產生影響。
2.       環境局和環保署的開支來自政府的一般收入帳目,2007年的開支總額為21.83億元(分項數字詳見「組織架構與管治」)。
3.       環保署也負責推動多項大型廢物管理和污水處理基本工程項目。未來十年,我們會斥資逾80億元擴建堆填區,另外投放80億元建造「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工程。政府將會承擔設施的全部建造費用,而大部分營運費用則會由徵收污水處理費支付。
污染者自付措施
環保採購
能源與經濟
 
污染者自付措施
4.       按污染者自付原則,政府的目標是讓污染者一同支付廢物處理的費用。目前污染者須支付污水、建築廢物及化學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費用。
4.1      排污費:立法會在2007年同意按污染者自付原則提高排污費,在未來十年內每年約增加10%;至2017-18年度,收費大約可應付現行和預計污水系統每年營運開支的80%,包括「淨化海港計劃」開支。為確保收回的費用能追上開支,政府將會每年檢討計劃,如果入不敷支當向立法局匯報。
照片 - 水費單列出排污附加費的項目。
4.2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本港有30個污染量較大的行業經營者需要支付污水處理附加費,但不少公司已成功減低其污水的濃度。我們曾就此於2007年完成了調查這些行業的污水情況,並且進行分析。結果顯示逾90%用戶應支付較少附加費,其餘用戶則須繳付較高費用。我們將於2008年為此事向立法會提交建議書。另外,業界申請重新評估污水處理附加費的程序已於2007年簡化,此舉應可特別惠及規模較小的經營者。
4.3      都市固體廢物:我們在2007年2月完成了一個為期三個月的試驗計劃,研究利用「專用垃圾袋」實行按量收費計劃的運作。試驗計劃的結果顯示了一些實際問題,首要的是難以在香港多層及多戶式的居住環境下追查都市固體廢物的源頭。環保署現正研究其他收費方式,並計劃進行一個廣泛的全港性基線調查,為擬定家居及工商業廢物收費計劃提供資料。
4.4      膠袋:環保署現正草擬《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草案》,為推行塑膠購物袋環保稅提供法律基礎。該計劃擬向連鎖式或大型超級巿場、便利店和個人健康及美容產品店派發的塑膠購物袋徵費,每個五角。我們在2007年中進行了兩個月的公眾諮詢,結果顯示市民普遍支持該項計劃(詳見「生產者責任」)。
 
環保採購
5.       政府已就33種產品發出內部環保採購守則,並將於2008年展開顧問研究,為更多產品制定環保規格。政府亦希望私人機構實行環保採購。2007年,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撥款逾46萬元進行一項兩年計劃,推動本地商界和社團實行環保採購,以及協助發展「循環經濟」。
 
能源與經濟
6.       政府的能源政策是確保市民能以合理價格繼續享用安全、可靠和有效率的能源供應,同時盡可能減低使用和生產能源時對環境造成的影響。2007年,環境局實踐此施政方針,與電力公司商討新的《管制計劃協議》,有關協議將於2008年初定案。
照片 - 南丫島(左)及龍鼓灘(右)發電廠。
7.       我們也正研究強制某些指定新建或現有的樓宇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以減少耗用能源和排放二氧化碳。實施此計劃或須額外支付3%至5%的建築成本費用,但每年可因減少耗電而節省10%至15%的電費。政府就有關建議於2007年12月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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