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計劃綱領與職責

我們的理想

為香港

  • 締造一個健康怡人的生活環境
  • 鼓勵市民重視環保,明白須為自己和下一代著想,使這個生活環境得以持續

我們的使命

為實現上述理想,我們運用專業知識和判斷力,並憑藉在各個環境專科汲取所得的工作經驗

  • 制訂和實行計劃,使環境得以改善及受到保護
  • 致力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
  • 推行環保法例
  • 參與城市規劃
  • 務求達至並維持高水準的環境質素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直接向環境食物局提供支援。環境食物局負責制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環保政策,環保署的主要功能是執行環保政策及拓展新的行動方案。

環保署於1986年4月1日成立,匯聚六個政府部門的人員和資源,執行本港大部份預防及管制環境污染的工作。

環保署的職責相當廣泛,包括協助擬訂政策,執行環保法例,監控環境質素,並為多類廢物提供收集、轉運、處理和處置設施,就城市規劃及新政策的環境影響提供專業意見,以及負責處理關於環境污染的查詢和投訴。有關職責根據七個計劃綱領執行。

目前,環保署共有1,650名職員,其中四分之一屬專業職系,另外一半屬技術職系,其餘則為行政及其他輔助職系。

於1999年,環保署各項活動的總開支為21億元,其中60%用於支付處理都市和化學廢物的承辦費用,另有34%為員工薪津開支,6%是設備及日常運作的費用。

環境保護署組織架構圖

廢物處理設施計劃綱領

  • 籌備策略及計劃,盡量減少廢物
  • 提供符合成本效益及環保標準的設施處理剩餘廢物
  • 統籌及監管有關計劃及發展項目的推行

空氣計劃綱領

  • 在規劃階段介入,確保空氣質素達到及維持令人滿意的水平
  • 參與關乎具潛在危險裝置的風險管理,和能源及全球暖化問題的計劃
  • 執行《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及《保護臭氧層條例》

噪音計劃綱領

  • 在規劃階段介入,藉此預防、減低及解決噪音問題
  • 執行《噪音管制條例》

廢物計劃綱領

  • 制訂一套法規和制度監管架構,以保障市民的健康與福祉,免受不當處理及棄置廢物所造成的不利環境所影響
  • 執行《廢物處置條例》及《海上傾倒物料條例》

水質計劃綱領

  • 確保淡水及海水水質達到本署指定的自然保育目標
  • 確保污水系統安全及有效地運作
  • 執行《水污染管制條例》

環境評估及規劃計劃綱領

  • 評估建設工程、規劃、政策及策略對環境的影響,同時針對已確認的潛在問題實施預防及紓緩措施,以便防範有關環保問題
  • 推動公營及私營企業盡量爭取最佳的環保表現
  • 執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社區關係計劃綱領

  • 透過環保運動、宣傳、教育及活動項目促進市民的環保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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