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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民的廣泛支持下,《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在2008年7月獲立法會通過。該條例是一條「框架」法例,為在香港實施生產者責任計劃提供法律基礎。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下稱「徵費計劃」)是在該條例下實施的首個計劃。
徵費計劃旨在提供直接的經濟誘因,鼓勵市民轉用可循環再用的購物袋,從而減少濫用塑膠購物袋。訂明徵費計劃落實細節的《產品環保責任(塑膠購物袋)規例》在2009年4月23日獲得立法會批准,而該條例和規例的生效日期公告已於2009年4月30日刊登憲報。
徵費計劃已於2009年7月7日實行,計劃所涵蓋的零售商(登記零售商)不得再免費派發塑膠購物袋,而他們的顧客必須為所取用的每個塑膠購物袋繳付環保徵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