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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 - 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
 

涵蓋範圍

I Love Hong Kong I Love Green

為確保成功推行和有效管理徵費計劃,我們分階段加以落實,首先包括連鎖店或大型零售商。常見的例子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個人健康及美容用品零售店、藥房和百貨公司等。   

計劃所涵蓋的零售商(訂明零售商)必須向環保署登記,否則不得在其合資格零售店內派發塑膠購物袋。成功登記的訂明零售商會成為登記零售商,他們:
  1. 須在其名下每間已登記零售店內展示登記證明書﹔及
  2. 會在其名下每間已登記零售店內展示印有徵費計劃標誌的座檯卡及貼紙

顧客亦可致電環保署熱線作直接查詢,或瀏覽環保署網頁,當中備存有已登記零售商及其已登記零售店的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訂明零售商

任何人在以下地方經營零售業務,即屬訂明零售商 -

a. 5間或多於5間香港境內的合資格零售店﹔或

b. 最少一間香港境內的合資格零售店,而該店的零售樓面面積不小於200平方公尺。

 
 

 

 
 

合資格零售店

某零售店被要約出售的貨品,包括以下所有類別的貨品,該店即屬合資格零售店-

i) 任何食物或飲品﹔
ii) 任何藥物或急救用品﹔及
iii) 任何個人衛生或美容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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