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類豁免 - 非指明貨品的豁免
何謂第1類豁免?
這豁免適用於零售店有超過一半零售樓面面積出售非指明貨品(即不屬於食物或飲品、藥物或急救用品以及個人衞生或美容用品的貨品)。根據這豁免安排,顧客可在豁免範圍獲提供塑膠購物袋而毋須繳付環保徵費:該等塑膠購物袋是提供予在該範圍就非指明貨品付款的顧客;及所提供的塑膠購物袋的數目,不多於攜帶該等貨品所必需者。這豁免是透過一個專用收銀櫃台進行,而該收銀櫃台只供為非指明貨品付款。
第1類豁免的準則是什麼?
登記零售商可向環保署申請豁免名下的登記零售店的部分範圍。如欲申請第1類豁免,該零售店必須符合下列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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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要約出售非指明貨品的範圍超過整間零售店的零售樓面面積的50%;及 |
| ii) |
擬豁免範圍的每個部分,均屬只就非指明貨品接受付款的收銀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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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類豁免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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