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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 - 常見問題
 

III. 計劃涵蓋範圍

 
 
問 8 誰是「訂明零售商」?
答 8

任何人如在以下地方經營零售業務,即屬「訂明零售商」-

  1. 5間或多於5間香港境內的合資格零售店﹔或
  2.  
  3. 最少一間香港境內的合資格零售店,而該店的零售樓面面積不小於200平方公尺。
 
 

 
 
問 9 甚麼是「合資格零售店」?
答 9

某零售店被要約出售的貨品,包括以下所有類別的貨品,該店即屬合資格零售店 –

  1. 任何食物或飲品;
  2. 任何藥物或急救用品;及
  3. 任何個人衛生或美容用品。
 
 

 
 
問10

徵費計劃涵蓋哪類零售店﹖

答10

徵費計劃將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首先涵蓋連鎖式或大型的超級巿場、便利店和個人健康及美容用品店等。

 
 

 
 
問11

就本條例而言,如何定義「食物」和「飲品」?

答11

就條例的目的,「食物」– 

  1. 包括零食、糖果、口香糖,以及在製備食物過程中用作成份的物品或物質;及
  2. 不包括任何飲品、活動物、秣或餵飼動物的飼料,以及只用作藥物的物品或物質。

就條例的目的而言,「飲品」是指適合用作 (不論是否在稀釋之後) 人類飲用的液體,或擬用作該用途的液體,並包括水。如需進一步資料,請查閱訂明產品列表。此列表只供參考並未盡列所有產品。如有疑問,則以條例所載的意義為準。

 
 

 
 
問12

就條例的目的而言,什麼產品將被視為「藥物」?

答12

在以下網站所列出的產品或項目將就本條例目的而言被視為「藥物」-
註冊藥劑製品:
http://www.psdh.gov.hk/eps/eng/html/compendium_main.jsp
 
中藥材:
http://www.legislation.gov.hk/09/chi/pdf.htm
(《中醫藥條例》(第549章) 附表1和2)
 
中成藥﹕
http://www.cmchk.org.hk/

 
 

 
 
問13

什麼產品將列為「急救產品」﹖

答13

訂明產品列表列出可分類為「急救產品」的產品。訂明產品列表只供參考,並未盡列所有產品。如有疑問,則以條例所載的意義為準。

 
 

 
 
問14

什麼產品將列為「個人衛生用品」及「美容用品」?

答14

可分類為「個人衛生用品」或「美容用品」的產品載列於訂明產品列表上。訂明產品列表只供參考,並未盡列所有產品。如有疑問,則以條例所載的意義為準。

 
 

 
 
問15

甚麼是「塑膠購物袋」?

答15

條例所涵蓋的塑膠購物袋包括任何袋如 –

  1. 完全或部份由塑膠製成;及 
  2. 在其上有或附有手挽、手挽孔、用作撕開袋身而形成手挽孔的打孔虛線、作攜帶用途的繩索或帶條、或任何其他作攜帶用途的設計。

即屬塑膠購物袋。 塑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及尼龍。 條例規定有塑膠成份的購物袋為「塑膠購物袋」,例如有塑膠薄面或塑膠手挽或手挽繩索兩端附有塑膠粒的紙製購物袋也視為「塑膠購物袋」。同樣,以聚丙烯製成的「不織布袋」也視為「塑膠購物袋」。

 
 

 
 
問16

那一類「塑膠購物袋」可被豁免?

答16

以下塑膠購物袋可獲豁免徵費–

  1. 以每個5元或以上售價出售的袋; 
  2. 預先包裝並以每包5元或以上售價出售的2個或多於2個的袋; 
  3. 符合以下說明的袋 –
    1. 載有未經包裝貨品或多於一件貨品;及
    2. 在該等貨品供應予有關零售商前已予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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