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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 - 常見問題
 

III. 登記事項

 
 
問 8 誰是「訂明零售商」?
答 8

任何人如在以下地方經營零售業務,即屬「訂明零售商」

  1. 5間或多於5間香港境內的合資格零售店:或
  2.  
  3. 最少一間香港境內的合資格零售店,而該店的零售樓面面積不小於200平方公尺。
 
 

 
 
問 9 就本條例而言,如何定義「零售樓面面積」?
答9

就本條例而言,「零售樓面面積」 –

  1. 指在零售店中顧客可到的圍封空間的總樓面面積;
  2.  
  3. 包括用作通道或由收銀處、貨架或陳列貨品佔用的範圍;及
  4.  
  5. 不包括用作辦公室或貯存存貨的範圍。
 
 

 
 
問10 甚麼是「合資格零售店」?
答10

某零售店被要約出售的貨品,包括以下所有類別的貨品,該店即屬合資格零售店 –

  1. 任何食物或飲品;
  2. 任何藥物或急救用品;及
  3. 任何個人衛生或美容用品。
 
 

 
 
問11

誰是在專營加盟店協議下進行零售業務的人?

答11

如零售業務是根據專營加盟協議進行,有關的專營權授予者即經營業務的人。

 
 

 
 
問12

就本條例而言,如何定義「食物」和「飲品」?

答12

就條例的目的而言,「食物」–

  1. 包括零食、糖果、口香糖,以及在製備食物過程中用作成份的物品或物質;及
  2.  
  3. 不包括任何飲品、活動物、秣或餵飼動物的飼料,以及只用作藥物的物品或物質。
就條例的目的而言,「飲品」是指適合用作(不論是否在稀釋之後)人類飲用的液體,或擬用作該用途的液體,並包括水。如需進一步資料,請查閱訂明產品列表。上述產品列表只供參考並未盡列所有產品。如有疑問,則以條例所載的意義為準。
 
 

 
 
問13

就條例的目的而言,什麼產品將被視為「藥物」?

答13

就條例的目的而言,在以下網站所列出的產品或項目將就本條例被視為「藥物」:

註冊藥劑製品:
http://www.psdh.gov.hk/eps/eng/html/compendium_main.jsp
 
中藥材:
http://www.legislation.gov.hk/09/chi/pdf.htm
《中醫藥條例(第549章) 》附表1和2
 
中成藥:
http://www.cmchk.org.hk/

 
 

 
 
問14

什麼產品列為「急救產品」﹖

答14

訂明產品列表列出可分類為「急救產品」的產品。上述產品列表並未盡列所有產品。如有疑問,則以條例所載的意義為準。

 
 

 
 
問15

什麼產品將列為「個人衛生用品」及「美容用品」?

答15

可分類為「個人衛生用品」或「美容用品」的產品載列於訂明產品列表上。上述產品列表並未盡列所有產品。如有疑問,則以條例所載的意義為準。

 
 

 
 
問16

甚麼是「塑膠購物袋」?

答16

條例所涵蓋的塑膠購物袋包括任何袋如 –

  1. 完全或部份由塑膠製成;及
  2.  
  3. 在其上有或附有手挽、手挽孔、用作撕開袋身而形成手挽孔的打孔虛線、作攜帶用途的繩索或帶條、或任何其他作攜帶用途的設計。

即屬塑膠購物袋。
塑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及尼龍。

條例規定有塑膠成份的購物袋為「塑膠購物袋」,例如有塑膠薄面或塑膠手挽或手挽繩索兩端附有塑膠粒的紙製購物袋也視為「塑膠購物 袋」。同樣,以聚丙烯製成的「不織布袋」也視為「塑膠購物袋」。
 
 

 
 
問17

哪一類「塑膠購物袋」可被豁免?

答17

以下塑膠購物袋可獲豁免徵費–

  1. 以每個5元或以上的售價出售的袋;
  2.  
  3. 預先包裝並以每包5元或以上的售價出售的2個或多於2個的袋;
  4.  
  5. 符合以下說明的袋 –
    1. 載有未經包裝貨品或多於一件貨品;及
    2. 在該等貨品供應予有關零售商前已予密封。
 
 

 
 
問18

「訂明零售商」應如何按徵費計劃進行登記?

答18

「訂明零售商」或有意成為訂明零售商的人,可使用「登記零售商/登記零售店的登記申請」申請表(表格PSB-1),向環保署申請就該合資格零售店登記成為登記零售商。

 
 

 
 
問19

「訂明零售商」應何時提交登記申請表格?

答19

按環保署的服務承諾,訂明零售商如欲進行新登記,應於零售店開張前至少21個工作天遞交申請。已登記零售商如欲為一間新零售店登記,應於零售店開張前至少10個工作天遞交申請。

 
 

 
 
問20

處理一項登記申請需時多久?

答20

環保署會按10個工作天作為服務承諾,去處理登記零售商為其新零售店的登記申請。至於處理訂明零售商的登記申請,環保署以21個工作天作為服務承諾。環保署亦將會接受個別要求加快處理獨立緊急個案,例如在節日期間當新加的零售店因應市場需求而需盡快開業。

 
 

 
 
問21

 「訂明零售商」如何知道其申請已獲批准?

答21

申請經審核後,「訂明零售商」將就其申請的結果獲發書面通知,如申請獲批准,亦將獲發「登記證明書」。

 
 

 
 
問22

就登記申請而提供予環保署的資料如有所變更,登記零售商應如何通知環保署?

答22

如在申請獲批准後,就登記申請而提供予環保署的資料有所變更,登記零售商須在變更發生後30天內,以「更改資料通知書」表格(表格PSB-2)將該項變更通知環保署。

 
 

 
 
問23

 登記零售商應如何及何時為其新開業的合資格零售店申請登記為登記零售店?

答23

登記零售商如須為其新開業的合資格零售店登記為登記零售店,可使用「登記零售商/登記零售店的登記申請」(表格PSB-1)向環保署申請。申請表格應於零售店開業前至少10個工作天遞交申請,否則不得從該零售店向其顧客派發塑膠購物袋。

 
 

 
 
問24

新登記的登記零售店如需要在登記證明書內指定的登記生效日期前開始營業,登記零售商應怎樣做?

答24

於登記正式生效之前,登記零售商不得從該零售店向其顧客提供任何塑膠購物袋,否則可因違法而被起訴。新登記零售店如需要在登記證明書內指定的登記生效日期前開始營業(並且提供塑膠購物袋),登記零售商應盡快(並且在該店開業之前)通知環保署。登記零售商可以以電郵(psb@epd.gov.hk)或傳真(2305-0453)通知環保署最終修定的開業日期,而無須重新提交登記申請表。

 
 

 
 
問25

 登記零售商是否需要就其參加交易會或展銷會的攤位作登記申請?

答25

在交易會或展銷會的攤位被要約出售的貨品,如包括所有三種類別的訂明產品,登記零售商必須為該攤位作登記。申請登記表格(表格PSB-1)應於該攤位營業前至少10個工作天遞交環保署,否則不得從該攤位向其顧客派發塑膠購物袋。

 
 

 
 
問26

登記零售商應如何申請撤銷登記為登記零售商/ 登記零售店?

答26

在下列情況下,登記零售商可使用「撤銷登記申請」表格(表格PSB-4)向環保署申請撤銷登記零售商/登記零售店的登記 -

  1. 登記零售商不再屬「訂明零售商」,即該零售商不再經營5間或以上香港境內的合資格零售店,或最少一間零售樓面面積不小於200 平方公尺的合資格零售店;
  2. 登記零售商停止在申請撤銷登記的零售店經營零售業務;
  3. 申請撤銷登記的零售店不再屬合資格零售店;及
  4. 登記零售商停止在申請撤銷登記的零售店提供塑膠購物袋。

登記零售商的登記零售店如並無申請撤銷登記或有關申請未獲環保署批准,則有關登記零售店的登記會維持不變。

 
 

 
 
問27

已撤銷登記的零售店如需要在撤銷登記生效日期當日或以後繼續營業,登記零售商應怎樣做?

答27

於「撤銷登記生效日期」當日開始,登記零售商不得從該零售店向其顧客提供任何塑膠購物袋(除非該零售店不再為合資格零售店或有關的零售商不再為訂明零售商),否則可因違法而被起訴。已撤銷登記的零售店如需要在撤銷登記生效日期當日或以後繼續營業(並且提供塑膠購物袋),登記零售商應盡快(並且在「撤銷登記生效日期」之前)通知環保署。登記零售商可以以電郵(psb@epd.gov.hk)或傳真(2305-0453)通知環保署最終修定的結業日期,而無須重新提交撤銷登記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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