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 呈交季度申報及繳費
登記零售商應如何呈交季度申報﹖
登記零售商須就其每間登記零售店呈交季度申報,這項申報須以指明表格(表格PSB-5),提交環保署。
何時為季度申報的到期日?
登記零售商必須在每季最後一天(每季是指於三月三十一日、六月三十日、九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完結的季度)後的30 天內呈交。換句話說,申報表須在四月三十日、七月三十日、十月三十日及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呈交。
登記零售商應如何繳付繳費?
登記零售商須藉以下方法,向政府繳付申報述明的徵費總額:按照申報的指明表格所載的繳款辦法方式,即親自繳款或以郵遞或任何其他形式繳款,例如「繳費靈」或互聯網繳款。
何時為繳費到期日?
登記零售商必須在每季最後一天後的30 天內繳付徵費總額,換句話說,徵費須在四月三十日、七月三十日、十月三十日及一月三十日或之前與申報表一同提交。
誰可以授權簽署季度報告的聲明部分?
登記零售商呈交的季度報告應由以下人士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