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申請
誰需要登記?
任何在以下地方經營零售業務的人士 -
- 5間或多於5間香港境內的合資格零售店;或
- 最少一間香港境內的合資格零售店,而該店的零售樓面面積不小於200平方公尺。
某零售店被要約出售的貨品,包括以下所有類別的貨品,該店即屬合資格零售店-
i) 任何食物或飲品;
ii) 任何藥物或急救用品;及
iii) 任何個人衛生或美容用品。
符合以上(a)或(b)項零售業務的經營者,即屬訂明零售商,而須向環保署登記。
為何要登記?
訂明零售商須為其合資格零售店登記成為登記零售店,否則不得從其未登記的合資格零售店直接或間接向顧客提供任何塑膠購物袋。
如何登記?
訂明零售商或有意成為訂明零售商的人,可使用「登記零售商/登記零售店的登記申請」(表格PSB-1),向環保署申請就合資格零售店登記成為登記零售商。
何時申請登記?
按環保署的服務承諾,訂明零售商如欲進行新登記,應於零售店開張前至少21個工作天遞交申請。已登記零售商如欲為一間新零售店登記,應於零售店開張前至少10個工作天遞交申請。
如何索取登記申請表?
- 請按這處下載表格。
- 如欲索取登記申請表,可電郵至psb@epd.gov.hk,或郵寄到「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8樓環境保護署」,並註明發信人姓名、聯絡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及所需登記表格數量。
如何遞交登記申請表?
- 郵寄:請將填妥的登記申請表連同有關文件的副本郵寄至下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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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8樓
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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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封面註明: |
「塑膠購物袋徵費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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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身遞交:請將填妥的登記申請表連同有關文件的副本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交到環保署的辦事處。
- 電子申請:詳情請按這處。
申請結果
申請經審核後,「訂明零售商」將就其申請的結果獲發書面通知。如申請獲批准,亦將獲發「登記證明書」。
在登記正式生效之前,登記零售商不得從該零售店向其顧客提供任何塑膠購物袋,否則可因違法而被起訴。「登記生效日期」已列明在「登記證明書」內,由當日開始,所有從該登記零售店派發的塑膠購物袋必須被徵費。
新登記零售店如需要在登記證明書內指定的登記生效日期前開始營業(並派發塑膠購物袋),登記零售商須盡快(並且在該店開業之前)通知環保署。登記零售商可以以電郵(psb@epd.gov.hk)或傳真(2305-0453)通知環保署最終修定的開業日期,而無須重新提交登記申請表。
違反登記要求
任何訂明零售商的合資格零售店,或任何登記零售商的新開業的合資格零售店,必須向環保署登記,否則不得向其顧客提供塑膠購物袋。違反此規定即屬犯罪-
- 首次被裁定犯該罪行時,最高可處罰款100,000元;而
- 其後每次被裁定犯該罪行時,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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