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資料
更改資料通知書
如在申請獲批准後,就登記申請而提供予環保署的資料有所變更,登記零售商須遞交「更改資料通知書」表格(表格PSB-2),將該項變更以書面通知環保署。
表格PSB-2適用以下更改的事項:
登記零售商
- 更改聯絡資料
- 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
- 更改登記零售商的名稱
- 更改登記零售商的東主
- 更改登記零售商的合夥人
登記零售店
- 更改聯絡資料
- 更改營業地址
- 更改零售店的名稱
- 更改獲授專營權者╱特許經營者
何時遞交通知書?
登記零售商必須在資料變更後30天內向環保署遞交「更改資料通知書」表格。
如何遞交通知書?
請將填妥的「更改資料通知書」表格郵寄至以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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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8樓
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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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封面註明: |
「塑膠購物袋徵費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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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遞交通知書
登記零售商如無合理辯解而並無在資料變更後30天內遞交通知書,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