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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 - 登記
 

更改資料

更改資料通知書

如在申請獲批准後,就登記申請而提供予環保署的資料有所變更,登記零售商須遞交「更改資料通知書」表格(表格PSB-2),將該項變更以書面通知環保署。

表格PSB-2適用以下更改的事項:


登記零售商

  • 更改聯絡資料
     
  • 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
     
  • 更改登記零售商的名稱
     
  • 更改登記零售商的東主
     
  • 更改登記零售商的合夥人


登記零售店

  • 更改聯絡資料
     
  • 更改營業地址
     
  • 更改零售店的名稱
     
  • 更改獲授專營權者╱特許經營者


何時遞交通知書?

 
登記零售商必須在資料變更後30天內向環保署遞交「更改資料通知書」表格。 
 

如何遞交通知書?

 
請將填妥的「更改資料通知書」表格郵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8樓
環境保護署

並於封面註明:

「塑膠購物袋徵費計劃」

 
 


逾期遞交通知書

登記零售商如無合理辯解而並無在資料變更後30天內遞交通知書,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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