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交「季度申報及繳款表」(表格 PSB-5)
呈交「季度申報及繳款表」及繳付徵款的限期?
- 登記零售商必須在每季完結後的30天內呈交「季度申報及繳款表」(表格PSB-5)及繳付徵費總額,而每季是指於三月三十一日、六月三十日、九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結束的季度,即「季度申報及繳款表」(表格PSB-5)及徵費須在四月三十日、七月三十日、十月三十日及一月三十日或之前一併呈交。
「季度申報及繳款表」的聲明書應由誰簽署?
- 登記零售商呈交的「季度申報及繳款表」應由下列人士簽署 –
- 東主,如零售商是獨資經營;或
- 首合夥人,如零售商是合夥經營;或
- 董事、秘書、經理或獲授權人士,如零售商是法人團體。
如何索取「季度申報及繳款表」?
- 請按這處下載「季度申報及繳款表」(表格PSB-5)
- 如欲索取「季度申報及繳款表」,可電郵至psb@epd.gov.hk,或致函到「香港域多利道88號4樓西翼環境保護署」(註明:塑膠購物袋徵費計劃),並註明零售商姓名或名稱、聯絡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及所需「季度申報及繳款表」數量。
如何繳交徵費?
- 郵寄:請把填妥的「季度申報及繳款表」連同支票、匯票或本票郵寄至下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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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香港域多利道88號4樓西翼
環境保護署 |
封面註明: |
塑膠購物袋徵費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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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身遞交:請將填妥的「季度申報及繳款表」連同相關款項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交到環保署的辦事處。
- 繳費靈:繳款前,請先用音頻電話致電18013登記。在選擇商戶編號59後,請輸入申報表上9個位的塑膠購物袋徵費登記(零售商)號碼。於繳款時,請致電18033,然後依照指示輸入有關資料。
- 互聯網繳款及遞交表格:如採用互聯網繳款,請登入庫務署網站:
http://www.try.gov.hk,然後使用各銀行或「繳費靈」在互聯網上提供的繳費服務付款。完成互聯網繳款程序後,請貯存繳款參考紀錄,將之附同已數碼簽署的「季度申報及繳款表」一併電郵至psb@epd.gov.hk。
違反呈交季度申報及繳交徵費要求
登記零售商必須於每個季度完結後30日內,就其每間登記零售店呈交季度申報,並向政府繳付申報述明的徵費總額。
登記零售商如違反此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0元。登記零售商被裁定違犯以上罪行,並且沒有向政府繳付環保徵費, 他有法律責任繳付 –
- 附加費,款額為到期日而仍未繳付的徵費款額的5% ;而
- 如在到期日後的6個月屆滿時,有徵費及(a)段所提述的附加費仍未繳付,他亦有法律責任繳付一項額外附加費,款額為該等未繳付的徵費及附加費的總額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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