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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311章,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52条)
成员名单 (由 2026 年 3 月 8 日起生效,任期两年)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环保法规管理) (主席) 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区域西) 劳工处高级职业环境卫生师(总部) 房屋署高级屋宇保养测量师/顾问管理 建筑署高级物业事务经理/特别职务11 邹国强工程师 梁安裕建筑师 李仲豪测量师 雷雨先生 苏玉凤女士 区咏芷女士 秘书:环境保护署高级环境保护主任(区域西) 请按此参阅石棉行政管理委员会的程序规则 (只提供英文版本),及按此参阅石棉行政管理委员会的纪律处分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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