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行政管理委员会

(香港法例第311章,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52条)

谘询处: 环境保护署
环保法规管理科
区域办事处(西)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24楼
电话: 2835 1323

成员名单 (由 2026 年 3 月 8 日起生效,任期两年)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环保法规管理) (主席)

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区域西)

劳工处高级职业环境卫生师(总部)

房屋署高级屋宇保养测量师/顾问管理

建筑署高级物业事务经理/特别职务11

邹国强工程师

梁安裕建筑师

李仲豪测量师

雷雨先生

苏玉凤女士

区咏芷女士

秘书:环境保护署高级环境保护主任(区域西)

按此参阅石棉行政管理委员会的程序规则 (只提供英文版本),及按此参阅石棉行政管理委员会的纪律处分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