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 水上运输

水上运输排放源分类分析

水上运输排放

政府近年致力减少发电厂和车辆的污染物排放,令船舶成为本港的最大排放源。然而在2013年至2018年间,船舶的二氧化硫、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排放量显著减少36%至49%。在2018年,船舶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排放量分别占总排放量的49%、37%、34%及41%。

在2010年至2018年间,由于实施了船舶排放管制措施,船舶的二氧化硫、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排放量显著下降。这些措施包括自2014年4月起实施的《空气污染管制(船用轻质柴油)规例》,及由2015年7月至2018年12月实施的《空气污染管制(远洋船只)(停泊期间所用燃料)规例》。《空气污染管制(船用燃料)规例》由2019年1月起生效,规定所有船只在香港水域内必须使用合规格燃料(包括含硫量不超过0.5%的低硫船用燃料)。因此,我们预期船舶排放量将进一步下降。

所有船只中,远洋船是最大排放源。2018年的货柜吞吐量较2010年减少了17%,这亦是船舶排放量减少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