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 其他燃烧

其他燃烧排放源分类分析

其他燃料燃烧

其他燃烧源是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的其中一个重要排放源,分别占2018年总排放量的16%及19%。整体而言,在2001年至2018年间,其他燃烧源的各种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4%至93%。

非道路移动机械,特别是建筑机械,是其他燃烧源的主要排放源,分别占2018年其他燃烧源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微细悬浮粒子及氮氧化物排放量的53%、56%及56%。在2010年至2018年间,其他燃烧源排放量与建筑业燃料消耗量的变化趋势大致相同。为减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政府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空气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规例》,规定新核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符合法定的废气排放标准。

本港于2008年10月开始实施《空气污染管制(燃料限制)规例》,将工商业用柴油的含硫量上限从0.5%收紧至0.005%(以重量计)。自此,其他燃烧源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已大幅下降至甚低水平。自2009年1月起,香港进口欧盟五期柴油(含硫量低于0.001%)作工业及建筑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