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使用替代制冷剂

为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对保护臭氧层的国际责任,香港于1989年7月订立保护臭氧层条例,透过注册及许可证制度规管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出口。一些消耗臭氧层的制冷剂(俗称雪种)包括氟氯化碳(Chlorofluorocarbons)和氟氯烃(Hydrochlorofluorocarbons)已分别被禁止进口供港使用或逐渐被淘汰。现时,氢氟碳化物(Hydrofluorocarbons)为市场上普遍采用的制冷剂。随着近年对于氢氟碳化物的气候变暖潜能的关注,市面上出现了一些替代制冷剂,如次氟酸(Hydrofluoroolefins)和碳氢化合物(Hydrocarbons),当中一些是有毒或易燃的。

 

如你计划在空调或制冷系统使用替代制冷剂,请参考以下网页、指引及通告:

如你计划运送、存储或使用被列为「危险品」(注2)的替代制冷剂,请向消防处查询有关牌照及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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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气体安全条例(第51章)的定义下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是指主要由丙烷、丙烯、丁烷或丁烯组成的碳氢化合混合气体

2.          危险品是指所有爆炸品、压缩气体、石油及其他发出易着火蒸气的物质、发出有毒气体或蒸气的物质、腐蚀性物质、与水或空气相互影响时会变为危险的物质、可自燃或随时可能燃烧的物质,气体安全条例(第51章)所指的气体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