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臭氧层

于香港逐步取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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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龙 在1994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供本地使用。

氟氯化碳(CFCs)








四氯化碳








1,1,1-三氯乙烷








氟溴烃(HBFCs)
在1996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供本地使用。
甲基溴 由1995年1月1日起限制输入甲基溴,只限供作本地检疫和付运前应用。
氟氯烃(HCFCs) 由1996年1月1日起将耗用量冻结在基本水平,

由2004年1月1日起将进口供本地耗用量减少35%,

由2010年1月1日起将进口供本地耗用量减少75%,

由2015年1月1日起将进口供本地使用量减少90%,

由2020年1月1日起将进口供本地耗用量减少100%[1]

[1] 由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九年期间容许一九八九年

基准量的0.5%作空调及冷冻设备的维修及保养用途。
溴氯甲烷(BCM) 在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供本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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