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废气排放

 

 

背景 

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各种由内燃式引擎驱动的移动机械(包括流动工业设备)或车辆,通常不在道路上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废气排放会污染环境,造成环境滋扰及影响市民健康。为改善空气质素及保障公众健康,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参考环保先进国家的做法,引入法例规管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受规管机械和非道路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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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与规定 

《空气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规例 》(第311Z章)(《规例》于2015年6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新规例,非道路移动机械获豁免除外须符合法定的废气排放标准。由2015年9月1日起,任何出售或出租以供本港使用的受规管机械均须获环保署的核准或豁免,并贴上由环保署发出的标签。由2015年12月1日起,只有获核准或豁免并贴上适当标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才可于指明活动或指明地点使用,包括建造工地、货柜码头及港口设施、香港国际机场限制区、指定废物处置设施和指明工序。

核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申请核准时,申请人须为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向环保署提供证明文件及资料例如第三方发出的排放证书、机械及引擎的型号、序号等,以证明有关机械符合订明的废气排放标准。

订明的废气排放标准
(a) 受规管机械:

受规管机械指各种由内燃式引擎驱动的移动机械或流动工业设备,须符合以下订明的排放标准:

压燃式引擎

额定引擎输出功率(P)
(以千瓦计)
订明的排放标准
37 ≤ P ≤ 560 欧盟IIIA期、美国第3级或日本环境省标准*
19< P < 37 欧盟IIIA期、美国第2级或日本环境省标准*

强制点火式引擎

额定引擎输出功率(P)
(以千瓦计)
订明的排放标准
19< P ≤ 560 美国第2级或日本环境省标准*

*日本环境省于二零零六年第七十二号公告中的标准

受规管机械的例子


流动发电机

货柜箱搬运机

空气压缩机

挖泥机

吊机

龙门起重机

货柜正面吊运机

推土机

码头牵引车

钻机

流动泵

升降平台

(b) 非道路车辆:
非道路车辆指没有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向运输署申领牌照的车辆,包括私家车、货车、巴士、小型巴士、电单车、机动三轮车或特别用途车辆。非道路车辆须符合《空气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规例》(第311Z章)(《规例》)订明的废气排放标准及烟雾排放要求。

《规例》于2018年修订,收紧以下种类的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法定废气排放标准,并由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一)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货车、汽油私家车、设计重量逾9公吨的巴士,以及设计重量不逾3.5公吨的小型巴士,须符合欧盟六期的排放标准;及
(二)新核准非道路车辆的柴油私家车,须符合加利福尼亚废气排放标准LEV III。

其他种类的非道路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维持不变,包括设计重量不逾9公吨的巴士、设计重量逾3.5公吨的小型巴士和特别用途车辆。

非道路车辆的例子

机场内用小型货车 机场内用餐车
机场内用巴士 机场内用水箱车
机场内用加油车 货柜码头内用货车


豁免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
豁免现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于2015年12月1日终止。于2015年11月30日或之前在香港境内的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可获豁免符合废气排放要求。


改装
获核准或豁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得到环保署准许,方能进行重大改装。

撤销
若提交的证明文件有任何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或非道路车辆已按照法例374E章向运输署申领车牌,环保署可撤销其核准或豁免。 

标签规定 

每台获核准或豁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按规定贴上由环保署发出印有参考编号的独立标签,以供识别。标签须髹于或稳妥地固定于机械或车辆上,并于机械或车辆的显眼位置展示。标签的阔度最小为200毫米,高度最小为130毫米。


核准标签样本

 

豁免标签样本

 

模拟照片 - 标签应展示在显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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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核准或豁免 

由2015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透过环保署设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网上系统 [https://nrmm.epd.gov.hk/application/common/home],提交核准、豁免或改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请。申请人亦可透过系统,查阅已获核准或豁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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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及活动 

实施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的新规例

2015年11月10日业界通知信

2015年11月16日业界通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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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的新规例 
非道路移动机械网上系统简介 
空气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 (排放)规例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经网上系统提交申请简介 
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经网上系统提交申请简介 (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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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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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如有查询,请联络:

环境保护署
空气科学及评估模型组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3楼

电话2594 6590 (办公时间: 上午9时至下午5时半
传真2838 2155
电邮nonroadenq@ep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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