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指定范围的建筑工程噪音技术备忘录

附件D — 一般校正及量度程序

D.1. 量度仪器

就本技术备忘录而言,文中所指的声级计,须符合IEC标准651:1979(第一级)及804:1985(第一级)内载规格,至于其他量度噪音及分析设备的质素,亦应有同等的专业水准。此外,量度及分析噪音时,须遵守常用的声学原理及惯例。
   
D.2. 校正程序

在每次量度噪音前后,应使用声音校正器发出已知频率及声压级的声音,用以检查声级计的准确性。量度所得的数值,须在噪音测试前后所校正的数值相差不超过1.0分贝,方为有效。
   
D.3. 量度程序
D.3.1 评估点

噪音声级该在评估点量度。若在建筑物进行量度,其评估点一般该在建筑物外墙一米外,但亦可在监督认为合适的其他位置。如量度受噪音影响的地点为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地方,噪音声级的评估点该在监督认为适合的特定地点离地面1.2米进行量度。
   
D.3.2 噪音的量度单位

量度声级该用积分声级计,以A加权等效连续声级(Leq)量度。该项量度该在有关的「建筑噪音许可证」准许施工期间任何五分钟内进行。
   
D.3.3 将声级四舍五入

所有声级的量度结果均以四舍五入,舍去小数只要整数表示分贝(A)的数值。
   
D.3.4 天气情况

量度噪音的工作须顾及天气情况,根据常用声学原理及惯例进行。

 

返回页首dot_clear.gif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