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非住用处所、非公众地方或非建筑地盘噪音技术备忘录

附件 — 一般校正及量度程序

  1. 量度仪器

    就本技术备忘录而言,文中所指的声级计,须符合IEC标准651:1979(第一级)及804:1985(第一级)内载规格,至于其他量度噪音及分析设备的质素,亦应有同等的专业水准。此外,量度及分析噪音时,须遵守常用的声学原理及惯例。

  2. 校正程序

    在每次量度噪音前后,应使用声音校正器发出已知频率及声压级的声音,用以检查声级计的准确性。量度所得的数值,须在噪音测试前后所校正的数值相差不超过1.0分贝,方为有效。

  3. 量度程序
     
    3.1  评估点

    噪音声级该在评估点量度。若在建筑物进行量度,其评估点一般该在建筑物外墙1米外,但亦可在监督认为合适的其他位置。要是量度受噪音影响的地点非在一般建筑物内进行,噪音声级的评估点该在监督认为适合的特定地点离地面1.2米进行量度。

    倘受调查的噪音主要透过建筑物的结构,或透过非在建筑物外墙的孔口,或透过建筑物外墙为适当减少噪音特别装配的窗户,传至「噪音感应强的地方」,其评估点应为监督在考虑到该幢建筑物的一般用途后,而决定在建筑物内一个认为适合的特定地点。
       
    3.2 噪音的量度单位

    量度声级以决定「量度所得的噪音声级」该用积分声级计,以A加权等效连续声级(Leqp作任何30分钟时段的量度,或当监督认为受调查的噪音在30分钟的量度中是基本上稳定的,便可采用任何较短的量度时段。此等时段应视为「取样期」。
       
    3.3 将声级四舍五入

    所有噪音声级均以四舍五入计算,除「经修正的噪音声级」应舍去小数只要整数表示分贝(A)的数值外,其他量度或计算的噪音声级则应舍去第二个小数位,只要一个小数位决定其分贝(A)或分贝的数值。
       
    3.4
    天气情况

    量度噪音的工作须顾及天气情况,根据国际声学标准及惯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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