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建筑工程噪音(撞击式打桩除外)技术备忘录

2. 评估建筑工程的噪音

2.1

第一步 — 最受影响「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的所在位置

首先确定最受建筑工程噪音影响的「噪音感应强的地方」。

就本技术备忘录而言,任何住用处所、酒店、旅舍、临时房屋、医院、诊所、教育院校、公众崇拜场所、图书馆、法院或演艺中心,均视为「噪音感应强的地方」。倘监督认为其他非工业或非商业性质楼宇或场所,对噪音的感应程度与上开楼宇及场所相似,亦得视之为「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看待。然而,任何楼宇或场所必须作预期的用途使用,才会被视为「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看待。

 

   
2.2

第二步 — 决定「地区对噪音感应程度的级别」

2.2.1

概要

「地区对噪音感应程度的级别」是视乎「噪音感应强的地方」所在地区的类别及下文第2.2.3段所界定的特别「影响因素」,对「噪音感应强的地方」影响的程度而定。在谨慎审查有关地区及「影响因素」后,可根据表1而决定「地区对噪音感应程度的级别」。

 

   
2.2.2

「噪音感应强的地方」所在地区的类别

监督应选择一个有适当面积的地区及依据表1内载指引,决定「噪音感应强的地方」所在地区的类别。在市区而言,「噪音感应强的地方」的一百米半径范围内的地区,应算适当。但在发展项目较稀疏的地区而言,例如郊区,则视乎情况而定,要考虑以五百米半径或以上范围的地区。尽管如此,监督仍可因特殊因素,酌情选用其他半径距离。

 

   
2.2.3

「影响因素」

就本技术备忘录而言,任何工业区、主要道路或香港国际机场范围内的地区,俱被视为「影响因素」。而工业区及机场范围每日廿四小时,均被视为「影响因素」。

「工业区」一词,是指内有多间工厂或工业经营的地区。该等工厂或工业经营主要位于工业专用楼宇内。同时监督可因应任何地方、楼宇或活动所发出声音的特征,而评定该区是否属于工业区。「主要道路」一词,是指交通繁忙,车辆川流不息的道路,及在一般情形下,是指车辆流量全年每日平均超过三万架次的道路。然而尽管其为主要道路,但于有关时间内,车辆流量异常低(即每小时不足三百架次),则监督不会在该段时间内,将之视为「影响因素」。

如遇超过一个「影响因素」对「噪音感应强的地方」产生同等程度的影响,则只考虑其中一个「影响因素」。

 

   
2.2.4

「地区对噪音感应程度的级别」

监督就审核中的「噪音感应强的地方」,按照表1决定其适当的「地区对噪音感应程度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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