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工程措施纾减现有道路噪音

行政会议于2000年11月批准推行一项解决现有道路的噪音问题的政策。这政策共有两项措施:在现有道路安装隔音屏障及为地区性道路重铺低噪音路面。

安装隔音屏障

约40个噪音水平超过70分贝(A)的现有路段已获得确认在技术上适合安装隔音屏障,并已纳入工务计划内推展有关工程。这些工程必须符合既定技术要求,包括隔音屏障不会阻塞紧急通道或妨碍灭火工作、不会影响道路安全及阻碍行人及车辆通行、以及安装隔音屏障或隔音罩必须有足够空间及结构承托力(适用于天桥)。至今19个路段的加建隔音屏障工程已完成,其余路段的隔音屏障的跟进工作亦已展开。在完成整个计划后,超过30000个住宅单位的噪音水平将减低1至超过20分贝(A),另外大部分位于路旁而受惠的住宅,噪音水平将会减至70分贝(A)以下。

重铺地区性道路的路面

以低噪音物料重铺路面可减低噪音高达3分贝(A)。目前,本港共有72段适合重铺路面的地区性道路。此外,鉴于近年低噪音物料的耐用程度有所改良,政府已将26条超越原有技术条件的地区道路纳入试验计划。 预期当所有计划内的道路的铺设工程完成时,约可令60000个住宅单位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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