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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声明
环境保护署(下文简称"本署")尊重个人资料私隐,并承诺全力执行及遵守保障资料原则,以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各项有关规定。
实务声明
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
本署持有的个人资料有四大类,作不同用途:
1. 环保计划有关的个人资料 – 本署在执行或推广环保政策及计划时(例如在进行调查、研究、推广活动、谘询、社区教育计划、提供设施服务等等)收集的个人资料。
2. 执法有关的个人资料 – 本署在进行牌照/许可证管制、巡查、环境投诉的调查、检控等时收集的个人资料。
3. 聘用有关的个人资料 – 在招聘和雇用本署职员时收集的个人资料。
4. 其他记录 – 在各项行政和一般职务运作、一般查询、投诉、查阅资料等中收集的个人资料。
保存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
1. 环保计划有关的个人资料 – 保存的目的是以便执行及推广我们的环保政策及计划,和与有关人士联络。
2. 执法有关的个人资料 – 保存的目的是以便进行环境污染管制,和执行与本署相关的各种环保条例及法规。
3. 聘用有关的个人资料 – 保存的目的是作人力资源管理用途,例如与雇员的聘任、评核、调任及培训等有关的事宜。
4. 其他记录 – 保存的目的各有不同,视乎记录的性质而定,例如执行关于本署不同职能及活动的工作,以及处理巿民的查询等。
网上收集个人资料
查阅或改正资料要求
如要求查阅或改正已给予本署的资料,请填写查阅资料要求表格,然后邮寄至以下地址:
与聘用有关的个人资料
新界西贡将军澳
唐贤街30号
将军澳政府合署
北座14楼
环境保护署
助理秘书(人事)1
其他的个人资料
新界沙田沙田乡事会路138号
新城市中央广场第2座22楼2215室
环境保护署
高级环境保护主任(知识管理)
查询
任何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及实务的查询可透过上述通讯地址或电邮(enquiry@epd.gov.hk)向本署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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