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建议按污染者自付原则立法净化海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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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环保署建议按污染者自付原则立法净化海港

环境保护署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向立法会提交参考资料,文件内列出修订法例的细节。有关修订已谘询环境事务委员会及其他主要持份者的意见,按污染者自付原则分担处理污水的费用。

环保署发言人说:「立法会和市民再次确认支持按污染者自付原则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实在令人鼓舞。我们建议采取温和及渐进方式,在未来十年内逐步增加排污费,落实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甲和其他大型的污水处理计划。」

发言人说:「根据本星期五(三月二十三日)刊登宪报的《2007年污水处理服务(排污费)(修订)规例》,首次递增的排污费会在今年七月一日开始生效。」

「修订排污费是根据二○○六年十二月公布的方案。目前住宅帐户排污费平均是每月十一元。根据修订方案,排污费将由七月一日起调整至十二元,明年调整至十三元。排污费在十年后会调整至大约二十七元,相对世界各地经济发达的地区,收费仍属于低水平,极具成本效益。而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受益人会继续获得资助缴交排污费。」

发言人说:「十年的调整期可以确保收费加幅是温和、渐进及预计之内。污水处理服务的营运开支(包括计划中的大型新污水处理设施)将由社会各界公平地分担,而政府会继续承担兴建新的污水处理网络和设施的大部分开支,包括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甲的八十亿元开支。」

根据污水处理服务收费计划,三十种行业须另外缴交工商业污水附加费,以支付处理污染浓度较住宅污水为高的污水所涉及的额外成本。政府已经考虑业界的意见及减轻从新评估个别工商业污水附加费帐户相关费用的建议。

根据向立法会提交的《2007年污水处理服务(工商业污水附加费)(修订)规例》和修改的工商业污水附加费技术备忘录,新措施将于二○○七年七月一日生效。有关的立法建议将于三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发言人说:「我们期望立法会及市民继续支持立法建议,体现我们持续改善香港水体环境的长远承诺。」

他补充说:「有关规例获立法会通过后,政府会在暑期休会前提交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甲相关项目的拨款申请。」

此外,政府今日出版一本名为「缔造维港美好的未来 - 「净化海港计划」的小册子,让市民更清楚明白净化海港计划及其未来的发展。欢迎市民浏览环保署净化海港计划网页(http://www.cleanharbour.gov.hk/chinese/brighter_future_chi.html),下载有关的小册子。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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