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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壓縮機及手提撞擊式破碎機的噪音標籤:
噪音管制(手提破碎機)及(空氣壓縮機)規例限制小型建築設備的噪音。重量超過10千克的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及壓力不少於500千帕斯卡的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法定的噪音標準,並須貼上噪音標籤,方可使用。
申請辦法:
申請噪音標籤,必須提交噪音管制條例訂定的表格1,並且夾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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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經濟共同體類別認可證書 、歐盟符合宣告書或英國聲學學會正式會員發出的噪音測試報告,以證明有關的設備符合噪音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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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簡介個別設備的小冊子/手冊(如可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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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其他相關的資料,例如設備的製造日期;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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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每個標籤的訂明申請費用 - 申請人必須以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繳付。 |
申請必須送交環保署顧客服務枱。有關申請噪音標籤的詳情,請參閱環保署「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及空氣壓縮機的噪音管制」的資料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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