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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在參考國家《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及經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香港特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磋商後,訂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實施安排》﹝《實施安排》﹞。
《實施安排》提供具體辦法,讓香港公司與外國機構合作,在香港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協助進一步減少香港的溫室氣體排放及實現可持續發展,從而促進實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將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人爲干擾水平上的最終目標。
《實施安排》及相關文件
《實施安排》的內容可在此下載(繁體/簡體)。
有關人士可於以下網頁下載相關的文件、公告和資料:
有關中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資料﹝包括國家《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 http://cdm.ccchina.gov.cn/ 有關《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資料 http://cdm.unfccc.int/
查詢
有關《實施安排》的查詢及提問,請聯絡下列部門: 香港環境保護署 跨境及國際事務組 電話 : 2594 6521 傳真 : 2838 2155 地址 :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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