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 - 公用發電

公用發電排放源分類分析

 Emissions from Public Electricity Generation

公用發電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主要排放源。雖然耗電量於2001年至2018年間上升了19%,但由於政府持續推行措施管制發電廠的排放,包括逐步收緊發電廠的排放上限,公用發電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排放量在同期分別大幅減少了87%、39%及62%。於2018年,公用發電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排放量分別佔總排放量的47%、28%及16%。

發電廠為了符合《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技術備忘錄》中的排放上限規定,在2010年至2018年間增加使用天然氣發電,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排放量持續下降。至2020年及2024年,天然氣佔本地發電燃料的百分比將分別增加至50%及57%。

環保署自2005年開始逐步收緊發電廠的排放上限。在2008年,我們頒布了第一份技術備忘錄及訂立由2010年起發電廠的排放總量上限管制。至今,我們共頒布了八份技術備忘錄,最新一份在2019年頒布,進一步收緊2024年起的排放上限。電力行業在2024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上限,相對2010年的排放上限將會分別下降87%、71%及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