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 - 水上運輸

水上運輸排放源分類分析

水上運輸排放

政府近年致力減少發電廠和車輛的污染物排放,令船舶成為本港的最大排放源。然而在2013年至2018年間,船舶的二氧化硫、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排放量顯著減少36%至49%。在2018年,船舶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排放量分別佔總排放量的49%、37%、34%及41%。

在2010年至2018年間,由於實施了船舶排放管制措施,船舶的二氧化硫、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排放量顯著下降。這些措施包括自2014年4月起實施的《空氣污染管制(船用輕質柴油)規例》,及由2015年7月至2018年12月實施的《空氣污染管制(遠洋船隻)(停泊期間所用燃料)規例》。《空氣污染管制(船用燃料)規例》由2019年1月起生效,規定所有船隻在香港水域內必須使用合規格燃料(包括含硫量不超過0.5%的低硫船用燃料)。因此,我們預期船舶排放量將進一步下降。

所有船隻中,遠洋船是最大排放源。2018年的貨櫃吞吐量較2010年減少了17%,這亦是船舶排放量減少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