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氧化物的主要來源是發電廠,佔2006年度總排放量之44%。自1993年對燃煤發電機組加裝低氮氧化物燃燒器後,氮氧化物的總排放量開始銳減。2003及2004年度排放量回升的原因是本港的發電廠增加使用燃煤發電。自2005年向發電廠訂定了排放總量上限後,2006年度的氮氧化物排放量隨即減少了10%。
修訂日期 : 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