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及2002年先後規定汽車使用低硫柴油(含硫量低於0.05%)及超低硫柴油(含硫量低於0.005%)後,由汽車排出的二氧化硫量得以減少。自1990年起,工業用柴油含硫量亦限制以重量計不得多於0.5%。
修訂日期 : 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