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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含石棉物料的僭建物

拆除含石棉物料的僭建物

問: 為什麼在清拆僭建物時我要關注石棉?
   
答: 現時製造的產品大部分都不含有石棉。不過,舊式樓宇或僭建物還是可能存有含石棉的物料。若未能妥善地處理或拆除這些含石棉物料,便有可能釋放出極微細並會浮游在空氣中一段非常長時間的石棉纖維。在這種情況下,你、你的家人和鄰居,都有可能由於吸入這些可於身體內積聚若干年的石棉纖維以致危害建康。
   
問: 在僭建物中什麼地方可能存有石棉?
   
答: 最普遍的建築物料是波紋石棉瓦片,常見於違建籠、簷篷、天台或平台的搭建物。物料含石棉與否,一般人士不能單靠外觀或顏色分辨出來。因此,除非經合資格化驗所證明物料不含石棉,否則,為安全起見,應採取謹慎的態度,將所有可疑物料視為含石棉物料處理。
   
問: 在什麼情況下石棉會引起問題?
   
答: 完整無缺及未受干擾的石棉物料一般不會危害健康,但當這些石棉物料遭到損壞或被不正當地拆除時,便會散發一些石棉纖維。如吸入這些石棉纖維,便會有損健康。
   
問: 如須拆除處所內的石棉,應如何依照《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辦理?
   
   
答: 身為該處所的擁有人/佔用人,你必須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負責清拆波紋石棉瓦片。你亦須在拆除含石棉物料的工程展開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環境保護署正式的工程展開日期。至於有關拆除其他含石棉物料的資料,可向環保署查詢。
   
問: 為什麼只有註冊石棉承辦商才合資格處理石棉清拆工作?他們又會怎樣做?
   
答: 波紋石棉瓦片的石棉纖維多與物料的基層構造物緊緊結合,因此,在正常使用時,散發石棉纖維的危險性不大。註冊石棉承辦商在拆除石棉瓦片時,會採取足夠的預防措施防止石棉纖維散發,故涉及的風險便會很低。該等措施包括:分隔工作範圍、提供除污設施、盡量避免使瓦片碎裂及於清拆石棉期間充分灑水。此外,亦須採取一些安全及健康措施,如聘請一名全職註冊石棉監管人為工程作連續性監察、提供防護衣物及呼吸防護設備予工人穿戴以保障健康和在工地附近作空氣監察。如果要拆除的石棉瓦片上有一水泥層,應將石棉瓦片小心分開為可易於處理的尺寸,以便包裝及棄置。其中一個做法是先用鑿子沿石棉瓦片接口或一方便的界線,將水泥層鏟掉,然後將仍然蓋有水泥層的石棉瓦片沿已鏟掉水泥層的界線分離除下。所有產生的水泥碎屑應立即清理並放入袋內,然後當作石棉廢料棄置。
   
問: 拆除含石棉物料的僭建物的預算費用約多少?
   
答:

為確保可適當地保護健康和環境,並符合法例的要求,你應及早為清拆含石棉物料作出準備,並預留款項作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之用。

根據代表大部份註冊石棉承辦商的組織 ─ 石棉管制聯會提供的資料,清拆含石棉物料工程之費用是視乎工程的規模及性質而定。於同一幢大廈中,若數個處所擁有人合資聘請一名註冊石棉承辦商為他們的處所進行石棉清拆,每人所需費用就可大大減低。概括而言,在同一幢大廈中有十個或以上的處所擁有人合資聘請一名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石棉清拆工程,這些處所又已搭建棚架的話,為每戶清拆一個不長於五米的石棉波紋瓦片所需約三千至五千元左右,這比由單一住戶獨自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清拆類似數量的石棉瓦片所需的一萬元為低,因為該住戶需要獨力承擔石棉承辦商的基本運作開支。在進行清拆工作前,你可向各註冊石棉承辦商免費索取清拆石棉物料參考價的單張。

   
問: 如我在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清拆含石棉物料的僭建物時遇到財政上的困難,可否向政府申請借貸?
   
答: 你可向屋宇署查詢貸款事宜。假如你的樓宇已參加屋宇署所推行的「樓宇安全檢驗計劃」,或是受該署清拆違例建築物特別行動影響的目標樓宇,則可根據該貸款計劃的條例向屋宇署申請貸款。
   
問: 若果我們大廈的外牆需要進行維修,你會給予我們什麼意見?
   
答: 若一幢大廈要進行外牆維修工作並包括拆除僭建物,對業主最有利的做法是在總承辦商的合約中指定一名註冊石棉承辦商作為指定次承判商,專責處理清拆含石棉的物料,並以呎價及量度為準。你可參考一些標準合約如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測量師學會及香港建築業協會出版的"Sub-Contract for use where the Sub-contractor is nominated under the Standard Form of Building Contract for HK"。在有需要時並於工程進行前,你亦可聘用一名註冊石棉顧問為整幢大廈進行調查及擬備一份石棉調查報告以作參考。大部份情況下,為整幢大廈的住戶清拆他們單位內的簷篷、違建籠或平台搭建物等僭建物所需的費用會比個別業主進行為少。
   
問: 如已拆除僭建物的石棉物料,應如何處理有關的石棉廢料?
   
答: 註冊石棉承辦商會把石棉廢物放入金屬圓桶或堅韌的膠袋內,暫時存放在一處安全的專用地方,並盡快安排持牌收集商搬走廢物。請注意,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石棉廢料是化學廢物的一種,它不可與其他家居廢物混合棄置,亦不可於垃圾收集站或公眾卸泥區內棄置。
   
問: 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會否構成刑事罪行?
   
答: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73及77條,任何人士未有在進行石棉消減工程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環境保護署,又或沒有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石棉清拆工程,皆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免責聲明:文中列舉到的商業合約或工程,只作參考,並不代表受環境保護署所採用或認可。任何於文中提及的價目只是一個價目上的指標,讓公眾可容易用作指引及參考。環境保護署不會對任何人因本宣傳單張內的這些資料而作的決定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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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訂日期: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