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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臭氧層

有關削減含氯氟烴(HCFCs)進口配額的常見問題

Q1. 含氯氟烴(HCFCs)是什麼?為什麼此類物質使我們憂慮?
A1. 含氯氟烴(HCFCs)是一類別的化學物質。此類物質的消耗臭氧層能力比含氯氟烴(CFCs)低,因此它們普遍被用來取代含氯氟烴(CFCs)。氯二氟甲烷(HCFC-22),俗稱R-22,是典型的含氯氟烴(HCFCs)物質。它是一種常用的製冷劑,用於家用及商用的冷凍設備、空氣設備。其它的含氯氟烴(HCFCs),如二氯氟乙烷(HCFC-141b),則普遍作為工業用的發泡劑或清潔劑。由於含氯氟烴(HCFCs)含消耗臭氧的氯元素,此類物質只被視為臨時解決方法。縱使它對臭氧層的破壞不及其它消耗臭氧層物質,如含氯氟烴(CFCs),它如在一般的冷凍設備或工業操作中洩漏出來,仍會對臭氧層造成相當大的損害。
Q2. 為什麼自2004年起,含氯氟烴(HCFCs)的進口配額將被削減?此後會否有進一步的削減?
A2. 為了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而承擔的責任,自2004年1月1日起,含氯氟烴(HCFCs)的進口配額將被削減。香港特別行政區承諾會履行已發展締約地區的責任進行保護臭氧層的工作。對於含氯氟烴(HCFCs),我們已有一個許可證及配額制度,並透過此制度管制其於本地的消耗量,使其消耗量能自2004年1月1日起逐步減少,並於2030年,把其完全淘汰。含氯氟烴(HCFCs)的逐步取替時間表如下︰
 
含氯氟烴(HCFCs)的逐步取替時間表
1996年1月1日 凍結於基准數量
2004年1月1日 減少35%
2010年1月1日 減少65%
2015年1月1日 減少90%
2020年1月1日 減少99.5%,其後只限用於此日期尚且存在的冷凍及空調設備的維修
2030年1月1日 減少100%
Q3. 削減含氯氟烴(HCFCs)的配額後,進口配額的編配制度會否改變?
A3. 除非有跡象顯示配額不足以應付需求,現行的配額編配制度在削減配額後仍會維持不變。根據現行制度,正常配額會按註冊公司於上一個年度內含氯氟烴(HCFCs)的總存留量於年初作出分配。而自由配額會按先到先得的原則分配給進口商。
Q4. 削減含氯氟烴(HCFCs)的配額後,許可證的申請手續會否改變?
A4. 現行的許可證申請手續將維持不變。如欲進口/出口含氯氟烴(HCFCs)的註冊公司,需向工業貿易署申請許可證。如想查詢有關申請註冊及進出口許可證事宜,請參考「申請牌照的指引說明」或致電2398 5559聯絡工業貿易署。
Q5. 近年本地消耗含氯氟烴(HCFCs)的趨勢是怎樣?削減配額後的進口配額會否不足以應付需求?
A5. 近年本地的含氯氟烴(HCFCs)的消耗量,以及依據《蒙特利爾議定書》訂立的配額量,可參考下圖圖表1.1。於2001年及2002年的配額使用量分別是43%及48%,此偏低的數字反映現時有很多用家已轉用不破壞臭氧層的製冷劑。因此,我們預計於2004年削減配額後的配額仍足以應付本地需求。
  近年本地消耗含氯氟烴(HCFCs)的趨勢圖
Q6. 如配額於2004年經削減後,含氯氟烴(HCFCs)的本地消耗量仍低於配額的限制,政府會否考慮加快含氯氟烴(HCFCs)的取替時間表?
A6. 香港特區作為一個國際城市,承諾完全遵守《蒙特利爾議定書》內的規定。我們會密切留意含氯氟烴(HCFCs)的本地消耗量及《蒙特利爾議定書》的發展,以決定有否需要加快有關的取替時間表。在考慮加快有關的時間表前,我們會認真考慮本地對含氯氟烴(HCFCs)的確實需求及對本地營商環境的影響。在決定任何新的取替時間表前,我們必會向業界作全面的諮詢。
Q7. 如果我公司的冷凍及空調設備採用含氯氟烴(HCFCs)作為製冷劑,我應該怎樣做?
A7. HCFCs只是臨時的解決方案,我們強烈建議你公司對有關的空調及冷凍設備訂立一套長遠的管理計劃。在計劃內,你需要考慮下列建議:
 
  1. 購買任何新的空調及冷凍設備前,作出英明的抉擇。現時市面上已有很多採用不含消耗臭氧層製冷劑的空調及冷凍設備供用家選擇。HFCs及HFC混合劑是常見的含氯氟烴(HCFCs)替代品,它們並不會破壞臭氧層。長遠而言,此類製冷劑的供應亦較有保證。
  2. 考慮改裝現有的含含氯氟烴(HCFCs)的空調及冷凍機組,使其能適合採用不會消耗臭氧層的替代製冷劑。
  3. 對現有的空調及冷凍機組作妥善維修,防止製冷劑洩漏。確保妥善回收,循環再用製冷劑,或適當地把其棄置於獲發牌照的廢物處理設施。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各款設備及相關的技術問題,可向設備製造商或維修服務承辦商查詢,以便作出正確決定。

Q8. 將來會否禁止使用含氯氟烴(HCFCs)?
A8 會,含氯氟烴(HCFCs)的使用最終會被禁止。根據現時《蒙特利爾議定書》內的取替時間表,我們於2030年便不能進口HCFCs。採用含氯氟烴(HCFCs)為製冷劑的設備的所有者,須留意此類製冷劑的供應量於長遠而言將會越來越少。
Q9. 如我決定停止使用含氯氟烴(HCFCs),我要怎樣做﹖
  如果你決定停止使用含氯氟烴(HCFCs),可考慮將其循環再用或妥善棄置於獲發牌照的化學廢物處理設施。
  如果你打算將其循環再用,你可向服務承辦商或設備供應商查詢有關服務。在回收或循環再用含氯氟烴(HCFCs)時,需採用經環境保護署署長許可的回收設備。我們的網頁內有「經環境保護署署長認可的製冷劑回收設備一覽表」。該表會經常更新修訂。
  如果你想棄置含氯氟烴(HCFCs),須留意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須要處置的含氯氟烴(HCFCs)是列作化學廢物。你首先須向環保署的區域辦事處登記為廢物產生者,然後委託領牌的廢物收集商代為收集化學廢物,送交位於青衣的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棄置。詳情請參閱「在化學廢物處理中心 — 銷毀消耗臭氧層物質須知」
Q10. 何處可以取得有關含氯氟烴(HCFCs)的管制計劃的額外資料?
A10. 如欲取得額外資料,你可瀏覽保護臭氧層網頁或致電2835 1017或2835 1085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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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訂日期: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