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e
   
 
space space   space
space

保護臭氧層


最新消息及公告

   

1. 削減氟氯烴(HCFCs)進口配額
 
    按照在2007年9月《蒙特利爾議定書》締約方會議中,訂立的加速逐步淘汰氟氯烴(HCFCs)的新時間表,香港在2010年至2014年期間的每年進口配額須削減至1989年基準量的25%。本署已發函各間根據《保護臭氧層條例》註冊的公司,通知他們這個新的要求。有關進口配額編配制度,詳情可參閱指引
 
 

2. 單張、海報及指南

    

禁止進口含氟氯烴(HCFCs)的產品 - 單張New
禁止進口含氟氯烴(HCFCs)的產品 - 海報New
回收及減少釋放氟氯烴(HCFCs)製冷劑的指南New

  

 
 
3. 禁止進口含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的產品

    立法會於2009年12月2日通過《保護臭氧層(含受管制物質產品)(禁止進口)(修訂)規例》。修訂規例由2010年1月1日起分階段禁止進口受管制產品,範圍由原先含有氯氟化碳(CFCs)及哈龍的受管制產品(包括冷凍及空調設備、噴霧劑產品例如計量吸入器、隔熱嵌板及預聚合物)擴大至含有其他物質包括氟氯烴(HCFCs)的受管制產品。
 

 

 
(i)        201011:禁止進口所有含有氯二氟甲烷(HCFC-22)的產品,以下的房間空調機(按《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定義,其額定製冷量不超過7.5千瓦)除外。這些房間空調機禁止進口日期為﹕
(a) 201071: 分體式房間空調機﹔和
(b) 201271: 獨立式(窗口式)房間空調機;
(ii)       201511:禁止進口所有含有HCFCs的產品,含有二氯三氟乙烷(HCFC-123)者則除外;以及
(iii)      202011:禁止進口所有含有HCFCs的產品。

 

 
修訂規例亦由2010年1月1日起禁止進口含有CFCs的計量吸入器及含有HCFCs或溴氯甲烷(BCM)的滅火器。

有關規例的詳情可參閱2009年12月4日刊登於憲報的
第244號法律公告

其他參考資料:

2009年12月2日新聞公報 : 環境局局長於立法會的致辭全文

 

4. 修訂《保護臭氧層條例》(第403章)的附表
 
     根據憲報2009年第114號法律公告《保護臭氧層條例》(第403章)的附表,將會在2009年10月1日作出以下的修改:
 

(a)    清楚表明,除非在該附表內另行述明,否則該附表所列的耗蝕臭氧層物質包括該物質的異構體;

(b)  在該附表內就溴氯甲烷(BCM)加入新的部分(9),將這項新加的耗蝕臭氧層物質納入該條例的管制範圍;及

(c)  更改某些耗蝕臭氧層物質的中文名稱(例如更改HCFCs為氟氯烴),使其與聯合國所用的版本一致。

   
     詳情可參閱2009年第114號法律公告
 
 
 

 


資訊

 

保護臭氧層與你圖片

保護臭氧層與你

申請牌照的指引說明

申請牌照的指引說明

《保護臭氧層條例》之受管制物質圖片

《保護臭氧層條例》之受管制物質
香港逐步取締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時間表圖片 香港逐步取締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時間表
《保護臭氧層(受管制製冷劑)規例》認可的循環再用及回收設備圖片 認可的循環再用及回收設備
如何協助保護臭氧層?

 


小冊子

  

 

禁止進口氟氯烴(HCFCs)的產品 - 單張New
禁止進口含氟氯烴(HCFCs)的產品 - 海報New
回收及減少釋放氟氯烴(HCFCs)製冷劑的指南New
保護臭氧層條例指南
保護臭氧層(受管制製冷劑)規例簡介

進口或出口消耗臭氧層物質貨車司機須知圖片

進口或出口消耗臭氧層物質貨車司機須知
在化學廢物處理中心銷毀消耗臭氧層物質須知
取締氟氯化碳(CFC)的指引

 

 


連結

  

前往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的《保護臭氧層條例》(章號403)圖片 前往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的《保護臭氧層條例》(章號403)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法律公告

有用網址

 

 
 

返回頁首目錄

 

 
2005copyright logo|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